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人文價值與商業價值(1 / 3)

談到藝術的價值,似乎習慣上都是指道德、哲理、審美等人文價值。這種觀念當然是典型的經典藝術觀念。從中國古代藝術觀念中所標舉的所謂“士夫氣”、“書卷氣”、“山林氣”、“無煙火氣”等等到西方古典美學中的“審美無利害”說或“審美距離”說,都在強調藝術價值的非物質性。因此,談論藝術的物質性價值或者說作、為商品的商業價值,被貶義地稱為“銅臭”,曆來是被排斥在經典藝術理論的視野之外。關注商業價值的藝術活動傳統上被視為是商業文化製造的藝術活動的變種。進入20世紀以後的社會,尤其是城市社會,平民化、商業化的發展趨勢影響了藝術活動的方式和意義,特別是商業的影響,極大地刺激了藝術活動的發展,也極大地影響了藝術活動的性質,並因此而造成了對藝術活動價值的重新估定。當今的一些文化研究者,其中有代表性的如美國學者傑姆遜等人,在談到“後現代主義”這一流行話題時,喜歡談論的當代文化、尤其是當代藝術活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商業的影響問題。在學者們看來,商業性或者說藝術活動的物質消費性,是當代藝術活動的特點,也是使藝術活動失去傳統的人文性質和精神深度的一個根本原因。

但藝術的商業價值並不是現代才出現的東西。自從藝術從原始的全民共享活動分化為個人行為,產生了創作與接受的分離,因此而出現的一個重要後果就是接受活動變成了具有選擇性的個人行為。有選擇性的接受行為使藝術的價值從早期的共享價值中分化出了滿足個人需要、個人愛好的價值,也就是說藝術接受變成了個人的消費活動。體現出藝術活動作為商品消費性質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創作與接受之間形成交換關係。我們可以從實用藝術品如建築、雕塑、工藝美術品的創作與接受活動中看到從上古時期就已存在的那種商品交換關係。但文學和其他一些非實用的、就經典藝術觀念看來更純粹的審美藝術似乎並不屬於那類商業性藝術活動。尤其是自魏晉南北朝這個號稱“文學的自覺時代”起,詩文書畫等藝術都被文人士大夫視為適情自娛的活動,越來越標榜“書卷氣”、“山林氣”、“逸氣”、“神韻”等體現出士大夫修養和情趣的價值,藝術也因此而變得好像越來越無煙火氣,越來越與商品交換和消費的觀念無緣了。但從廣義的消費和交換關係來看,經典藝術其實並未真正脫離“煙火氣”。曆史上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漢代文學家司馬相如,他以辭賦得皇帝賞識,因而得以榮身。這種榮耀看起來是人文價值的體現,實際上也是一種物質交換關係,隻不過是同唯一的消費者——皇帝進行的交換。司馬相如自己有時也發牢騷,覺得自己被皇帝蓄同倡優,落到賣藝人的地位。這種牢騷說出了一點實情:禦用的文人其實也是與賣藝者類似的雇傭勞動者。

