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類包括金石類書目類所講的,都是比較傳統的史料,絕大多數即使清代學人也已經常使用。本世紀以來考古事業發展迅速,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研究已成為顯學,而其中可用來研究唐史的史料甚多,因此需要在最後專作一類來講。先大致講一點這兩處文書的概況,然後著重講刊布這些文書的書籍。
敦煌唐代屬沙州,是內地通往西域的門戶,當時佛教在此盛行,形成規模宏大的莫高窟石窟寺群,清光緒二十六年在其中一個小石窟內發現大批經卷和書籍簿冊約四萬件以上,世稱“敦煌文書”,也稱“敦煌遺書”。除國內保存一部分外,大部分已流入海外,目前收藏情況大體是:(1)北京圖書館藏9871號攝照片98000張,另有數千號殘卷尚未公布。(2)上海圖書館、上海博物館、中國曆史博物館、北京大學圖書館、故宮、南京圖書館、浙江省圖書館、浙江省博物館、甘肅省博物館、敦煌市博物館、台北“中央圖書館”、敦煌研究院、西北大學圖書館和台北曆史博物館也均有少量收藏。(3)英國大不列顛博物館藏“斯坦因文書”,有漢文寫本文書7599號攝照片87493張,刻本文書20卷及小碎片攝照片800張,非漢文文書攝照片21281張。(4)法國巴黎國家圖書館藏“伯希和文書”,有漢文文書5579號攝照片24907張,吐蕃文和貝葉寫本攝照片21770張,西域各種古文字文書攝照片4000餘張。(5)俄國聖彼得堡東方研究所所藏,已編目者有2953號攝照片約10000張,未編目者數量逾10000號。(6)日本大穀大學圖書館、龍穀大學、中村不折、濱田德海等公私所藏亦有不少。此外美國、德國亦略有收藏。
吐魯番唐代屬西州,其地氣候幹燥,墓葬中當年被製成鞋、帽等物的文書,以及寺院、石窟遺址所藏文書、經卷,時逾千年,掘出仍未腐爛,可資研究之用,世稱“吐魯番文書”。建國前所掘出的大部分流散國外,以日本京都龍穀大學和德國國家圖書館收藏為多,建國以後經科學發掘出土的則多入藏新疆博物館。
這兩處文書之可供研究唐史利用者大體有如下六類:
(1)法令。敦煌文書中有《律》和《律疏》多種殘卷,有《永徽職員令》(斯1880等)、《天寶官品令》並附有《假寧令》、《公式令》、《田令》、《祿令》(伯2504)、《神龍散頒刑部格》(伯3078、斯4673)、《戶部格》(斯1344)、《水部式》(伯2507),吐魯番文書中有《度支式》(阿230墓)。唐令及格、式久佚,律雖存而唐寫本亦可資校勘。
(2)地理。敦煌文書中有《西州圖經》(伯2009)、《沙州都督府圖經》(伯2005、伯2695)、《沙州地誌》(斯0367)、《敦煌錄》(斯5448)、《貞元十道錄(?)》(伯2522)、《慧超往五天竺國傳》(伯3532),均為唐人撰寫有關西陲地理書籍,可用以研究其時地形、交通、水利、物產和社會組織。
(3)籍賬。敦煌、吐魯番文書中都有大量“手實”、“戶籍”、“戶口賬”、“點籍樣”等籍賬文書,可了解唐代戶籍製度以及人口分布和土地占有情況。還有大量的請田、授田、退田、欠田文書,究屬何性質尚待研究。各種配役名籍、征鎮及諸色人名籍、差科簿則可了解當地兵役、勞役情況,政府、寺院以及私人財物賬對研究社會經濟也很有用處。
(4)契約。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有大量契約,如買賣田地、住宅、車牛、奴婢契,租地、典身、典兒契,雇工、雇牛、雇驢、雇駝契,借糧、貨絹契,以及分家、遺書、放良、放妻等契,對研究唐代階級關係、經濟狀況和社會生活都極有用處。
(5)其他官方文書。有行政部門、軍事部門的檔案,如州縣判文集、審理訴訟的案卷、軍隊屯田營田的文案,有公務往來的敕帖、符、牒等文書,有個人或單位向上級部門申請、申訴的狀文,還有官府簽發的證明文書如公驗、過所、市券、告身之類。這些文書上往往鈐有政府官印,記有日期和主管官員批示,為研究唐代行政製度和文書程式提供了實物資料,且可以從中考察唐代西北地區館驛、烽燧、屯田等多方麵情況。
