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2 / 3)

“是……頂數咱文工團的工作難做。”

“你算算,咱們文工團還有多少個姑娘?”

“嗯……除了郭平她們幾個小媳婦兒,不,官太太;還有三十六個姑娘--真的假的可就說不準了。”

馮團長故意哈哈大笑一陣。他對這位宣傳部派來的協理員早就存有戒心。討厭他滿嘴的“主義”隻是一個方麵;更主要的,是他常跟郭平嘀嘀咕咕,把文工團的內情連夜送到宣傳部長的枕頭邊上,問罪下來,有鼻子有眼的。剛才,他一引,李協理員果然露了餡兒,點出了小狐狸的名字,可又說是瞎猜的!那好,咱就不捅破這層窗戶紙兒了。“噗”的一聲,他把蠟燭吹滅了。躺在土炕上,戲謔地說:“老李,做好思想準備:一兩年之內,咱倆大概要當三十六次老丈人!”

“哦?唉……這算什麼文藝工作呀!”

“女大不能留。這是老丈人的天職,咱就一個一個往外嫁女兒吧。”他以威嚇的口氣說,“千萬小心!保媒的,拉纖的,一個也不能得罪。特別是你剛才那種話,什麼真姑娘假姑娘的,往後可別再說了!你有真憑實據,明打明地往上報告,誰違犯了‘二七八團’,就把他揭出來。你沒有證據,話兒傳出去了,可是吃不了兜著走嗬。要知道,未來的那些文工團的姑爺們,個個兒都是‘二七八團’以上的首長,誰都能摘你的烏紗帽,押你的禁閉!”

這一席話,說得李協理員臉色由白變紅,由紅變青。幸虧馮大胡子有預見性,提前吹了蠟燭,免得對方難為情。其實,馮團長還是個直率而寬厚的人,敲一敲姓李的,無非是為了息事寧人,或曰多保護幾個談情說愛的業務骨幹。

“剛才,你咋說的?一兩年之內……”李協理員在黑影裏小聲問道。

“保密。我聽說‘二七八團’快要放寬了,也許國內已經放寬了。建國三年了嘛!你想想,這一放寬,營級幹部可就要動手啦。那,還沒老婆的團以上幹部能不急?”

“噢,難怪舞會辦得這麼勤……”李協理員突然想到,自己這個營級幹部,居然也熬到這一天了!鼻子都有點兒發酸啦。但他一轉念,“反傾向鬥爭”一定要抓緊,免得好看點的姑娘都被連、排幹部提前“訂了貨”。這話他當然不會對任何人講……

所謂“二七八團”,是軍隊幹部中的一個術語,也是戰爭年代不得已而訂的一條軍規。馮團長和李協理員,誰也沒見到過它的原文,也沒有哪位領導正式向他們交待過這條軍規。但是,他們既然在文工團這個十分敏感的單位主持工作,卻是無時無刻不在維護這條軍規,執行這條軍規,甚至發展這條軍規--演繹出若幹條補充規定之類的“土政策”來。層層加碼,也許正是這些中下級幹部“創造性”的悲劇吧?

據傳聞,“二七八團”軍規隻是軍人討老婆的三個條件:二十七歲;八年黨齡;團級幹部。三條缺一不可。簡稱“二七八團”。這大概是由組織部門內部掌握的杠杠。除了參軍前就娶過媳婦的之外,你要申請結婚,不夠條件者不予批準。然而,在文工團這些擁有女兵的“危險地帶”,為了加大“安全係數”,這條軍規的“管轄範圍”也就膨脹起來了。因犯規而受處分的同誌,年年都有;因接近犯規(包括犯規苗頭和思想犯規)而受批評、受壓製者,比比皆是;更令人痛心的,是利用這條軍規,冤枉好人,搞臭別人,打擊對手,造謠邀功,使軍規本身也成了整人的工具,蒙上了“不講人道”的汙垢。

馮團長在文工團幾次“反傾向”動員大會上,都曾提到過“二七八團”。他不知道這條軍規自何日始。也許紅軍時期就有?也許抗戰時期就實行了?這不要緊,他隻是把執行這條軍規的重大意義講得十分簡單而透徹:“軍隊是打仗的!要是老婆孩子一大堆,還怎麼行軍打仗?!”

為了此話具有高度的說服力,馮大胡子還實行了“身先士卒”的原則--自己雖然已經熬過了杠杠,卻在支委會上發過誓:“隻要還在文工團當頭頭,我就不討老婆。遇上了天仙也不要!”他的決定,使支委們唏噓不止。

李協理員是秀才,最善於為馮團長的各種決定尋找理論根據。他對支委們講得頭頭是道,甲乙丙丁,有條不紊。

“第一,革命部隊南征北戰,四渡赤水,不能拉家帶口;第二,兩萬五千裏長征,咱沒了根據地,許多家屬都留在了江西和湖南!這是紅軍指戰員為革命而犧牲個人利益的光榮傳統;第三,為了發揚艱苦樸素的精神,減少隨軍家屬,減少部隊開支,就是減輕人民群眾的負擔呀!第四,革命戰士拋頭顱、灑熱血都在所不惜,我們為什麼不能貢獻自己的青春,犧牲個人的愛情哩?第五,誌願軍出國作戰,環境比國內更艱苦,麵對十六國侵略軍,所以更要自覺地反對資產階級個人主義的享樂主義思想,更要注意國際影響!我希望各位支委,把馮團長的這個高尚的決定,自我犧牲的精神,迅速地傳達給全團同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