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敦煌吐魯番文書類(2 / 3)

《張延綬別傳》(伯2568),河西節度判官張球光啟三年冬撰。

羅振玉跋謂:“傳稱延綬為河西節度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尚書左仆射河西萬戶侯南陽張公字祿伯第三子,以光啟三年三月授左千牛兼禦史中丞,……是光啟三年延綬之父方任節度,西河無事,延綬且以蔭得官,豈有如吐蕃傳鹹通十三年曹義金已代張氏之理?且《舊五代史》吐蕃傳稱‘唐莊宗時回鶻來朝,沙州留後曹義金亦遣使附回鶻以來,莊宗拜義金為歸義軍節度使、瓜沙等州觀察使’,是義金之守歸義軍在同光之初,上距鹹通將六十年,……以此證之,《唐書》之訛成鐵案矣。”可知此傳價值。

《水部式》(伯2507),此卷首尾俱殘,未見篇名,對照《白氏六帖》所引文,知為唐水部式,存近三千字,內容關乎渠堰、漕運、橋梁、關津的管理。羅振玉用以對勘《唐六典》及《新唐書》百官誌,發現可訂正其疏誤者至十處。此卷還有不見於史籍的海運製度史料,如“滄瀛貝莫登萊海泗魏德等十州共水手五千四百人,三千四百人海運,二千人平河,宜二年與替”;“安東都裏鎮防人糧,令萊州召取當州經渡,得勳人諳知風水者置海師二人,拖師四人,隸蓬萊鎮,令候風調海晏,並運鎮糧”。

《諸道山河地名要略》(伯2511),羅振玉跋謂:“《諸道山河地名要略》第二殘卷,開首斷缺,存河東道州府八:曰晉、曰太原、曰代、曰雲、曰朔、曰嵐、曰蔚、曰潞。其體例,前述建置沿革,次事跡,次郡望地名,次水名,次山名,次人俗,次物產,為後世地誌體例所自昉。此書《唐書》藝文誌史部地理類著錄凡九卷,韋澳撰,一作‘處分語’。今以校《元和郡縣圖誌》,卷中所記建置沿革皆本《圖誌》,其事跡、山川、風俗、物產則有損益。”此殘卷可校補《元和郡縣圖誌》和兩《唐書》地理誌。

《殘地誌》(伯2522),存十六行,記劍南道姚、協、曲、悉、柘、靜、保、霸、維、真、恭、翼十二州,每州之下記所管縣名、土貢及距兩京與縣距州之裏數,與《通典》、《元和誌》、兩《唐書》誌多有不同,羅振玉跋有詳細考訂。從所記事實看,此書成於貞元時期,故此書應即是已佚之賈耽《貞元十道錄》。此書重出,對考訂唐代地理提供了新史料。

《沙州圖經》和《西州圖經》,已見於前書,此不贅敘,但此為影印,可見原寫麵貌。

《太公家教》,是唐、宋時期民間流行的童蒙讀物,講授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多作四字韻語,淺顯通俗,是了解唐代世俗思想的珍貴資料。其書久佚,亦不見於書目,但敦煌就發現寫本三十餘種,足見其時之盛行。此卷為羅振玉所藏,王國維跋謂:“前題存一卷字,篇首闕五字,餘均完好。共一百二十七行,每行自十八九字至廿四五字不等。行書拙率,似出中唐以後。”

《星占書》(伯2512),卷中有“自天皇已來至武德四年二百七十六萬一千一百八歲”雲雲,知撰於唐初,首尾不全,不知原書名、撰人。

《兔園策府》(伯2573),為唐杜嗣先所撰類書。《困學紀聞》謂:“《兔園策府》三十卷,唐蔣王惲令僚佐杜嗣先仿應科目策,自設問對,引經史為訓注。”原書久已失傳,此殘卷也僅存序文一部分。

《唐人選唐詩》(伯2567),原卷無標題,此為羅振玉所擬,其跋謂:“詩選殘卷,其存者凡六家。前三首撰人名在斷損處,不可見,今據《全唐詩》知為李昂。其名存者,曰王昌齡、曰邱為、曰陶翰、曰李白、曰高適。都計詩數,完者七十一篇,殘者二篇。今以諸家集本傳世者校之,李昂詩《全唐詩》載其一而佚其二。王龍標詩卷中十七篇,見於集本者四篇,其八篇則今見《孟浩然集》。邱為詩六篇、陶翰詩三篇,載《全唐詩》者各一篇。太白詩三十四篇,又古意以下九篇誤羼入陶翰詩後,共得四十三篇,則悉載集中。高常侍詩二篇,則今集本一存一佚。至卷中諸詩,雖今集本尚存,而異同至多,篇題亦有異同。”可據以校補傳本唐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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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二年東方學會影印本。(2)1972年台灣大通書局版《羅雪堂全集》四編本。(3)《敦煌叢刊初集》,所收為1928年東方學會摹抄本,非原卷。

