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1 / 2)

作家王出了一點兒洋相。好在影響麵兒不大,算不上什麼醜聞。

他的散文開篇寫道:“七月流火,在酷暑如蒸的日子裏,我們爭先恐後地搬進了紅樓新居。”吳總編剛看個開頭就噗哧一笑,呀呀,著名作家呀,第一句就出倆錯兒!這篇散文難看嘍。礙於情麵,不能不發,就叫年輕的編輯小姐給作家王打電話,說明用詞欠妥,征得同意之後,作了修改,才發表在吳總編掌管的報紙上。稿費仍然按照名家名作從優的標準發放。

可是作家王好比吃了個蒼蠅那麼惡心。他查了《辭海》又查《詩經》,“七月流火”的確與酷暑無關,它說的是夏朝的農曆七月,黃昏看到火星西沉,天氣也就漸漸變涼了。我怎麼望文生義,看見“流火”就認定是熱浪,而用來形容酷暑哩!還有,吳總編心眼兒忒壞,你動筆改改也就罷了,何苦還叫個小丫頭片子給我打電話征求意見呢?錯了就是錯了嘛,誰寫文章沒錯字兒?毛主席當年就把“著急”寫成了“招急”,純屬筆誤,偉人寫錯一個字照樣是偉人!可你們當編輯的就裝三孫子,愣把毛主席的錯字堂而皇之地登在報上,是何用心?連個錯字都不敢改,編輯部是幹什麼吃的?要說尊重作者,為什麼不給毛澤東打電話征求意見?偏偏叫個小丫頭片子給我打電話上眼藥!

至於第二個錯兒,吳總編心中有數,他也是新搬進紅樓的居民,他知道,若幹樓居民並非“爭先恐後”地搬進來。隻有他和作家王這些比較老實迂腐的文化人,剛拿到新居的房門鑰匙就受寵若驚,慌忙喬遷,惟恐烤熟了的鴨子飛掉。而那些不怕鴨子飛掉的居民,人家才不肯慌慌張張搬入紅樓呢。

任何事情都要一分為二才好。作家王的這篇散文雖然頭一句就出倆錯兒,然而,畢竟是他首先將這棟16層高的紅磚宿舍樓稱作紅樓的,並且得到大家的認同,都這麼叫,新樓也就有了個愛稱,而不用羅羅嗦嗦地叫它某某街某某號了。誰能說這不是作家王的功勞?

紅樓居民一百多戶--誰也說不準究竟是一百幾十幾戶?幾百幾十人?

派出所負責本片的“片兒警”說不準,因為紅樓樓主屈主任至今還沒分兩個單元住房給派出所,他們就有權暫時拒絕給新搬來的紅樓居民上戶口;當地糧店也說不準,你不分給他們一個單元,那就暫時不給你們轉糧食關係。按常理兒,這兩家掌握人口數字是最準確的,因為中國的戶籍製度很嚴格,堪稱世界第一;糧票隨戶口由當地糧店按月發放,居民口糧定量供應,民以食為天,誰能不領糧票哩!可市政府偏偏有個規定,各單位新建的宿舍樓,都應拿出若幹單元分給當地的派出所、糧店、菜站、小學校,道理很簡單,你一下子增加幾百口兒,必然加重了他們的工作負擔,他們人手少,隻能相應增加民警、店員、教師,這些人的住房不由你解決由誰解決呢?你不給房,人家就有權暫不為你服務,所以也就說不準你這紅樓裏究竟住了多少“化外之民”。

其實,直接領導紅樓居民的本單位的屈主任也說不準,雖然他是辦公室主任兼分房委員會主任,每個單元房門的鑰匙都是從他手裏發出去的,且有花名冊、登記表、租賃合同、保證書等等一大堆文書材料,但是究竟搬進來多少家、多少人?他也搞不清楚,因為他即將高升,懶得再管這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情了。

具體管理紅樓的小侯是屈主任的幹兒子--外號房猴兒的管理員也說不準,因為不少戶主都耍了小小的花招兒,張三要到手的新房竟然私自讓給李四住,老幹部要的房給兒子孫子住,夠條件者要的房給了不夠條件者居住,而且這樣幹的戶主都比屈主任專橫三分,屈主任的幹兒子怎麼敢惹?“就算我是姓屈的親生兒子也不敢惹這幫大爺呀!”房猴兒隻有發牢騷的份兒,發牢騷也不敢提名道姓,便說了一大堆:咳,咱們這次分房呀,一人當官,雞犬升天,言行不一,冒名頂替,張冠李戴,暗渡陳倉,狐假虎威,瞪眼賴賬,賬實不符,肚皮氣鼓……因此種種緣故,他也說不準這紅樓居民究竟是一百幾十幾戶?幾百幾十幾人?咳,管他娘的,先湊合著住吧,誰也不能把誰轟到大馬路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