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宣傳。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礎。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深入開展理想信念教育、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從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強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教育。深入開展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潔價值理念貫穿於領導幹部培養、選拔、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廣泛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舉辦廉政公益廣告展播活動,加強廉政文化陣地建設,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加強反腐倡廉宣傳工作,充分展示反腐倡廉建設所取得的明顯成效,積極反映群眾呼聲,為反腐倡廉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是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強化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罷免或撤換等製度,強化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工作。加大巡視工作力度,突出巡視重點,強化成果運用,增強監督實效。中央巡視機構要加強對省(區、市)、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巡視,開展對部分中管高校巡視試點工作。各省(區、市)要加大對縣(市、區、旗)巡視力度。紀檢監察派駐機構要加強對駐在部門及所屬係統的監督。深入開展執法監察、廉政監察、效能監察,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堅持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重視發揮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
四是深入推進改革創新和製度建設。深化改革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既要在深化改革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又要通過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建設深化改革。要緊緊抓住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的重點和難點,大力推進經濟體製和行政體製改革,深化幹部人事製度、司法體製和工作機製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製改革,加快推進社會體製和財稅、金融體製改革,深化要素市場改革,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最大限度減少滋生腐敗的體製障礙和製度漏洞,為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創造條件。繼續抓好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積極推進黨的地方組織黨務公開聯係點和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化政務公開,深化司法公開、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全麵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認真研究製定重點行業和領域防止利益衝突的規定,全麵推行製度廉潔性審查,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敗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反腐倡廉製度落實力度,切實提高製度執行力。
五、進一步加大專項治理力度,切實解決反腐倡廉
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近一段時間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始終是人民群眾十分關心、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問題。社會上對解決當前反腐倡廉建設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反響強烈。抓緊解決這些突出問題,是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的基本要求,是以重點帶全麵、積小勝為大勝、紮紮實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步驟,也是我們順應人民期待、回應社會關切、積極營造反腐倡廉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的重要舉措。
1.加大專項治理力度。針對一個時期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進行專項治理,是這些年來我們有效防治腐敗的一條重要經驗。結合目前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我們要繼續把專項治理工作作為重點任務來抓。一是要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著力抓好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治理,著力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著力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著力推進法規製度建設。二是要繼續開展慶典、研討會、博覽會、論壇過多過濫問題專項治理。堅持清理和規範相結合,堅決製止、取消一批增加基層負擔、形式重於內容的活動,同時要研究製定規範節慶活動管理的辦法,規範審批程序、健全評估體係、加強審計監督、建立長效機製。這項工作自去年部署以來取得了積極進展,但從新聞媒體報道的情況看,有的地方未經審批擅自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我們要繼續下大氣力來抓。三是要繼續開展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抓住嚴格清理糾正、嚴格編製和配備標準、嚴格使用管理等3個關鍵環節,認真搞好違規車輛的糾正處理,同時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對一些地方開展的公務用車改革進行調研總結。除上述3項重點專項治理工作外,對已經基本完成治理工作任務的,如公款出國(境)旅遊、“小金庫”問題專項治理等,要進一步鞏固成果、完善製度。各地在集中抓好上述專項治理工作的同時,還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一些專項治理工作。
2.深入治理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麵落實廉政準則,認真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和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等製度。黨員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加強對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舉措,反映了群眾的熱切期盼。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1995年,中央頒布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1997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製度”;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把“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製度”作為反腐倡廉製度創新的重要內容。為適應形式發展的需要,2006年中辦修訂下發了《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突出了黨員領導幹部為報告主體,調整了報告事項,進一步明確了報告受理機關、完善了報告程序,強化了監督檢查。這項製度對於加強黨內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新形勢的需要,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提出,把群眾反映強烈的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此後,中辦下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領導幹部要按照規定,主動、如實報告有關內容。目前這項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的成果。各級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針對普遍存在的問題,完善配套製度,強化工作措施,繼續把這項工作做實做好。繼續整治領導幹部違規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問題,治理違規建房或多占住房、買賣和出租經濟適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問題,治理違規放貸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
3.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人民群眾對發生在身邊的腐敗問題感受最深、最為痛恨。基層幹部處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第一線,直接麵對人民群眾,其廉潔程度直接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促使基層幹部廉潔奉公、勤政為民,對於密切黨群幹群關係、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至關重要。2012年要在繼續落實以往工作要求的基礎上,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科學決策、權益保障等機製,嚴肅處理少數基層幹部侵占挪用惠民資金、擅自處置集體資產、侵吞集體收益等問題,嚴厲打擊參與、縱容和支持黑惡勢力欺壓群眾等行為;規範基層執法行為,著力解決執法態度粗暴、方法簡單、激化矛盾等問題,堅決糾正在執法中濫用職權、辦事不公、假公濟私等行為,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認真落實《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充分發揮政務服務中心作用,推進政務服務體係建設,堅決糾正推諉扯皮、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等行為,為群眾提供優質便捷高效服務。
總之,2012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艱巨而繁重。我們一定要振奮精神、開拓進取、團結奮鬥、努力工作,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新成效,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迎接黨的十八大召開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