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芒斯《製度經濟學》的問世,標誌著經濟學及市場秩序研究的重大變革,首先,它結束了經濟同法學、倫理學相孤立的狀態,實現了它們由“分”到“合”的轉變,使經濟學研究領域與分析工具趨向多元化。其次,它使個人利益與個人行為占核心的經濟學研究特別地給集體利益與集體行為以關注,使後者成為分析的焦點。在這本書裏,康芒斯還指出:“集體行動不僅是對個體行動的控製——它通過控製的行為,正如那些助動詞所表示的,是一種對個體行動的解放,使其免受強迫、威脅、歧視或者不公正的競爭。由於對其他個體加以抑製......而且集體行動僅是對個體行動的抑製和解放——它是個體一直地擴張,擴展到遠遠超過他靠自己的微弱行為所能做到的範圍。”65從這段話看出,如果說《國富論》是以個人利益與個人行為為其基礎,那麼康芒斯的《製度經濟學》則開辟了以集體行為與集體利益為基礎的另一塊經濟學領地。市場秩序是否發生的關鍵是集體行動對個體行動的控製狀態,而不是個人在“看不見的
66 前引,195頁。
67 王根蓓:《市場秩序論》,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2、63頁。
68 鄒薇:《經濟發展理論中新製度主義思路的興起與發展》,載於《經濟評論》1998年第4期。
手”的引導下的自由行動。再次,製度經濟學使市場秩序發生機製由“看不見的手”——價格機製與競爭機製轉向了“看得見的手”。“那看得見的普通法庭的手在采取當時和當地的良好習俗,使一些頑固不馴的個人必須遵守,符合休謨所謂的‘公共效用’。”66此時,市場秩序不再單純是價格機製同經濟人攜手的自然產物,而是市場機製、法律製度、道德教化與經濟人合作的自然與強製相統一的產物。同時因在諸多的社會控製機製中,“法製居先於經濟”,因而市場秩序的研究視野由純經濟世界轉向非經濟領域——關注市場製度、經濟組織、法律製度,確立了以法律機製為核心、以價格機製為輔佐的經濟——法律——社會分析框架,它成了經濟學家們研究市場秩序的第二個範式。但因製度經濟學被視為異端邪說難以進入經濟學的主流,這個分析框架的價值受到輕視,時過半個世紀之後,當新製度經濟學成為當代經濟學研究的關注焦點時,受馬克思啟示,且由康芒斯開創的經濟——法律——社會分析方式才再度影響人們對製度變遷與市場秩序的分析67.
新製度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中20世紀60年代以後逐步發展起來的新興學科。它主要利用正統經濟理論去分析製度的構成和運行,並去發現這些製度在經濟體係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1960年,科斯“社會成本問題”論文的發表,標誌著西方新製度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的誕生。以美國經濟學家科斯和道格拉斯·諾斯為代表的新製度經濟學與以康芒斯及加爾布雷思為代表的製度經濟學,兩者在學術觀點和研究方法上都有很大差別。
新製度經濟學者認為,製度有兩層基本含義:其一,製度是行為規則,它決定著人們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能夠與不能夠做什麼事;其二,製度是人們結成的各種經濟、社會、政治等組織或體製,它決定著一切經濟發展活動和各種經濟關係由此展開的框架。製度的定義似乎天生地與經濟發展密切聯係68.因此,諾斯指出,製度提供了個人與資本存量、勞動產出及收入分配之間的過濾器。可以說,製度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建立規則和秩序,增大信息流量,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便有效地利用資源,促進經濟發展,而我們研究的金融監管理論,不過是這種社會機製整體運行某一個部分的規則和秩序,因此,新製度
69 [冰島] 斯拉恩·艾格特森著:《新製度經濟學》,1頁,商務印書館1990
70 [美] 道格拉斯·諾斯著:《西方世界的興起》,1頁,華夏出版社,1989
71 [美] 科斯著:《企業、市場與法律》,255頁,上海三聯書店,1990
