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師法律問題(3 / 3)

第十三條規定:“對在教學工作或其他科學技術工作方麵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條件可不受學曆、學位、任職年限等規定限製。”

186.高等學校教師各級職務的任職條件是什麼?

《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高等學校教師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馬克思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能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能全麵、熟練地履行現行職務職責,積極承擔工作任務,學風端正。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九條規定:“助教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獲得學士學位,或在工作實踐中學習提高,經考試或考查,確認達到學士學位水平,經過一年以上見習試用,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助教職責。(2)獲得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助教職責。”

第十條規定:“講師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在擔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職務工作期間,已取得高等學校助教進修班結業證書;或確認已掌握碩士研究生主要課程內容,具有本專業必需的知識與技能和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能力,能順利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籍,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2)獲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且已承擔兩年或兩年以上助教職務工作,具有專業必需的知識與技能和從事科學技術工作的能力,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3)獲得碩士學位且已承擔兩年左右助教職務工作,或獲得博士學位,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

第十一條規定:“副教授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承擔五年以上講師職務工作;或獲得博士學位且已承擔兩年以上講師職務工作,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副教授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1)對本門學科具有係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及時掌握本門學科發展前沿的狀況,並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2)教學成績顯著,能較好地對學生進行啟發式教學,培養其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3)發表過有一定水平的科學論文或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教科書;或在教學研究方麵有較高造詣;或在實驗及其他科學技術工作方麵有較大的貢獻。”

第十二條規定:“教授任職條件是,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承擔五年以上副教授職務工作,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教授職責,並具備下列條件:(1)教學成績卓著;(2)發表出版過有創見性的科學論文、著作或教科書,或有重大的創造發明;(3)在教學管理或科學研究管理方麵具有組織領導能力。”

第十三條規定:“對在教學工作或科學研究工作及其他科學技術工作等方麵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條件可不受學曆、學位、任職年限等規定限製。”

187.民辦教師被招錄為國家正式職工後,其工齡如何計算?

國家教委《關於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複函》中規定:“……民辦(代課)教師被招收錄用為國家正式職工或者經組織批準進入各級各學校學習畢業(或結業)後,成為國家正式職工,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準任民辦教師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成為國家正式職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兩個以上單位連續擔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凡經組織批準調動的,應當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88.高等學校教師工資的構成是怎樣的?

《高等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的實施意見》中規定:“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分別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工資製、職員職務等級工資製。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分別實行技術等級工資製、等級工資製。高等學校專業技術、職員職務等級工資製和技術等級、等級工資製由固定部分與活的部分兩塊組成。職務(技術)等級工資為工資中固定的部分,要體現工作能力、責任、貢獻、勞動的複雜程度;津貼為工資中活的部分,主要體現各類人員崗位工作特點、實際工作的數量質量差別。在各單位工資總量構成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部分占70%,津貼部分占30%。”

189.畢業生到高等學校工作,其工資待遇標準如何確定?

《高等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規定:“新參加工作取得博士和碩士學位的畢業生不實行見習期,在確定職務前執行初期工資。其他各類學校畢業生均實行一年的見習期,並執行見習期工資。見習期工資與初期工資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長學製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期工資可適當高定。畢業生見習期滿後,按確定或受聘的職務領取相應的職務工資。各類畢業生的定級工資標準執行國家統一規定。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各類學校畢業生,可以提前定級,定級工資標準可高於同類人員1-2檔。具體實施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190.高等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根據《高等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191.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小學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192.中等專業學校教師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等專業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193.技工學校教師的工資標準是什麼?