唐朝應當說是中國古代經典藝術發展的一個高峰時期,這個時期詩歌的繁榮達到了空前的地步。造成這種藝術繁榮的原因可能有許多,但有一條絕對不可忽視,就是在這個時期詩歌可用於科舉考試、引薦請托等處,是一種相當具有功利性的活動。例如詩人白居易在初入京尋求發展時,就用詩歌作為謁見名士顧況的媒介。據說顧況用白居易的名字對他打趣說:“米價方貴,居亦弗易。”意思是京城不好混飯吃。等讀了白居易獻的詩中“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二句時,不禁大為嗟賞:“道得個語,居亦易矣。”這段話除了作為評騭、讚美的修辭手段外,就字麵來看還說明詩文創作是一種具有物質回報的活動。宋代批評家嚴羽在《滄浪詩話》中評價唐詩是“玲瓏不可湊泊”,“羚羊掛角,無跡可求”,是一種不可言說的美。然而這種空靈飄渺超凡脫俗的藝術價值似乎沒有影響到它的交換價值。到了明清時代,各種藝術(包括經典藝術)的商業價值變得越來越明顯。晚明文學家兼出版商馮夢龍在慫恿沈德符翻刻《金瓶梅》時稱翻刻此書“可以療饑”,說明這個時期的文學作品已成為賺錢的工具。清代畫家鄭板橋則明確地為自己的作品標了價,並聲稱送了銀子則“中心喜樂,書畫俱佳”,顯然商品交換的意識已經很強烈了。後代的學者往往傾向於把鄭板橋賣字畫說成是由於貧困而被迫做的事,似乎如果不那麼清貧,鄭板橋創作的動機會更超脫一些。這當然是個無法證實的假設。但從明代以來,隨著城市文化的發展,市民一商人階層附庸風雅的風氣日甚,推動了藝術品的交換活動。文人賣字畫賺錢已成為很普通、很正常的事。因此沒有理由認為鄭板橋在為自己標定潤格時是在發違心之論。

從藝術發展曆史來看,藝術作為商品的商業價值始終是存在的,隻是表現形式和重要性不同而已。問題在於從事藝術創作活動的動機中對人文價值的追求和對商業價值的追求之間的矛盾在傳統上經常使藝術家陷入窘境。貝多芬被公認是代表了經典的音樂藝術高峰的成就,但他的創作又不得不考慮商業問題,這常常使他為難。他在一份合同的草稿上這樣寫到:

每一位真正的藝術家都必須把自己從其他事物或經濟問題中解脫出來,作為自己的目標和追求,使他得以全神貫注地創作比較大型的作品,並在寫作完畢時為群眾演出,同時,他也必須考慮到晚年的生活,並盡力為這一時期作好充分的儲蓄。

在給朋友的信中他也曾說到:

世界上應該有一個獨立的藝術交易所,藝術家們隻要把他的作品送去,就能按照他的需要獲得報酬,實際上,一個人除了其他的事務以外,還必須成為半個商人。這真是不幸得很!

他的這些話中所說出的事實是,一方麵他不得不成為“半個商人”,從事藝術交易活動;另一方麵他又不願意從事這些商業活動,希望能專心致誌地從事不受消費需要影響的藝術創作活動。這種困窘證明了經典藝術麵臨的兩種價值的矛盾在近代以來城市文化環境中已成為一個突出的現象。進入到20世紀時,商業性對藝術的影響更加強烈,因而也造成了經典藝術創作和觀念上與商業性的對抗。

美國學者傑姆遜在談到當代藝術文化與商品消費的關係時說:“藝術生產今夭已被整合進普遍的商品生產中:經濟的那種要以更快的轉向速度掀起新而又新的商品浪潮(從服裝到飛機)的瘋狂般的迫切性,賦予藝術創新的實驗一個日益基本的結構功能和位置。形形色色的機構對於新藝術的支持,從基金和撥款到設立博物館以及其他形式的資助,其實就是對這種經濟必要性的認可。”這也是當代文化批判學者對當代文化(或“後現代”文化)環境中商業無處不在的勢力及其對藝術活動的影響的一個較為普遍的看法。從這種看法出發,人們對當代藝術活動作為消費品的商業價值產生了深重的懷疑——所謂“複製”、“類象”、“平麵化”、“快餐文化”等說法都是對當代商業化藝術的批評。簡單地說,當代文化環境中日益突出的藝術的商業價值在人們看來是對傳統的或經典藝術的人文價值的背叛,因而藝術的商業化便成了趨時媚俗和庸俗化、功利化或淺薄化的代名詞。

