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2 / 3)

2002年,義烏市被確定為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各校按照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廳《實驗區的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比例》設置義務教育階段各年級的課程和課時。新課程計劃中,小學三年級開始設置“信息技術”課;“綜合實踐活動”是必修課,具體內容由學校根據有關要求自主開發或選用。

新課改對中小學課程實行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並規定學校課程的教育時間不少於“地方與學校課程”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以增強課程對學校和學生的適應性,促使學校的特色化和學生的個性化。2002年6月,《義烏市義務教育校本課程開發與管理的指導性意見》下發,到2005年,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校都開設了各自的校本課程。

顯然,旨在素質教育的課程改革在當時是全省教育界的一致要求,但也成為了義烏教育界的自覺行動,因此,義烏教育界在這項工作中實施力度大、落實徹底,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三、創建示範性學校

1994年,義烏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努力創建一批示範性學校,目標是分別創辦辦學條件和教育水平一流的示範性小學和初中各5所,力爭有2所小學進入全省100所實驗小學行列,10所初中進入全省100所示範性初中行列,建設特色小學和初中各10所。為此,全市各中小學轉變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建立義務教育、階段素質指標體係及評估辦法,開展創建高標準義務教育學校的活動。為了達成這一目標,出台了《義烏市中小學等級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將學校等級評定與學校創建示範相聯係,規定一級學校為義烏市示範性學校,市(地)級以上的示範性學校、重點學校在一級學校中推薦產生。

在1997年出台的《義烏市創建教育強鎮(鄉)實施意見》認定標準中要求“轄區內有一所初中和一所小學達到市(地)農村示範初中和示範性實驗小學的要求”。同時,按照省示範初中標準製訂並實施《義烏市級示範性初中標準》,內容包括“學校管理”、“師資隊伍”、“辦學條件”、“教育改革與教學質量”、“示範作用的發揮”5個部分28條。

1999年,義烏在全麵推行素質教育工作中再次強調要辦好一批示範性學校。在當年的全市中小學創建示範性活動中,有一批學校分別被授予省級和金華市級示範初中和示範小學的稱號。

2003年7月,省教育廳實施經修改後的《義務教育階段各類示範學校標準》。內容包括5個部分34項標準要素。強調“學校在加強德育,加強音、體、美、勞動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法製教育、普及信息技術教育,加強選修課和活動課的建設,努力提高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方麵有新鮮經驗和好的典型,能起示範作用。同時在結對幫扶相對薄弱學校的工作中成績顯著”。這使義烏市中小學示範性創建工作的主題內容和方向進一步得到了明確。

至2005年,義烏市分別有10所中學和13所小學被認定為省級示範性初中和小學,4所中學和15所小學被認定為金華市級示範性初中和小學。

示範性學校的創建工作,大大帶動了全市各級學校在學校管理、師資隊伍建設、教學質量和教育改革等多方麵的工作,使全市各校的整體水準得到了質的提升。

四、完善督導與評估工作

義烏市的教育督導工作基礎很薄弱,1989年,根據教育部《建立普通教育督學製度的意見》,市教育局教育股配備了1名專職幹部,具體負責教育督導工作。督導工作的重點是開展對小學教育經費和教師待遇的落實、改造危房校舍、製止中小學生流失、糾正小學亂收費、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等內容的檢查,為教育各方麵的均衡發展進行監督和檢查。

為了更好地貫徹上級教育部門對教育督導工作的要求,市教育局在1994年出台了《關於加強督導工作幾點意見》,要求建立常規督導製度,教育督導製度開始納入義烏市現代教育行政管理體係,政府督學開始行使教育監督義務,並逐漸成為依法治教的組成部分。市教育局內單獨設立教育督導室,宣布了兩名“政府督學”,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當年,督導工作以“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及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為中心開展工作。同時,督導工作也開始由單純的督學轉向督學與督政並舉,在推動各級學校深化改革、依法治校、提高辦學水平,保證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推進教育現代化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

1996年1月,義烏市教委根據國家教委有關普通中小學校督導評估工作的精神,製訂《義烏中小學等級目標管理暫行辦法》,擬對全市所有初中和中心小學進行合格督導評估。之後又製定了對中小學的督導評估方案。據此方案,到1999年,全市第一輪合格評估完成。通過評估,基本達到了“摸清家底,總結經驗,找出差距,促進整改,規範管理,提高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