傳統“六論”釋義
文化藝術
作者:奚林元
一、“六法”論
南朝謝赫在《古畫品錄》中提出的“六法”是: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模寫。
謝赫提出“六法”論,是對顧愷之“以形寫神”、“遷想妙得”論的進一步完善。謝赫將“氣韻生動”列於“六法”之首,可見其重要性。“氣韻”其實就是顧愷之所說的“神”,也稱“神韻”。“氣韻”開始是指人物的精神氣質,後來發展到山水、花鳥等各種題材。
“骨法用筆”是指用筆要有功力,謝赫在評價好的筆法時說:“縱橫逸筆,力道韻雅”,而“筆跡輕贏”則是功夫不到。
“應物象形”是指描繪對象要來源於生活,象形要應物而象,要尊重客觀自然規律。
“隨類賦彩”是再現物體色彩。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繪畫主要以勾勒填色為主,是缺乏墨色的。
“經營位置”是立意、構思和構圖設計,也體現了顧愷之“遷想妙得”的思想,“經營”本身就包含著立意與構思。顧愷之提出“臨見妙裁”,就是要求畫麵要經過巧妙裁剪,要有取舍,不能包羅萬象。
“傳移模寫”是繼承傳統,師法古人,但缺少發展創新的思想。
謝赫的“六法”論,影響著曆代繪畫,宋代郭若虛在《圖畫見聞誌》中說:“六法精論,萬古不移”,把“六法”作為評價繪畫水平高低的永恒標準,是有一定曆史局限性的,藝術應該是無止境的。
二、“六要”論
五代荊浩在《筆法記》中提出的“六要”是:氣、韻、思、景、筆、墨。
荊浩的“六要”論,是對謝赫“六法”論的繼承和發展。“六法”產生於人物畫興旺的時代,“六要”則因山水畫的興起應運而生。
荊浩把“氣韻”一分為二,他說:“氣者,心隨筆運,取象不惑”,“韻者,隱跡立形,備義不俗”。“氣”和“韻”都是為了表現對象的“神韻”,其實是沒有必要分開的,“心隨筆運”也應該理解為“筆隨心運”,心到筆才到。
“思者,刪撥大要,凝想形物”,“思”是荊浩根據山水畫的特殊審美要求而提出的,是講山水畫的創作構思過程。其實任何一種藝術創作都需要“思”。
“景者,製度時因,搜妙創真”,相當於“應物象形”,即根據天時地理來描繪自然,進行創真。荊浩特別重視藝術創作的“真”,他說:“似者得其形遺其氣,真者氣質俱盛”,“真”是形神兼備。
“筆”與“墨”兩者是缺一不可的,荊浩說:“吳道子畫山水有筆而無墨,項容有墨而無筆,吾當采二子之長,成一家之體”,可見荊浩對筆墨的重視和追求。荊浩把“墨”作為一法,是第一個將筆墨並重的人,他說:“筆者,雖依法則,運轉變通,不質不形;墨者,高低暈淡,品物淺深,文采自然,似非因筆。”說明墨法與筆法同樣重要,而不是說有了“筆”就一定有“墨”了。
宋朝劉道醇在《宋朝名畫評》中也提出過“六要”,它們是:氣韻兼力、格製俱老、變異合理、彩繪有澤、去來自然、師學舍短。
劉道醇的“六要”與謝赫的“六法”相似,但也有應該值得注意的地方。
“氣韻兼力”相當於“六法”中的“氣韻生動”和“骨法用筆”。“韻”中見筆力,是剛柔相濟。
“格製俱老”講的是風格蒼勁老到,隻能說是其中一種風格,風格應該不拘一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