在城市文化生活中,藝術的商業價值是一種顯性的、物化的價值,是通過宏觀的物理量體現出來的。這就是城市大眾文化中的時尚、流行、暢銷等消費現象所顯示的價值量度標準。一般地說來,越是流行、越是暢銷、越是傳播麵廣,就越是商業價值高的藝術。照這樣看來,宋玉所說的“陽春白雪”與“下裏巴人”的矛盾就自然而然地變成了人文價值與商業價值的矛盾。越是淺易的、通俗的甚至鄙俗的,接受麵就可能越廣,商業價值也就因此可能越高,商人當然也會越感興趣,從而通過商業活動推動藝術活動向這種低俗的方向發展。如此推論下去,商業價值自然會將藝術活動導向人文價值的貶低和失落。按照一般的解釋,20世紀80年代中國藝術活動中出現的高雅藝術滑坡和通俗流行藝術膨脹就是這種商業化價值的推動使然。人們要對商業價值表示懷疑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事了。

這種推理不能說沒有道理,也不能說完全不符合事實。但把商業價值簡單等同於商品消費量的算術和,恐怕不是個很科學的看法。至少因為有一個馬克思早已提到的道理,就是商品交換中價值(即交換價值)與使用價值的區別和矛盾。根據這個道理我們起碼有理由懷疑,消費者喜歡的或者說實際消費的是否一定就是商業價值高的商品。如果沒有馬克思所關注的社會勞動時間含量,以及其他更多的馬克思沒有特別關注的因素製約著的供求關係起作用,或許上述的想法可以成立。然而事實恰恰相反,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消費量製約著商品的價值和價格,而是特定的供求關係製約著商品的價值和價格。如果我們把藝術品和藝術活動也看作商品和商業活動,那麼它們也同樣要受這些條件的影響或製約。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製約著商品或藝術活動供求關係的基本因素又是什麼?人們或許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消費者的需要。由社會需要製約著商品的生產和交換,從而製約著商品的交換價值,這看來是個再天經地義不過的道理。但從這個道理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如果說社會需要指的就是大眾的欣賞水平和興趣愛好,越是大眾喜聞樂見的就越是具有商業價值,那麼問題就又返回了上麵的出發點——消費量或消費麵越大,商業價值就越高。上麵的觀點似乎又一次得到了證明。但問題在於,這裏假定的社會需要與大眾消費願望的關係是一種發生學式的觀點,即相信存在著一種大眾自己的、不受其他因素影響的需要,或者也可以說是一種本能的需要。這種本能的需要的確存在:當在數量上作為消費者主流的城市普通大眾對官方的、神聖的、高雅的、精英的等種種與自己的興趣和理解力不同的文化活動表示疏遠、排斥、嘲弄、反感和厭棄的時候,我們的確發現存在著一種真正屬於普通消費者自己的需要。卜伽丘的《十日談》和拉伯雷的(巨人傳)中那種所謂“狂歡節文化”對宗教和官方文化的嘲諷、反叛,當代城市的青少年亞文化圈對成年人趣味的拒絕,20世紀80年代城市市民們對高雅藝術所表現出的普遍的冷漠,如此等等都可以看成是大眾在藝術生活方麵自己本能需要的表現。

然而,即使就一般的、傳統意義上的商業活動而言,實際情況也往往並不這麼簡單。我們假想服裝商人推出了一種奇形怪狀的服裝,比如說褲腳大得可以掃地的喇叭褲,這種東西是否適應了大多數消費者的需要呢?當它遭到大多數人拒絕的時候,我們可以認為它不符合大多數人的趣味。然而過了一段時間後它又可能時來運轉,變成了街頭流行的時髦服飾。這是否意味著大多數消費者的本能需要改變了呢?再過了沒幾天,說不定它又被大眾棄之如弊屐。這裏所說的“假想”其實不是什麼假想,而是的的確確發生於若幹年前的一次服裝潮流變化的實例。難道說大眾的本能需要或服裝審美的素養會這樣快地變來變去嗎?當然不是。當今的人們都知道商人會製造或操縱社會對商品的需要。在當代商業高度發展的社會文化環境中,如果我們還相信商品的價值與消費者的需要有關,那麼也應當注意到,消費者的需要本身已不是消費者自己提出的,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被商業“開發”或者說製造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