《敦煌零拾》 羅振玉輯

此書彙錄敦煌所出的文學作品,有韋莊《秦婦吟》、《雲謠集》、雜曲、俚曲、小曲等唐代作品。這些不僅是研究唐代文學,特別是唐代俗文學的珍貴資料,也可利用來了解當時的社會意識和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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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十三年羅振玉排印本。(2)1972年台灣大通書局版《羅雪堂全集》三編本。(3)《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石室碎金》 羅振玉輯

此書收文書十七種,屬唐代者為《敦煌錄》、《職官書》、《唐律疏議》、《食療本草》等四種殘卷。

《敦煌錄》(斯5448)是敦煌地誌,記敦煌一地的山川地形、城址祠廟,其中敘莫高窟佛寺的建築形式和規模,是研究敦煌石窟的重要史料。書中還敘武周、玄宗時張孝嵩破除每年向玉女泉獻童男童女祈豐收的陋俗。

《職官書》(斯1880),實即《永徽職員令》,王國維跋謂:“所錄共二十八行,前後闕,存親王國、三師三公府、親王府、上柱國以下帶文武職事府官屬。其體蓋唐時所謂令,而此殘卷則《職官令》之一也。……當為唐初之製,故與《六典》及新舊兩書誌又大不同。”

《唐律疏議》兩種,一即王仁俊所印《開元律疏名例》,另一種為“雜律下”,羅振玉跋謂:“存‘雜律下’凡八十行,以今本校之,起‘毀人碑碣石獸’條,訖‘得宿藏物’條。今本每條有小題,而此無之。

又今本律文頂格,疏議低一格;又律文大字,注皆小字夾注,此本則律與疏平列,而疏文每條上加‘議曰’以別之,注文亦大字,與律文接書,但加‘注雲’二字以示別。至此本可勘正今本誤字者三,衍文者一”雲雲。

《食療本草》,唐孟詵撰。原書已佚,止見諸舊醫藥書引用,此卷存二十四味藥,其中不少是瓜果,每味藥先用小字注藥性冷熱,然後列出治病健身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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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十三年羅振玉排印本。(2)《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掇瑣》 劉複輯

敦煌石窟所藏佛經外的漢文文書多為伯希和所得,藏巴黎國家圖書館,劉複留法四年,從其中抄錄大量佛經外敦煌漢文文書,回國後分類排比,編成此書。計錄敦煌文書一百零四件,分為三輯:上輯為小說、雜文、小唱、詩、經典演繹、藝術,中輯為家宅田地、社會契約、訴訟、官事、婚事、教育、宗教、曆史、迷信、雜事,下輯為語言文字。有蔡元培序論其學術價值,謂:“就中如家宅圖可以見居室的布置,舞譜可見舞蹈的形式,各種借券可以見借貸實物與罰去利息的習慣,通婚書、簽婚書可以見結婚的儀節,勸善經、勸戒殺生文與曆書、解夢書、吉凶避忌條項等可以見信仰佛教與保守古代迷信的程度。其他雜文以此類推都是很有益於考察當時社會狀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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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十四年刻本。(2)1957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修補印本。(3)《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遺書》 法伯希和、日本羽田亨輯

此書影印四種,唐代有《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殘卷;又排印九種,唐代有《沙州地誌》、《張氏勳德記》、《敦煌名族誌》殘卷。《張氏勳德記》,首尾俱殘,碑主為張議潮之侄,任沙州刺史左驍衛大將軍,其父張議潭曾任沙州刺史,入朝,授左金吾衛大將軍,老死長安,記謂“太保(張議潮)鹹通八年歸闕之日,河西軍務封章陳款,總委侄男淮深”,可補正史籍。《敦煌名族誌》,記敦煌諸大姓世係、履曆,存張氏、陰氏和索氏,張氏殘餘數行,索氏殘去後部,惟陰氏獲全,所記人物多中唐以前者,可見其時唐諸軍府及職官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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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十五年上海東亞考古學會本。(2)《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石室寫經題記與敦煌雜錄》 許國霖編