(6)詩文。敦煌文書中含有大量唐人詩文作品,其中富於史料價值的也不少,如《張淮深墓誌銘》(伯2913)、《張淮深碑》(伯2762等)、《張延綬別傳》(伯2568),以及《張議潮變文》(伯2962)、《張淮深變文》(伯3451)等,可供研究晚唐沙州地區曆史。如唐劉鄴所撰《甘棠集》早已散佚,敦煌則出土了四卷本的《甘棠集》(伯4093),存有表狀八十八通,記載了宣、懿、僖三朝的許多人物和事件,為研究晚唐史提供了有用的史料。晚唐詩人韋莊所寫《秦婦吟》久已失傳,而敦煌文書中竟有十種抄本。其他民間說唱材料和實用文牘也反映了社會各方麵的生活狀況。
當然,要能利用這些文書來研究唐史,還得首先對兩《唐書》、《通鑒》等史書下工夫,因為史書是全麵係統的,而這些文書則一般都是零散的記載甚至是斷片殘卷,沒有全麵係統的知識如何讀得懂,更如何談得上研究利用。正確的應是以史書為主、這些文書為輔,切莫趕時髦而主次不分、本末倒置。
這些文書中如前所說已有大量的拍攝照片,製成縮微膠卷或圖錄,但購置得費巨款,不以研究敦煌為專業的機構很少備有,因此一般得利用刊布這些文書的書籍。這裏就其中可資利用研究唐史者略按出版先後,擇要講述,最後再講兩種目錄性質的以為尋找文書提供線索。
《敦煌石室遺書》 羅振玉輯
此書是國內最早刊布敦煌文書者,收錄十餘種,屬唐代者為《沙州誌》殘卷、《西州誌》殘卷、《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殘卷、《溫泉銘》、《沙州文錄》等。
《沙州誌》即前述《沙州都督府圖經》(伯2005),因為此卷首尾缺佚,據內容擬名《沙州誌》,後發現另一殘卷(伯2695)題“沙州都督府圖經卷三”,文與此卷正合,遂得知原名。羅振玉跋謂:“其存者長不逾三丈,始於水渠,竟於歌謠,敘述詳贍,文字爾雅。其所記水渠、泊澤、池堰,如苦水、獨利河、興胡泊及三澤二堰,均不見於他地書。七渠之名,僅都鄉渠一見於《使於闐記》;鹽池三所,《元和圖誌》則舉其一而遺其二。所記城塞驛路,如漢武之長城舊塞、十九驛之名稱建置,均為古今地誌之所不及。”此外還記學校、祠廟、古跡、祥瑞,和風俗使所采的歌謠,其中還空列十餘項名目,如監牧、羈縻州等,後曰“右當縣並無前件色”,可知唐代各地撰寫圖經要按統一的規格。此圖經撰作年代,據羅振玉考訂為開元、天寶年間,王重民認為應在武周時期,通觀全文似以後者為是。
《西州誌》即前述《西州圖經》(伯2009),亦是首尾均缺,無書名。其中可補正兩《唐書》地理誌、《元和誌》處甚多。如羅振玉所跋謂:“兩誌均言西州領縣五,《舊》誌為高昌、柳中、蒲昌、天山(《通典》及《寰宇記》無此縣,《元和誌》有)、交河(此名見柳中注中);《新》誌則有前庭,無高昌,而於前庭注曰‘本高昌,寶應元年更名’(《元和誌》作天寶元年更名)。今此卷內所載凡六縣:曰高昌、曰前庭、曰柳中、曰蒲昌、曰天山、曰交河,高昌、前庭並載,疑《唐》誌及諸地誌誤也。……至卷中所載十一道,《唐》誌及諸地誌均不載。”
此書撰作年代,羅氏以為“乾元以後,陷蕃以前”。
《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是繼《大唐西域記》後又一部記載中亞南亞地理的遊記。羅振玉跋謂:“此卷首尾殘缺,……記周遊五天竺行程及國土、宗教、物產、民風。初不省其書名及作者之姓氏,檢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一百有慧超《往五天竺國傳》,就其《音義》,證以此卷,……知此即慧超《傳》矣。……慧師行業,釋氏記錄多弗及,其成此書殆在玄宗朝。書中有‘開元十五年十一月上旬至安西’雲雲,其明證也。書中記述,不能如《西域記》之詳贍,然如稱‘胡密國北山中有九識匿國,國有一王’,與《唐書》外國傳五識匿各有酋長之說不合;謂‘疏勒,外國人呼伽師祗離國’,證以《唐書》疏勒傳足正慧琳《音義》‘伽師佶黎即蔥嶺’之非。”其他可資考證者尚不少。
《溫泉銘》是唐太宗親自撰文並書寫的溫泉碑銘,石刻元以後即佚失。此拓本割裱成卷,銘前碑文開端大半缺殘,紙尾有墨題一行,曰“永徽四年八月三十日圍穀府果毅見(下缺)”,知是唐初所拓。
