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動配額
由於進口國家有數量限製,通過協議談判要求中國自行控製出口數量的商品,實行被動配額管理。主要分為兩種:紡織品的被動配額、非紡織品的被動配額。
紡織品的初動配額管理我國對紡織品出口配額的管理,主要依據中國同有關進口國家談判達成的雙邊紡織貿易協議。我國對紡織品出口配額管理的目的,是尊重協議規定,履行協議項下的義務,維護中國在國際上的信譽,更主要的是對內要組織和管理好配額的分配和使用,爭取更有效她使用有限的配額、多出口,多創彙,防止配額使用不充分造成的浪費,提高配額使用的經濟效益,並且挖掘潛力,在提高檔次和出口售價上下功夫,在出口數童不增加的情況下,增加出口額。
上述紡織品的出口管理工作,由外經貿部統一領導。外經貿部負責談判,協商解決雙邊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內負責紡織品出口配額的分配、調劑、監督使用和管理,同時授權紡織品出口證書的簽發部門,統一管理全國證書的發放和統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外貿局負責本地區對設限國家出口紡織品的行政管理工作。一方麵,它根據外經貿部的授權簽發紡織品出口證書,按照外經貿部的規定組織本地區範圍內的紡織品配額的餘缺調劑;另一方麵。管理和督促檢查本地區出口企業所分得配額的使用,並負責本地區對設限國家紡織品的出口統計工作。
為穩定市場、增加創彙和有效管理,紡織品配額基本上分配給有紡織品出口經營權、承擔上繳國家出口創彙任務並有對設限類別出口實績的出口企業。至於分配多少配額,一般按其上年出口實績多少、售價高低和對紡織品出口的貢獻大小等因素決定。
(四)出口配額製度的改革
隨著我國經濟體製改革步伐的加快,越來越多的企業獲得了進出口權,經營單位和經營渠道增多,大量出口企業爭搶有限的出口配額,加上一些地方外貿管理部門對某些商品的配額分配過於分散,甚至違反有關規定濫分配額,不僅使出口無法形成規模效益,而且引起惡性競爭,在國外擾亂了市場,不能建立穩定的出口渠道。針對上述問題,經貿部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配額管理的方案。
完善出口計劃配額管理辦法計劃配額的分配,除少數商品試行有償招標外,其它商品仍按現行辦法執行,待有償招標工作取得經驗後,再擴大或調整招標商品範圍。
計劃配額商品中的大豆、玉米、茶葉、煤炭、鎢、銻、原油、成品油、棉花、棉紗、棉滌綸紗、棉坯布、棉滌綸坯布、蠶絲類、坯綢等特別重要的出口商品,仍由國家組織實行聯合統一經營,其它商品由有出口經營權的有關外貿(工貿)公司、有自產產品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和經批準立項有該項產品的外資企業經營。
特別重要的聯合統一經營的商品,都要製定經營管理規定。關於包括大米在內的9種商品的規定已下達實施。有關大豆、兩紗兩布、蠶絲、坯綢等商品的經營規定將很快製定。
改進和完善主動配額的管理辦法實行主動配額管理商品的數量原則上不作調整,仍為54種,但要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對少數品種進行調整,由原來的單一市場配額改為總量控製下的重點國別地區配額管理,堵塞隻對單一市場實行配額管理而存在的漏洞。主動配額在分配時,少數商品試行有償招標。
對部分出口商品配額試行招標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是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效益”的原則,有步驟、有選擇地對部分出口金額較大、經營單位較多、國際市場敏感的、易於發生抬價搶購、價競銷和國外反傾銷的商品試行招標,采用有償招標方式。
凡經外經貿部批有外貿經營權並加人有關進出口商會的進出口公司,經批準有外貿經營權的生產企業(限於自產產品範圍)和外商投資企業(限於自產產品範圍)均可投標.
投標的辦法和程序是公開的,中標數量通過以客觀數據為基礎的數學公式計算出來,摻雜人為因素。
二、我國的進口配額製度
根據我國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參照國際慣例,國家對那些一方麵需要適量進口以調節國內市場供應,另一方麵過量進口又會嚴重損害國內相關工業發展的商品和直接影響進口結構、產業結構調整的商品,以及危害國家外彙收支地位的進口商品,實行配額管理。我國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商品分為機電產品和一般商品。
(一)機電產品的進口配額
機電產品的進口配額由國務“專門機構管理,國務院批準的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暫行辦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對機電產品的進口,我國實行配額管理和非配額管理,從原則上說,國家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高科技產品,不鼓勵進口一般加工設備和高檔消費品,禁止進口危害國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機電產品。同時,機電產品的進口必須符合國際或雙邊(我國和產地國)認可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標準,並由國際或雙邊認可的機構提供產品安全和環境保護認證書。我國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外彙支付能力,按照進出口基本平衡的原則,對年度機電產品進口規模進行宏觀指導。
目前,在國家經貿委領導下,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負責全國機電產品進門的協調、管理和檢查督工作。在國家機電產品進口辦公室的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行政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的進口管理工作。
實行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每年的配額經國務院批準後,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舊辦公室負責分配。進口單位凡進口配額管理的機電產品,應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向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提供有關文件和情況說明,由地區、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轉報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審批,批準後,發給配額證明。進口單位可憑該配額證明向外經貿部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則憑進口許可證驗放。這裏需要說明的是,進口配額管理機電產品的零部件,根據海關估價,如其價格總和達到同型號整機價格及其以上的,可視為構成整機特征,需按進口配額管理機電產品的規定辦理。
國家對進口管理以外的其他機電產品,實行非配額管理。其中對國內已開食或引進生產技術,尚處於工業生產起步階段,國家需要加速發展的機電產品,列人特定產品目錄,主要。實行公開招標。國家機電進出口辦公室按中標結果發放進口證明;海關憑進口證明驗放。對其他非配額管理的電機產品,實行自動登記輸。
(二)一般商品的進口配額管理
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一般商品,是指除機電產品以外的所有其他需要實行進口配額管理的商品一般商品年度進口配額總量,由國家計委根據國家外彙收支平衡情況,國內工農業.生產建設需要和市場需求,以及國家對安全和環境保護方麵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後,納入國家年度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由國家計委根據各地區、各部門實際經濟發展狀況和生產、建設需要分配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