此書是許國霖從北平圖書館所藏的9000多號敦煌卷子中抄出的資料。寫經題記,共有四百餘條,胡適撰序說“是一組最有趣味又最有曆史價值的材料”,據此可確知佛經的抄寫年代、抄寫人及有關情況,且可考證史籍記載。《敦煌雜錄》彙集了佛經以外的其他文字,有變文、偈讚、音韻、文疏、契約、傳記、目錄等,以唐代民間通俗之作為多,其價值如許氏自序所雲:“可以考謠諺之源流,窺俗尚之遷易,欲知千年社會之演進及經濟之轉變者,此是重要之史料。”對於治唐史者來說,其中的各類契牒和《貞觀氏族誌》尤為可寶。契牒類有借麥種牒、典兒契、賣地契、貸絲契、雇人力契、雇牲畜契,多方麵地反映了唐代的社會關係。《貞觀氏族誌》(位字79號),殘去前半,故無篇名,卷末有記,雲:“以前太史因堯置九州,今為八千(十)五郡,合三百九十八姓。今貞觀八年五月十日壬辰,……光祿大夫兼吏部尚書許國公士廉等奉敕令臣等定天下氏族。”

案貞觀五年唐太宗命高士廉等刊正姓氏,至貞觀十二年書成,名《氏族誌》,詔頒於天下,此殘卷應即其書,但撰於貞觀八年,或是試行之本,所殘存有六十餘郡、二百餘姓和完整的後記,為研究唐初氏族問題和《氏族誌》一書提供了寶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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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二十五年商務印書館排印本。(2)《敦煌叢刊初集》本。

《貞鬆堂藏西陲秘籍叢殘》 羅振玉輯

此書彙印了羅氏所藏的數十種敦煌文書,除儒、道、佛經外,有醫方、曆書、書儀、卜法、占書、尺牘、殘律等,於唐史研究最為有用的是唐先天、大順等年的戶籍四件和開元殘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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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二十八年羅振玉影印本。(2)台灣大通書局版《羅雪堂全集》三編本。(3)《敦煌叢刊初集》本。

《流沙遺珍》 金祖同輯

此書彙錄日本中村不折所藏的二十五件敦煌、吐魯番文書,前半影印圖版,後半錄文,每件錄文後並有跋語。所錄悉為官私實用文書,有帖、牒、買牛契、租田契、春衣曆、訴狀、買練收據、柴米帖、寺院出納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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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二十九年印本。(2)《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石室畫象題識》 史岩輯

此係史岩自敦煌莫高窟一百零九個窟壁畫上所抄錄的九百四十條供養畫像題記,“其中題名居八百七十則,題記二十三通,發願文十六通,功德記十通,功德銘一通,題梁四通,題額一品,榜記十四品,題字一品”,每篇題識前注明何窟何壁、畫像何狀、題識高廣、字跡大小、用何書體等。其價值如自序所雲:“西土邊臣,史每失書,或書而不詳,詳而不實,莫高題名中存此獨多,足補職方之紀載,訂史官之疏漏。……其姓氏可知敦煌世族而益姓譜,於名字可訂史誤,於稱謂可窺各朝當地俗尚之變遷;題名多係結銜,可考官爵,鬥筲之祿史或不詳,則更可以補闕,藩鎮僭號之盛亦可於此洞曉之;……州郡井裏諸名可考求其省並變遷,以補邑乘地誌之不足;……各窟之同窟主者可考其人官職遞嬗之跡,其祖孫母女姻戚牽連並列者更可考見其家乘世係,其以賓僚並存者複可征其從臣幕友之史跡。”自序中並考述敦煌畫像藝術、題識類別、敦煌伽藍、敦煌世家、洞窟創修之時代諸問題,正是有效利用畫像題識的範例。不足之處是未能將原畫、原題攝影印入。又史氏自編窟號不同於今通行窟號,查對亦殊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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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國三十六年比較文化研究所、國立敦煌藝術研究所、華西大學博物館合印本。(2)《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秘籍留真》 日本神田喜一郎輯

此書彙印六十三種敦煌文書,唐代有《常府君碑》、《唐永徽令》、《唐律》、《唐律疏議》、《散頒刑部格》、《天寶六載敦煌縣戶籍》等。其中《常府君碑》(伯2640)是李義府所撰常何墓碑,常何曾充武德後期禁軍將領,此碑亦是研究“玄武門之變”所當參考。《散頒刑部格》(伯3078)存某卷殘篇,首題“散頒刑部格卷銀青光祿大夫行尚書右丞上柱國臣蘇瑰等奉敕刪定”,正文存十四條,全是懲辦違法行為的規定。據《舊唐書》卷五○刑法誌“中宗神龍元年,……敕中書令韋安石、禮部侍郎祝欽明、尚書右丞蘇瑰、兵部郎中狄光嗣等,刪定垂拱格後至神龍元年已來製敕,為《散頒格》七卷”,則此卷正是神龍《散頒格》之一部分。唐格早無傳本,偶有佚文,亦隻言片語,此卷則是目前所見最長的格文,對研究唐代法製甚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