經濟學理論無疑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新製度經濟學運用了新古典經濟學理論及方法,但新製度經濟學又與當代絕大多數主流經濟學不同。新製度經濟學理論對現行的基本經濟理論及應用提出了解決意見,他們認為現行的基本經濟理論不切實際,有如談企業不考慮其實體,論市場卻不涉及法律因而也不具體考慮買賣的是什麼產品。事實上把製度作為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新製度經濟學對正統理論的異常革命。經濟理論的三大傳統柱石——天賦要素、技術和偏好。隨著經濟研究的深入,人們越來越認識到僅有這三大柱石是不夠的。如前所述,新製度經濟學家證明了製度就是經濟理論的第四大柱石,製度至關重要。土地、勞動和資本這些要素,也是在製度之下才得以更好地發揮功能。製度對經濟行為影響的有關分析應該屬於經濟學的核心地位。
毫無疑問,在新製度經濟學家眼裏,製度是把握經濟發展的核心概念,經濟學家斯拉恩·艾格特森指出:“矛盾無處不在,理性個人追逐自身利益的強大衝動力,既是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也是經濟增長和繁榮的主要源泉,無論這種結果是好是壞,均依賴於人為的社會製度結構,這種製度結構指限製人類行為並將他們的努力導入特定渠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包括法律和各種社會規範)及其實施效果”69.諾斯在早期研究中即指出在技術沒有發生變化的情形下,通過製度創新或變遷亦能提高生產率和實現經濟增長。但製度的作用遠不止於此,諾斯在後來的研究中進一步提出了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作用的是製度性因素而非技術性因素的觀點。“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70而有效率的組織的產生需要在製度上做出安排和確立產權以便對人的經濟活動造成一種激勵效應,根據對交易費用大小的權衡使私人利益接近社會利益。一個社會如果沒有實現經濟增長,那就是因為該社會沒有為經濟方麵的創新活動提供激勵,也就是說,沒有從製度上去保證創新活動的行為主體應該得到的最低限度的報償和好處。“當代製度經濟學應該從人的實際出發來研究人,實際的人在自由現實製度所賦予的製約條件中活動。”71這說明製度經濟學所探討的問題是那些現實世界提出來的問題。
傳統經濟學一向排斥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幹預,簡單地認定法律隻會影響市場的效率,拒絕考慮經濟發展中的製度作用。凱恩斯主義的出現拉開了新的篇章,而以諾斯為代表的新製度經濟學顯然受到“凱恩斯革命”的啟發,但他比凱恩斯走得更遠,凱恩斯主義認為製度是一個應予考慮的因素,而新製度經濟學卻將製度放在第一位的位置,認為是製度決定經濟。對於金融領域而言,新製度經濟學無疑具有重要的啟示,雖然金融自由理論至今盛行,但金融是國家幹預最高的領域,沒有相應的製度基礎,金融的發展便無從談起。20世紀80年代各國的金融革新實際上就是金融製度的改革,而這種製度建設對金融發展的推動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可以這麼說,新製度經濟學為市場經濟自由經濟最終發展到法製經濟提供了可遵循的理論基礎。
經濟學的基本目標是效率,傳統經濟學認為效率可通過市場自由競爭達到,並排斥製度的作用,凱恩斯主義重視製度的功能,但也隻是強調製度對市場的一定作用,而新製度經濟學卻認為效率隻能通過製度安排才能達到,而促進效率的製度就是交易成本最低的製度,交易成本的概念為製度設計構建了可量化的標準,從而使製度建設能更好地體現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這對製度尤其是金融監管製度的設置具有建設性的啟示。
2.2.3 規製經濟學