根據《技工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技工學校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194.各類學校的工作人員,其工資的增資製度是怎樣的?根據《高等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小學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和《技工學校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製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各類學校的增資製度主要有二:(1)正常升級。凡正常履行工作職責,連續兩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以晉升一個工資檔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晉升。對考核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晉升或越級晉升,晉升比例一般控製在本單位總人數的3%以內。定期升級的工資,從下一年度的一月份起發給。(2)晉升職務(技術等級)增加工資。學校工作人員在職務晉升時,按晉升的職務(技術等級)相應增加工資。原工資低於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的,進入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標準最低檔;原工資已在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標準內的,就近就高進入新任職務(新定技術等級)工資檔次。增加的工資,從晉升職務(技術等級)的下月起發給。

195.侮辱、毆打、傷害教師,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堅決保障教師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對侮辱、毆打、傷害教師,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對教師打擊報複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96.教師出國,其工資及有關生活待遇怎麼辦?

根據國家財政部和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出國教師在國外工作期間,按照國內任教、任職職稱和所赴國家艱苦程度發給國外工資和艱苦地區補貼。出國教師的艱苦地區補貼,按照所赴國家艱苦程度確定。出國教師的國外工資和艱苦地區補貼按離、抵我國國境之日計算。出國教師在國外工作不滿一個月的,國外工資和補貼按實際在外天數計發,日工資額和補貼額按月平均計算;出國教師自離境之日起,其國內工資停發,轉為檔案工資,檔案工資標準由國家教委統一製定。出國教師因公臨時回國或休假,國外工資和補貼停發,回國時間在規定期限的,由國家教委負責發給檔案工資;超過規定期限的,停發檔案工資;出國教師在國外工作期間,國家教委不再向教師所在單位支付各種借調或補償費用,教師所在單位對出國教師應按因公出國對待,保留公職,工齡連續計算。

197.早期退(離)休的教師如何要求認定教師資格?教師資格證書是持證人具有國家認定的教師資格的法定憑證。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並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根據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定,各地對於1993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手續的退(離)休教師,可以視同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可在自願申請的原則下和確認教師身份的基礎上,由其原任教學校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198.農村中年老病殘的民辦教師可享受怎樣的生活待遇?

民辦教師是我國中小學教師隊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們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當前,一部分民辦教師由於年齡和身體原因,已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妥善解決這部分民辦教師離開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困難,解除他們的後顧之憂,對於穩定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更好地發展我國農村教育事業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農村中,年老病殘民辦教師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享受國家民辦教師補助費的現任中小學民辦教師,必須符合一定的補助條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連續任教滿15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連續任教滿15年,經縣(市)以上醫院證明,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因公致殘,經縣(市)以上醫院證明,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農村年老病殘民辦教師離開工作崗位後的生活補助費由原工作單位按月發放。鑒於各地經濟文化發展很不平衡,生活補助費標準全國不作統一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經濟情況自行製定。但最低標準不得少於現行民辦教師補助費中的國家補助部分。

199.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由誰管理?

加強農村義務教育是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項戰略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必須首先落實到義務教育上來的思想,完善管理體製,保障經費投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持續健康發展。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其中,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在合理確定農村中小學教職工編製的基礎上,省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解決財力困難縣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的發放問題,並實行省長(主席、市長)負責製。通過調整財政體製和財政支出結構,逐縣核實財力並建立確保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發放的運行機製。根據各縣財力狀況和保障力度,增加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安排使用中央下達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省、地(市)級不留用,全部補助到縣,對所屬各縣也不能平均分配,主要補助財力困難而自身保障力度大的縣用於工資發放,並在年初將轉移支付資金指標下達到縣。財力較好的地(市)級人民政府也要安排相應的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通過上述資金統籌安排,確保國家統一規定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不再發生新的拖欠。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曆年拖欠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並製定計劃,限期補發。

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省級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職工編製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項目和標準,結合本級財力和上級給予的轉移支付資金,將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全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通過銀行按時足額直接撥到在銀行開設的教職工個人工資賬戶中,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保證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水平。安排使用上級的工資性轉移支付資金、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和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首先要用於保證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

200.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費用。但各級各類學校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繳納認定費用。”

201.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作弊行為,應受什麼處罰?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並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三年內不得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