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十年前死為完人』(1 / 3)

魯迅先生在《中國小說史略·清末之譴責小說》一文中,提到了“尤為世間所稱”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評價不算很高。“相傳吳沃堯性強毅,不欲下於人,遂坎坷沒世,故其言殊慨然。惜描寫失之張皇,時或傷於溢惡,言違真實,則感人之力頓微,終不過連篇‘話柄’,僅足供閑者談笑之資而已。”

作者吳趼人(1866-1910),名沃堯,字繭人,因為常被人誤解為繭仁,即蠶蛹,遂改趼人。廣東南海人,居佛山鎮,故自稱“我佛山人”,年二十餘至上海,開始他的賣字生涯,一生寫作甚豐,為晚清一代的多產作家之最。

現在,他的書,除了《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還能夠在出售古典文學的書架上找到,其他的三四十種著作,即使到稍大一點的圖書館裏也難以借到。吳趼人,和他的筆名“我佛山人”,已不大為人知。

在讀者的心目中,古往今來的作家,大致可分為這樣幾類:

一,頂好級的,不論經過多少歲月,還能家弦戶誦,談出個子午卯酉者;

二,尚好級的,作品,作者名,若幹年後,仍被人知悉,但已經不常常掛在嘴邊;

三,次好級的,若幹年後,作品名知,作者名倒不大被人知,一下子很難說得出來是誰寫的;

四,還算好的一級,作者名也許能知,但若幹年後,寫了什麼作品,或有過什麼代表作,已不為人知;

五,較不好的一級,若幹年過去後,作者的名字,作品的名字,在一般讀者記憶中,已無任何印象,不過,在起碼有五百至一千頁以上的厚厚文學史裏的邊縫裏,能夠如獲至寶地找到;

六,最差的一級,還沒有等若幹年,就是零了,說不定作者活得好好地,作品早死了,也就毋須說了。

假定這個若幹年,姑且以五十年至一百年計,吳趼人大概是屬於三、四級之間的作家;要以五百年到一千年計,他還得往後靠靠。但他卻是中國近代史上較早的一位以賣文為生的專欄作家,寫了幾十部著作,最後有一部《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還能將將就就,結結巴巴地存活下來,也就不簡單了。作品的生命力,能維持一個世紀還要多,也就值得如今為文謀生的人豔羨。

當年在上海辦報時:“又嚐應商人之托,以三百金為撰《還我魂靈記》頌其藥,一時頗被訾議,而文亦不傳。”

在先生文中,看起來隻不過記述其事,但春秋筆法,微言大義存焉!我們知道魯迅先生是光明正大、嫉惡如仇的精神象征,但他的求全責備,隻是他的做人準則。其實,放在當代作家眼裏,可以說屁事一樁,不會在意的,說不定嫌他開價太低,便宜了商人,讓人家抓了大頭呢。

如今堂而皇之地見諸報刊的“廣告文學”或“收費文學”,哪一篇不得萬把元的進賬?早先,編輯和作家,還有“逼良為娼”的感慨,後來,錢不紮手,便樂不得地幹,大有越幹越歡之勢,凡報刊上登出來的吹捧名不見經傳的廠長經理們的文章,十之八九是付費的,其中包括介紹人的回扣。這類在文壇上司空見慣的行為,早已見怪不怪了。吳趼人算什麼,小兒科一樁。魯迅先生太古典主義,一點也不通脫,時下大手筆的老板,掏錢雇兩個作家寫他和找兩位小姐陪他,那是差不多的意思。

所以,近年來,為某企業寫一篇報告文學,報酬為一輛轎車,為某老版寫一部長篇小說,賞金是一幢房子,為某名流寫一本文學傳記,采五五拆賬分紅,為海外巨子寫什麼白手起家記,那所得幾乎是一筆不小的橫財,諸如此類的寫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也是初級階段題內之意。吳趼人的三百大洋,隻有甘拜下風。說到底,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有什麼關係呢?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財不富,隻要有錢可賺就行了。但這些人不如吳趼人坦真,明明拿錢,還要撇清,本是圖利,更想求名,魚和熊掌都想要,而且都得到,就比受到訾議的吳趼人高明得多。這就不能不佩服後來居上,青出於藍,還是現代人厲害和狡滑。

清代末年的吳趼人,很大程度上是拘於麵子,答應了中法大藥房老板黃某(據曹聚仁先生說,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頭),寫了一篇短文《還我魂靈記》,吹噓其製造的“艾羅補腦汁”。說他服用此藥後,如何“文思不澀”,如何“勞久不倦”,證明該藥的功效非凡,共七百八十字,黃老板饋送大洋三百塊,表示酬謝。寫字付潤筆,作文給報酬,應該說是無可厚非的一種正常的商品交換行為。

其實,中國的古代文人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講起阿堵物來,也是很在乎,而且並不很清高的。《譚賓錄》記載唐代的李邕,“早擅文名,尤長碑石,前後所製,受納饋送,亦至钜萬。自古鬻文獲財,未有如邕者”。清代的鄭燮,狂放不羈,憤世嫉俗,為“揚州八怪”之一,但也不恥談錢,他在《板橋潤格》裏公開侃價:“畫竹多於買竹錢,紙高六尺價三千。”即或是三千枚當十銅錢,也不亞吳趼人每個字值不足大洋半塊的開價,比之前人,吳先生該算得上是一位君子了。

要較之時賢呢,這價碼會令人笑掉大牙的。君不見近日有書商某某,斥資百萬懸賞他所需要的小說,出手比之前兩年某刊的大獎十萬,闊綽了十倍。但文學能否因注入資金而產生類此倍數的進步,恐怕連鬼都不信的。但放心,按照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注釋中所說的利潤的驅動力,肯定會有作家脫得光光地,甘願被這位書商量身訂做,製造中國的馬克吐溫式百萬英鎊的故事。

這種“老板出鈔票,作家出筆杆”的商業組合式的寫作,不知為什麼,氣味有些不對,總讓人回憶十年“文化大革命”,神州陸沉時,旗手號召的“領導出題目,作家出技巧,群眾出生活”的手段,難免有三突出之嫌。但願這一次不是老戲法,新翻版的障眼術,也許一不小心,又弄出一部《紅樓夢》也未可知,那中國文學就有福了。

回過頭來再說這位吳趼人,他雖在清代文學史上不占特殊的位置,一位泛泛而言的文人而已,但說到底,文學是一個消費市場,那些頂尖兒的大師,不可能滿足全社會所有讀者的需求,自然而然,就留下一些足夠非大師級作家兜售自己的份額。我佛山人就屬於這一類作家,不算高明,也不算不高明,他有他的讀者,我就是一個。至今還能記得念中學時代,讀他《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的欣快熱辣,捧腹大笑的樂趣,所以,對這著作一生,風流一生,嬉笑怒罵一生的吳沃堯,頗具興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