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 2)

二是講究對話。

社交性談話,既不同於個人的自說自話,也不同於當眾演講,而是交往雙方構成的聽與講相配合的對話。對話的本質並非在於你一句我一句地輪流說話,而在於相互間的呼應。真正成功的對話,應該是相互應答的過程:自己的每一句話都應是對方上一句話的繼續,對對方的每句話都應作出反應,並能在自己的說話中適當引用和重複。這樣,彼此間心理上就真正溝通了。

為了能成功地進行對話,應避免以下九種不正確的對話方式:

(1)打斷別人的談話或搶接別人的話頭,擾亂別人的思路;

(2)忽略了使用解釋與概括的方法,使對方一時難以領會你的意圖;

(3)由於自己注意力的分散,迫使別人再次重複談過的話題;

(4)像傾瀉炮彈似的連續發問,使人窮於應付;對他人的提問漫不經心,言談空洞,不著邊際;

(5)隨便解釋某種現象,妄下斷語,借以表現自己是內行;

(6)避實就虛,含而不露,讓人迷惑不解;

(7)不適當地強調某些與主題風馬牛不相及的細微末節,使人厭煩;

(8)當別人對某個話題興趣盎然時,你卻感到不耐煩,強行把話題轉移到自己感興趣的方麵去;

(9)將正確的觀點、中肯的勸告佯稱為錯誤的,使對方懷疑你話中有戲弄之意。

三是轉移話題。

在兩種情況下需要轉換話題:

一種情況是自己對談論的話題已失去興趣,而對方卻談興正濃,彼此難以談到一塊。此時,不必硬著頭皮去聽,而應當通過提出一個富有啟發性的問題,或接過對方的某一句話,自然地扯到另一個雙方都感興趣的問題上。這樣,對方的自尊和談興都未受到損害,甚至還沒有意識到呢!

另一種情況是,自覺、敏感地觀察對方的反應,知趣地感受對方的暗示和約束自己的談興。例如,當對方表現出厭倦神色時,就該"適可而止了。

四是注意"小"事。

在交談中,倘若能注意以下"小"事,當能產生增進人際關係的效果。這些"小"事是指:

(1)讓先。讓別人先說,一方麵可以表現你的謙虛,另一方麵可以借此機會來觀察對方,給自己一個測度的時間和從容考慮的餘地。

(2)避諱。不論與什麼人交談,都應對對方有所了解,聰明地避開某些對方忌諱的話題,如個人的隱私、疾病及不願提及的事情,否則會引起對方不快。要學會察顏觀色,一旦發現自己不小心觸及了對方的忌諱,對方麵有不快之色或狀極尷介時,應立即巧妙避開。

(3)謙虛。社會心理學家發現,一般人總不喜歡嘴上老掛著"我"的人。因此,應避免過於顯露自己的才學,開口便"我如何如何"。須知,謙虛的態度,總是易為人所接受的。在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先接受一個人,而後才肯接受他的意見的。

(4)誠懇。交談的態度以誠懇為宜。油腔滑調,縱然有很好的意見,也難以為人們所接受。

(5)幽默。恰到好處的幽默,能使人在忍俊不禁之中,體會到深刻的哲理。幽默運用適當,可為社交增添活躍愉快氣氛。但妙趣橫生的談話,來源於一個人修養和才華的有機結合,不可強求。如果僅僅為了追求風趣的結果,而講些格調不高的笑話,甚至不惜侮辱他人,則隻能顯出自己的輕薄與無聊。

(6)口頭禪。口頭禪固然能體現個性,但多數是語言的累贅,即使內容相當吸引人,但如果加上若幹個"這個""那個""嗯""啊"之類的口頭禪,就如同在煮熟的白米飯中摻上一把沙子一樣,令人難以下咽。所以,對作為語言累贅的口頭禪,應當割除。

(7)插話。要盡量讓對方把話說完再插話。實在需要中途插話時,也應征得對方同意,用商量的口氣說:"對不起,我提個問題可以嗎?"或"我插句話好嗎?"這樣可避免對方產生誤解。

(8)平衡。如果幾個人一起交談,你要注意不要隻把注意力集中到某一個人身上而冷落了其他人。除了你的對話者外,可用目光偶爾光顧一下其他的人。對於沉默者則應設法使他開口,如問他"你對這事有什麼看法?"這樣便可打破沉默,機智地引出他的話來。

§§§(六)交往中的心理障礙

良好的人際關係是在交往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並表現在人際交往中。在現代社會中,人與人的交往,群體或組織與公眾的交往,都集中地體現著心理上的交流,而人際關係就是建立在心理接觸基礎上的社會關係。所以,在影響人際關係的因素中,心理障礙產生的影響更大。

1.人際交往中的心理障礙交往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借助語言符號和非語言符號係統,進行溝通、理解產生行為的過程。交往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一般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進行信息的溝通,即借助於一定的符號係統,雙方交流思想、情感觀點、知識、經驗、消息等。其次,是社會知覺與歸因的層次。社會知覺是對人的知覺,它包括對他人動機、情感、意向、性格等的認識;對人與人之間相互關係的認識;對他人在社會中所扮演的角色的認識;對自身的認識。歸因則是通過知覺人的言語舉止而對其內部心理活動以及產生這種心理活動原因的一種推斷。這種推斷帶有一種感情色彩,形成對交往對象的初步印象,如喜歡、同情或是不喜歡、厭惡等。在此基礎上,便達到了交往的最高層次,即形成互動或是拒絕互動,通俗地說,就是交往雙方的相互作用,即交往雙方的所作所為都在對方心理及行為上得到了共鳴。如交往的結果是相互厭惡,則不能形成互動,甚至會形成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