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思想品德與行為規範的教育(2 / 2)

1931年,國民政府、國民黨中常委通過《三民主義教育實施原則》,規定初等教育在訓育方麵的目標是“使兒童身心融於三民主義教育中,使兒童個性、群性在三民主義指導下平均發展”,在三民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中又規定,“應注重理論知識及實踐,以助長兒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德性”。中等教育在訓育方麵的目標為:“確定三民主義之信仰,並切實陶冶其忠孝仁愛信義和平之國民道德”。

1932年,教育部《小學課程標準》將黨義課有關內容融於國語、社會、自然科中,另設公民訓練課,訓練分個別訓練和團體訓練兩類,內容包括體育、品德、生活、勞動、科學、互助愛國和愛群6項。

當時,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訓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均以三民主義為中心,黨化教育為重點,以熏陶學生成為黨治下的公民為目的。如在義烏縣立初級中學的工作計劃中指出:“黨義教育的目標,在造就學生信仰三民主義,做黨國忠實有為的青年”。為此,各學校特別重視訓育教育,均設有訓育處、童子軍團、學生自治會、懇親會等德育網絡組織及實施形式,負責本校學生的日常教育和操行評定,觀察和糾正學生的思想、言論、行為。每周一上午,還以紀念孫中山先生為名,唱國歌,讀總理遺囑開展黨化教育,並多由校長和訓育主任進行訓話。

1934年,各校又推行以“規律,清潔,節約,勤勞,服用國貨”為內容的新生活方式,並用“禮、義、廉、恥”的“四維”和“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的“八德”來規範學生的日常行為。

1938年,全國第三次教育會議正式把“禮、義、廉、恥”列為全國各級學校的共同校訓:以“禮”,教訓國民互助合作,守紀律,重秩序;以“義”,教訓國民任俠果敢,負責任,肯犧牲;以“廉”,教訓國民刻苦節約,辨公私,戒侵越;以“恥”,教訓國民自強自立,能奮鬥,知進取,以期造成現代國民必備之品德。這一年,義烏全縣各小學推行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共同校訓,製匾懸掛,後又增“禮義廉恥”為德育標準。各校在訓育教育和課堂教學之外,還重視課外實踐和學校文化熏陶等形式。繡湖小學、吳店椒峰小學等少數學校都編有自己的校歌。

1939年,浙江省第二次中等學校訓育會議上,提出學校訓育工作有兩大使命,一是教做人的道理,二是訓導學生養成適應時代的良好習慣。希望“同學能確實學習做人”,“能成為適合於家庭、社會、政治、經濟各種生活的社會人”;希望“同學能養成良好的習慣”,“人類行為,半由於習慣動作”,“習慣好的人,生活有規律、身體常健康、神誌時清明、學習易進步、做事能成功,一生受用不盡;習慣不好的人,處處都受妨害”。省教育廳修正《中等學校訓育暫行標準》,提出訓育目標包括:“思想訓練,以三民主義為信仰中心,福國利民為最高誌願;道德訓練,以八德(忠、孝、仁、愛、信、義、和、平)為涵養性情之基本,以四維(禮、義、廉、恥)為砥礪節操之準繩”。義烏各類各級學校及時遵照推廣執行。

1941年,教育部公布《小學訓育標準》,提出小學教育要從抗戰建國的需要,發揚固有道德和民族精神,以養成奉行三民主義的健全公民。

1942年義烏淪陷後,義烏各校在思想教育中突出了愛國、衛國、民族氣節的教育。遷址永康的義烏臨時政府在駐地舉辦小學教師暑期培訓,並在各校進行國防訓練、抗日救國教育、唱抗戰歌曲、童子軍舉行緊急集合及防空訓練等。在那一時期,義烏各校通過遷址、化整為零等多種形式堅守教育陣地,自覺抵製日本侵略者的奴化教育。

1949年8月,義烏縣政府內設立文教科,隨後廢除了訓育製度,設時事政策教育課,學習解放區經驗,發揚民主,開展自學互助,各校建立少年兒童團。

§§第六章 近代教育的管理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