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富二代”蜜月隱婚求學:誰主美人色花海沉浮(3 / 3)

接下來的日子裏,張琳越來越覺得丈夫思想狹隘難以相處,未來肯定有吃不盡的苦……她終於忍不住,將實情告訴了張蘭蘭,並請求她保密,哪知張蘭蘭的態度一邊倒,認為這是女人一輩子最大的幸福!

2010年5月的一天,張琳和同學外出參加一個課外活動,因為手機放在書包裏,沒能及時接聽劉誌鵬打來的電話。當晚,她回到家裏後,劉誌鵬不依不饒,硬是讓她承認跟哪位追求者在一起,張琳哪受得了這種委屈?當即和他爭執起來,在爭吵中,劉誌鵬失手對著妻子的臉上就是一巴掌,將張琳打得滿嘴流血。張琳不堪其辱,奪門而去,並一連幾天在學校和張蘭蘭同住,不再回到兩人的出租屋,直到劉誌鵬多次道歉懇求,並保證以後不再動手,張琳才回了出租屋。

可是,人雖回去了,但經曆幾次衝突後,張琳對劉誌鵬驕橫跋扈、蠻不講理的個性看得越來越清楚。一天,她對張蘭蘭傾訴說:“如果劉誌鵬一直就這樣疑神疑鬼,對自己沒有絲毫的信任,我真不知道以後的日子該怎麼過。”張蘭蘭隻有安撫了她一番。

心靈失控終釀血案,自置風險又怎能掌控愛情

2010年5月17日,是張琳滿20歲的生日。這天上午,按照兩家約定,張琳和劉誌鵬專門向學校請了假回家,在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也正式結為了合法夫妻。

當天上午,劉洋在家中舉辦家宴,兩家的親朋好友再次齊聚一堂,為這對新人送上祝福。隻是,新娘子的神情包裹著淡淡的哀愁。

婚後,兩人的生活又恢複到原貌,兩人一如既往地默默求學,隻是,讓張琳更無法忍受的是,此後,隻要課餘時間,她沒有跟劉誌鵬在一起,劉誌鵬就在電話裏總要追問:“你在哪裏?和誰在一起?男的女的?”如果她的答案讓劉誌鵬不滿意,晚上回去後,自己必定會遭遇他更加嚴厲的盤問,甚至是汙蔑,兩人經常為此爭吵不休,甚至再度大打出手。

2010年6月1日兒童節,這天晚上,張琳應邀參加一位年齡稍大一點的女同學王曼曼為兒子舉辦的生日宴會,在去之前,她還專門給丈夫劉誌鵬請了假。但是,在吃飯中間,她的手機卻突然沒有電了。因為席間同學較多,張琳忙著應酬,並沒有發現這些,也沒有及時給丈夫打電話。當晚,劉誌鵬回到家中後,見張琳10點多了還沒有回來,就不停地撥打她的電話。見張琳的電話打不通,劉誌鵬就懷疑她是在瞞著自己和別的男同學一起……

當晚10點半左右,張琳回到了出租屋。看到她這麼晚了才回來,在家一直等候了幾個小時的劉誌鵬氣不打一處來,他一把將她推倒在床上,厲聲喝問:“說,是不是又跟王濤一起廝混去了,手機還關上?”

張琳說自己手機沒電了,但是劉誌鵬根本不信,他一把把張琳的手機掰成兩截,並狠狠地摔在了地上,繼續逼問她當晚和哪個男人在一起了。喝了酒的張琳也不相讓,這些天對於丈夫的不滿也一股腦地爆發了,兩個人再次發生激烈爭吵,並引起廝打。被打急了的張琳也奮起反擊,瞅準時機,對著劉誌鵬的臉上也來了一巴掌。在家和在外邊一貫都是打別人的劉誌鵬,如何甘心自己的權威受到挑戰,他隨手拿起一個切菜板,對著張琳的頭上就打,接著又衝上前去用雙手死死掐住了張琳的脖子,將其摔倒在地,直到把張琳活活掐死。最後,他又找來一個電線,在張琳的脖子上纏了三圈,直到張琳沒了絲毫氣息……這時,劉誌鵬才從衝動中清醒過來,並感到後怕。忽然間,他發覺自己其實還是很愛妻子的,他將妻子弄到床上,哭著摟著張琳,竟渾渾噩噩地睡了一夜。

第二天一大早,劉誌鵬突然感覺罪孽難逃,決定外逃保命,於是,他顧不上洗漱就打車來到火車站,當時他想跑得越遠越好,於是就買了一張去內蒙古包頭市的火車票,抵達包頭後,他過起了流浪漢的生活。

2010年6月8日,劉誌鵬花光了身上所帶的幾百塊錢,走投無路的他向父親劉洋撥打了求助電話,在父親的逼問下,他這才講出了犯下了命案的實情,電話那頭,劉洋當即癱倒。稍後,他忍著極大的刺激做通兒子的工作,讓他等在原地。於是,劉洋連夜驅車趕到了包頭,將兒子帶回了林州市。為了求得法律的寬大處理,他帶著兒子向安陽市公安局主動投案。

2010年11月18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因為被告人劉誌鵬有投案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誌鵬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死者的父母不服,提出上訴。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除犯罪嫌疑人外,其餘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