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合同簽訂後即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代理進口單位對外簽署的外貿信用合同;
3乙方根據合同結算方式將保證金彙入甲方後,甲方在10天內負責提供信用證(全額)副本。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時間確保資金進入甲方指定賬戶,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已經發生的間接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按乙方進貨要求供貨或推遲交貨時間,或產品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已經發生的間接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乙雙方除上述承擔違約責任外,違約方另需向對方直接賠償4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4甲方責任由供方代理進口單位中國輕工進出口總公司擔保。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交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不下交人民法院判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簽約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
中外合資江西洪寶竹木業有限公司江蘇省生活用品公司代表人I(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南昌市交通銀行開戶銀行:交通銀行南京分行大廣辦賬號:620123002—01賬號890020004—54電話:69286電掛,1216電話:633771擔保單位(公章)
中國輕工業品進出口總公司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賬號:40105049電話:5123723傳真5124359
(例文十三)
承包經營合同利潤包幹、超收分成合同
發包方:XX縣供銷合作總社簡稱甲方承包方:XX縣XXX公司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及今年的工作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利潤基數包幹1超收分成。
二、承包期限:自1991年1月1日起到1993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基數:1991年實現利潤100萬元1992年實現利潤110萬元1993年實現利潤125萬元。
四、實現利潤超額部分分成比例:乙方超額完成利潤指標時,按照超額利潤稅後部分和下列比例進行於配。
超收數額在5萬元以下的,甲方得80%,乙方得超收數額在5—10萬元之間,甲方得70%,乙方得30%;超收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甲方得50%,乙方得50%。
五、乙方利潤分成的使用
乙方對利潤分成的使用,根據.下述比例進行分成:
企業發展基金為50%職工獎勵基金為40%;承包風險基金為10%。
六、企業發展目標及經濟質量指標
1.固定資產增值總額為30萬元,其中1991年為10萬元,1992年為8萬元,1993年為12萬元。
2.為職工辦福利設施:(略)職工培訓目標:(略)承包期末,有問題商品餘額不得超過庫存商品3%,有問題資金不得超過企業全部流動資產的2%;結算資金占用占全部流動資產的比重不得超過15%。計算方式按上級有關辦法執行。
七、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政策、製度和合同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經濟活動、經營管理和其他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考核及必要的處理。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不得在國家法律、政策、製度.合同規定外,隨意幹涉乙方的經營活動,並有如下義務:
(1)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2)在處理內外經濟關係和其他事務過程中,有關心和幫助、協調的責任。
八、方在承包期間,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製度和合同有關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1)實行自主經營,自行管理,獨立核算、自負盈虧;(2)企業法定代表人有合理使用和管理資金財產的權力;(3)遵循上級規定合理使用本企業幹部、職工的權利;(4)有對本企業幹部、職工獎罰的權利。
九、違約責任(略)
十、甲方對乙方的獎罰辦法:
乙方完成承包利潤指標,按上年末職工XX人計算,發放人均基本獎金3.6個月標準工資;
乙方超額完成承包利潤,按照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分配的職工獎勵基金中的60%用於當年職工獎勵,但必須報總社備案。
乙方未按現行財務製度規定增加企業活動的提留,其少提留部分相應扣減利潤;未按規定補充流動資金的,按少補充的數額,相應扣減利潤。
乙方完成承包利潤90~100%以下的,停發獎金;完成90%以下的,每少完成1%,以全年企業標準工資總額的1~3%進行補償;如當年發生累計虧損,自虧損之月起,企業領導發標準工資50%,職工發標準工資70%。
乙方在完成承包利潤的前提下,其他經濟指標每完不成一項扣發獎金總額的2~5%。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略)
十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解決的方式(略)。
十三、甲、乙雙方商妥的其他有關事項(略)
十四、本合同自1991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申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1990年12月20日簽約地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