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個是劉小楓。他提出“五四”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不該提倡科學民主,而應當提倡宗教。他認為中國傳統缺少宗教精神,應當把基督教搬過來,這似乎也是五四運動的西化主張中沒有過的(當時也有人提出過,但影響甚小,也沒做多少理論論證)。他自己就相信基督教。他講為了“護教”而批判我。我認為他在理論上還比較能成立,至少比劉曉波強多了,但我相信中國人不會接受,他的理論太脫離中國的實際。他認為要忍受苦難、歌頌苦難,人不要驕傲自大,應該跪在神麵前,要怕。我以為這與中國的精神不符合。要講與“五四”真正有什麼不同,我以為隻有這兩個人。其他無論反傳統,無論提倡民主科學,再怎樣激烈,我以為也並未超過“五四”。
於:不同於“五四”的科學民主傳統,“新權威主義”作為一種理論口號近時期來時髦一時,你在和《未定稿》的記者孫麾的答問中已對這一口號表示了否定的態度。但是,難道這不也是對“五四”的突破,或曰“建設的理性”嗎?
李:我並不認為“新權威主義”是建設的理性,恰恰相反,它和“非理性主義”倒是孿生兄弟。
於:為什麼?你能具體談談它們之間的關係嗎?
李:關於新權威主義,我已在和孫麾的答問中談過了,不再重複。總之,新權威主義所建立的並不是一種理性的形式,它是建立在某種偶然性上的暴力專政,也就是非理性的。最近的事情倒是對新權威主義論、非理性論、做殖民地論、忍受苦難論、文學等於地球論等等理論一個很好的否定的檢驗。
於:就今天的中國而言,你認為有真正實現民主、法治的社會基礎及現實可能性嗎?
李:這就需要研究。我認為,中國當務之急,是應建立法律的權威。民主在政治上應體現為法律的權威。我多次說過,西方民主有很多種,美國的民主,法國的民主,英國的民主,等等,法律也並不一樣。應根據我國的情況具體研究哪種民主最接近於我們或更適合於我們。好比輿論監督問題,應有法律來保證,現在的報紙連一個部長都不能批評,談什麼輿論監督?如果有各種詳盡的法律規定,而且不是一紙空文,民主就具體化了,所以我強調法律,認為法治是民主理性化的具體落實。
於:你是不是認為,中國要建立真正的民主,首先要從輿論自由開始?
李:從建立法治,嚴格執行法治開始,其中輿論自由便是一項極重要的內容。現在政府不是提倡輿論監督嗎?那麼怎樣實現和保證這種監督呢?當年北洋軍閥時代,魯迅還可以告部長章士釗,而且勝訴,今天可能嗎?法律是人民用來製約、監督政府的行政權力和職能的,所以要有新聞法。但光製定法律還不行,要嚴格執法。……
(原載《文藝報》198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