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滾!”

我現在都懶得跟妻子多說什麼。

眼淚從妻子的眼眶中流出。

這丫的!還有臉哭!!

妻子也沒跟我多說,就這樣留著眼淚離開了。

看著妻子的背影,坐在辦公室的椅子上,想著過往妻子的一切一切。

從一開始,我就一接盤俠,妻子包養了那麼多小白臉,我是不是其中一個?

她為什麼又跟我結婚?

難不成李光頭喜歡人妻,所以讓妻子跟我結婚?

我沒被綠,被綠的反倒是李光頭。

想到這裏,我心態好了許多。

不一會,王靜走了進來,她看著我:“剛曉靜來找你,是為了翁海洋那百分五十的利潤嗎?”

我點了點頭。

王靜坐在椅子上,一臉猶豫的樣子。

“那百分五十的利潤真不給嗎?”

“不給!”

怎麼可能給呢?

給了翁海洋怎麼跟妻子狗咬狗?

“哦!那萬一翁海洋上門討要呢?翁海洋沒有我們想象中的那麼簡單。”

看得出來,王靜的心情挺沉重的。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再說我跟翁海洋說了,把錢給劉曉靜了,接下來我要跟劉曉靜離婚。”

“嗯,好!如果起訴離婚的話,你有把握嗎?”

我知道王靜所指的那個把握是關於我財產分配的問題。

我沒有回答王靜的問題。

跟王靜談了一些公司的事情!她就離開了。

我知道王靜的意思,她絕對不會讓妻子進入公司的。

我找來公司的律師谘詢了一下。

律師給出的答案是這樣的:我國《婚姻法》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隻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隻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離婚時,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一般先要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進行判決。但是,如果因丈夫妻子婚內一方出軌出軌而導致離婚,離婚財產應該怎麼分?無過錯方是否可以多分呢?

二、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一)雙方協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