規製經濟學(Regulation economics)又稱管製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中20世紀70年代以後逐步發展起來的新興學科。主要研究在市場經濟體製下政府或社會公共機構如何依據一定的規則對市場微觀經濟行為進行製約、幹預或管理。西方經濟學界早在30年代就有學者對規製經濟學理論做出了先驅性的研究。卡恩《管製經濟學》(1970)著作的出版,標誌著西方規製經濟學作為一門學科的誕生。同時期,斯蒂格勒的《經濟規製論》(1976)、佩爾茲曼的《走向更一般的規製理論》(1976)、貝利的《法規性製約的經濟理論》(1990)、植草益的《微觀規製經濟學》(1990)和托裏森的《規製與利益集團》(1991)等論著分別從公共事業、自然壟斷行業等經濟性規則的產生、依據、法律、規製的決策過程、規製價格等方麵,奠定和構築了西方規製經濟學的學科基礎和體係。1982年,斯蒂格勒或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原因之一是對經濟法規如何影響市場作出了
72 [美] G。J。斯蒂格勒:《產業組織和政府管製》,210頁,上海三聯書店,1996
73 宋立:《現代西方規製理論及其演進》,載於《經濟學動態》1997年第9期。
深入的探索及對產生經濟法規的諸力量的分析而開辟了一個經濟研究的全新領域,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規製經濟學得到較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受到規製經濟學的影響。
經濟學是研究具有稀缺性的資源如何達到最佳配置的問題。這是新古典經濟學即微觀經濟理論關於經濟學的定義。規製能不能成為經濟學的研究對象,首先就要看其是否具有對稀缺性的資源最佳配置發生作用。規製經濟學的產生實際上就是從這些問題開始的。在“壟斷性競爭之回顧”一文中,施蒂格勒從保護資源合理配置的角度論證道:競爭既然不需外力幹預而可解決經濟方麵的基本問題——資源配置效率,於是乃有必要借立法對競爭本身加以保護。即以規製為手段保護競爭從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斯蒂格勒的研究結果指出:規製經濟學的中心任務是“解釋誰從規製中得益,誰因規製受損,規製會采取什麼形式,以及規製對資源配置的影響”72.潘振民指出,規製經濟學主要回答“為什麼會發生規製、規製代表誰的利益以及評價規製的效果”,宋立指出,規製經濟學主要研究“在市場失靈情況下政府的幹預問題:為什麼幹預,采取什麼措施幹預。幹預是否有效以及在幹預無效及規製失靈情況下對規製與不規製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較,找到次優選擇”73.無論是斯蒂格勒還是其他的規製經濟學研究者強調了規製經濟學應該研究規製者,規製與經濟活動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並且針對“市場失靈”情況,采取相應規製措施,以達到優化資源配置的目的。因此,我們認為規製經濟學就是利用新古典經濟學(即微觀經濟學)去分析規製的構成和運行,並去發現這些規製在經濟體係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日本學者植草益在其規製經濟學代表作《微觀規製經濟學》一書中,詳盡分析了規製產生的起因,從公正分配、經濟的穩定性、非價值物品、公共性物品、外部經濟、自然壟斷、不完全競爭、信息、風險幾個方麵,論證了“市場的失靈”,由此提出了對經濟進行規製的必要性。同時,針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英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由於“規製的失敗”導致放鬆規製的起因和放鬆規製的結果,進行了詳盡的分析論證。他認為,放鬆管製無疑帶來了諸如費用水平的降低,服務的多樣化,提高了企業的效率和活力,削減了行政
74 [日] 植草益:《微觀規製經濟學》,184頁,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75 [日] 植草益:《微觀規製經濟學》,61頁,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
費用開支,促進了經濟增長等積極作用,但同時,他也明確指出:“當競爭的激化有可能損害國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時,必須通過規製來加以解決”74.