《沙州文錄》是由蔣斧收輯的一組碑文、牒狀、讚記。有唐《右軍衛十將使孔公浮圖功德銘》,敘其曾祖為唐邠州良社府折衝都尉,祖父為丹州長從府折衝都尉,父為京兆恒王府折衝都尉,可資府兵研究。唐《隴西李家先代碑記》,卷子本存前半,碑刻存後半,遂拚成全文,碑立於大曆十一年,文中敘其祖父為大黃府車騎將軍、父為昭武校尉甘州和平鎮將,還提到當時的節度使觀察處置使開府儀同三司禦史大夫蔡國公周公,檢《唐方鎮年表》,此節度正是周鼎,知《年表》考證不誤。《吳僧統碑》,稱其父為前唐王府司馬,授建康軍使廿餘載,又隱約敘述沙州陷於吐蕃的變故,知是吐蕃統治時期所作。《大蕃故敦煌郡莫高窟陰處士公修功德記》,稱其曾祖為唐正議大夫檢校豆盧軍事兼長行坊轉運支度等使,祖父為唐右驍騎守高平府左果毅都尉,父為唐遊擊將軍丹州長鬆府左果毅都尉,吐蕃陷沙州後任前沙州道門親表部落大使,其弟嘉義為大蕃瓜州節度使行軍先鋒部落上二將,弟嘉珍為大蕃瓜州節度使行軍並沙州三部落倉曹及支計等使,可據以了解吐蕃官製。《沙州釋門索法律窟銘》,稱其祖父天寶末為左金吾會州黃石府折衝都尉,兄為沙州防城使,兄小子忠信“奉元戎而歸闕,臣子之禮無虧,回駕朔方,被羈孤而日久,願投桑梓,未遂本情”,似指張議潮入朝事。《李氏再修功德記》,記主李明振即張議潮之婿,曾朝見宣宗,授涼州司馬檢校國子祭酒兼禦史中丞,兄為河西節度衙推兼監察禦史,另一兄任沙州錄事參軍,長男為沙州刺史兼節度副使,次男瓜州刺史,次男甘州刺史,次男左神武軍長史,記中還透露張議潮赴闕後,此地曾有權力之爭,後張淮深獲勝,又提到宦官曾抵敦煌頒宣聖旨,碑末有張淮深等題銜,故此碑對考證晚唐史事甚有價值。所錄狀牒、讚記多為五代時物,唐代狀牒止《瓜州牒狀》一件,似在張議潮時期。
版本
(1)清宣統元年羅振玉排印本。(2)1970年台灣文華出版社版《羅雪堂全集》三編本。(3)台灣新文豐出版公司版《敦煌叢刊初集》本。
《敦煌石室真跡錄己》二卷 王仁俊編
此書止錄《開元律疏名例》一種,上卷為影寫卷子本原文,其文從“又雲先以高者當”始,至“律疏卷第二名例”終,計二千餘字,末有刊定官職務姓名,作“開元廿五年六月廿七日知刊定中散大夫禦史中丞上柱國臣王敬從上、刊定法官宣義郎行滑州酸棗縣尉明法直刑部武騎尉臣俞元祀、刊定法官通直郎行衛州司戶參軍事明法直中書省護軍臣陳承信、刊定法官承議郎前行左武衛胄曹參軍事飛騎尉臣霍晃、銀青光祿大夫守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上柱國隴西郡開國公知門下省事臣牛仙客、兵部尚書兼中書令集賢院學士修國史上柱國成紀縣開國男臣李林甫”。下卷為“唐開元律疏案證”,先補寫卷子本所缺之前文,從“以官當徒問案曰”始,至“又雲先以高者”,然後將寫本與流行舊疏對勘,述其異同,再將《通典》、《會要》、兩《唐書》等書中有關修開元律疏之文錄出,最後是王仁俊按語,謂:“此唐寫《開元律疏名例》卷,乃尚書都省寫五十本之一,發於沙州,而張義朝等所尊藏中朝墨跡,為釋吏傳錄者。察行式結銜,確是開元奏上如此。俊既羅列此事本末,私論此卷有五善:一、可考王敬從等刪緝之法意也。……一、可輯開元律佚文也。……一、可訂刊定官之姓名也。……一、可補史誌傳之闕也。……一、可論斷開元時政也”雲雲。
版本
(1)清宣統三年國粹堂石印本。(2)1974年台灣藝文印書館影印本。
《鳴沙石室佚書》 羅振玉輯
此書收錄十八種,屬唐代者為《閫外春秋》、《張延綬別傳》、《水部式》、《諸道山河地名要略》、《殘地誌》、《沙州圖經》、《西州圖經》、《太公家教》、《星占書》、《兔園策府》、《唐人選唐詩》計十一種。
《閫外春秋》,原本十卷,唐李筌撰。《直齋書錄解題》輯本卷一二兵書類謂:“唐少室山布衣李筌撰,起周武王勝殷,止唐太宗擒竇建德,明君良將戰爭攻取之事,天寶二年上之。”原書已佚,此錄有敦煌出土兩殘卷,一為卷一及卷二前段(伯2668),記周秦,首有天寶二年李筌進書表,一為卷四、卷五(伯2501),記兩漢,記唐初部分惜已佚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