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具體領域的建議。
第一,產業政策方麵。經濟社會發展決策,追求現實的滿意的而不是最優的決策,找到經濟發展、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點”、不同階段的側重點。產業轉型戰略要清晰而堅定,敢於打破固有利益格局。注意產業轉移中的政策變遷問題。加強監督評估,完善相關政策配套,促進轉出地、轉入地、轉出商的配合,政府介入消解汙染擴展。促進轉出地產業的先導轉型升級。
第二,交通政策方麵。借鑒域外交通治理的成功模式,明確公共交通的政府責任,持之以恒保證投入,加強公共交通的規劃、建設、管理;實施公交優先發展,適當限製私人交通工具;進行綜合治理,處理公共選擇帶來的外部性問題。政府領導應該落實科學發展觀,擺脫新自由主義偏見,高瞻遠矚進行決策,關注公民的整體的、可持續的福祉,而不是片麵迎合大眾需求的某一環節、某一方麵。
第三,教育政策方麵。明確政府發展教育的責任,避免市場化的誤區,積極發展公辦幼兒園,大力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財政投入,完善管理,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提高學前教育整體水平。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辦學體製改革的界限,深化非義務教育階段體製改革,提高教育的公平與效率。理順黨政機關、權力機關在決策中的關係,尊重製度輸出政策的權威性,回避決策的矛盾與漩渦。
2.整體的長期的改進建議。改進珠三角公共政策,應該對區域文化、政府的發展理念、治理模式、決策製度與方法、決策者素質等方麵進行係統思考。
第一,端正政策理念,優化政策目標。克服嶺南文化的實用主義偏向,以科學發展觀統禦政策理念,統籌全局,放眼長遠,做好區域發展規劃,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以人為本”,優先關注民生議題,協調、整合社會各方利益,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重置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係,增強政府發展公共事業、提供公共管理與改進服務的責任意識;先行先試要以科學發展為前提,有利於區域科學發展的中央政策要全麵堅決地執行。
第二,優化決策組織結構,健全決策製度。改變上弱下強的權力格局,合理劃分政府之間縱向或橫向的決策權力,提高上一級政府的宏觀決策與調控權力;理順地方黨政關係,建立權力分配合理的決策中樞係統,保證政策輸出的權威性,穩定性。完善決策的信息支撐、谘詢論證係統,強化政務公開、民意調查和決策聽證、決策監督製度,防止利益集團、市場化精英壟斷政策議程;強化對決策執行的跟蹤監督,評估反饋、糾錯改正製度,強化對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製度。
第三,規範政策程序,完善政策方案。規範、完善政策程序,並力求法律化。建立問題察覺機製,正確認定政策問題,拓寬公共問題進入決策議程的渠道;重大決策、專業項目邀請各方麵、各學派專家進行谘詢、論證,涉及麵廣的民生事項聽取公眾和多元利益主體的意見,提高對人大代表、公眾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回應性,提高公眾參與、媒體監督的水平。關注整體、長遠、合理的設計,借鑒域外政策要全麵分析、比較,防止盲目跟風;審查政策的合法性,增強方案的係統、創新和可操作性。強化決策執行的評估、反饋、調整環節。
第四,優選決策模式,改進決策方法。根據政策問題的性質,合理選擇與整合決策模式。樹立決策成本意識,杜絕重複浪費。不斷擴大計算機技術、信息技術和數學分析方法在政策領域的應用,利用現代多學科融合提供的新決策技術和方法,把定性分析與量分析結合起來,對備選方案進行多視角、多層麵的分析與比較,反複權衡利弊得失,切實提高政府決策的可行性、時效性和準確性,盡量避免出現決策失誤。努力實現單一的經驗決策向綜合的科學決策的轉變。
第五,提高政府決策者的決策能力和綜合素質。加強對政府官員的思想、法治教育和公共政策學方麵的專項培訓,拓展官員的決策視野,強化他們的公共責任意識、科學發展理念,民主、科學、法製理念與風險承擔意識;強化調查研究意識,推進謀、斷適度分離,著重培養研究問題、確立目標、選定方案的能力;促使官員加強理論學習和實踐曆練,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文化、智能思維等素質。改革選任官員製度,強化政策能力考查,保障官員政策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