與斯蒂格勒研究相近似的部分,植草益也論及到規製的成本與費用問題。尤為可貴的是,在“規製的結構”問題中,他提出了規製的一個“瓶頸”問題,那就是對規製者的“規製”,也就是誰來對規製者進行規製,他認為“建立一個對作為‘法定壟斷者’的規製者的濫用權限加以限製,監視其是否按經濟福利的最大化規範行動的體係,是必要的”75.從各國的金融監管實踐來看,這種對規製者的規製,對構建完整的金融監管體係,從根本意義上有利於市場的公平競爭,對於推動經濟的發展意義深遠。
規製經濟學應該屬於新政治經濟學範疇,而新政治經濟學則是西方非主流經濟學。規製經濟學不僅是對主流正統經濟理論的批評和對某些正統觀點的否定,更是對主流經濟理論的補充,將規製過程納入到經濟分析的框架之中,使之成為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破除了經濟法規與經濟運行的隔離,用經濟方法分析經濟法規的規製過程,從經濟分析角度完善了經濟法學;尤其突出的是,規製經濟學得出與主流經濟學完全不同的論斷,認為影響經濟運行的微觀經濟問題不僅僅在經濟方麵,也在規製方麵,這種研究成果為後來的各種金融監管理論的建立與發展做出了十分有意義的貢獻。
2.3 金融監管的核心要素
金融監管既可以是動詞,也可以是名詞,因此金融監管一詞本身至少包含兩個方麵的含義:第一層含義是金融監管的製度架構或組織體係;第二層含義是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的行為。當探討金融監管的核心要素時,通常主要關注金融監管的組織體係,具體而言大致可以歸納為4個方麵的內容,即,監管主體、監管目標、監管對象和監管手段。
2.3.1 監管主體
1、監管主體的類型
金融監管主體,是指對金融業實施監管的政府或準政府機構,是一國金融體係中的部分監管政策的製定者和監管行為的執行者。縱觀當今世界,各國的監管主體大致表現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中央銀行監管,典型代表是加拿大、美國和歐洲多數國家的中央銀行;第二種是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實施監管,典型的有中國的銀監會、英國的英格蘭銀行、日本的金融監督廳、韓國的金融監督院等;第三種是多個監管當局並存,如美國至少有4個金融監管機構——美聯儲、FD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財政部下的OCC貨幣監理署、儲貸機構OTC監管辦公室,其中美聯儲主要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FDIC按入會的銀行進行監管。
2、國際性金融監管主體
隨著金融的全球化,金融監管逐漸演變為一個國際性問題,因此在金融監管領域出現了很多國際性監管機構,在金融監管標準製定和各國金融監管體係運行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目前比較著名的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國際保險監管協會全球金融體係委員會、歐盟經濟和金融委員會等,這些機構和組織每年都會針對全球金融監管問題發表報告,提出最佳作法指導原則。
3、中國的監管主體
中國目前的監管主體是與分業經營的金融體係相適應的,即金融領域中銀行、保險、證券分別設立了各自領域的監管機構,即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協調不同金融子行業領域之間的監管和促進跨行業的監管合作,還建立了每季度召開聯席金融監管工作會議以討論和協商具體專業監管問題的經常聯係機製,切實加強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政策溝通與協調。
2.3.2 監管目標
1、金融監管目標
金融監管目標是實現金融有效監管的前提和監管當局采取監管行動的依據。金融監管的目標可分為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就總體目標而言,金融監管自然是要維持金融體係穩定有效地運行,為經濟發展服務,因為金融體係本身是非常脆弱的,而金融體係一旦出現危機,挽救和緩解危機的成本是巨大的,
76 米什金(美),《貨幣金融學》(中文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8.
對一國經濟的傷害也是非常深刻和長久的。具體監管目標一般都體現在各國的銀行法或證券法等金融法規上,如英國2000年《金融服務法》開宗明義地提出了金融服務局(FSA)的四項監管目標:維護市場信心;增強公眾參與;保護消費者;減少金融犯罪。歸納起來,金融監管的目標通常會比較直接地指向3個方麵:使投資者獲得更多的信息、確保金融體係(中介機構)健全穩定和改善貨幣控製76.或者說,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降低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所存在的各種風險,而金融體係麵臨多種風險恰恰是一種常態,如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彙率風險、政策風險、國家風險乃至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等等,所以我們也可以說金融監管的目標就是降低金融體係各種潛在風險集中釋放的風險,也就是通過有效監管使各種潛在風險盡早暴露、較早控製及以較低成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