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不避鋒芒,痛斥腐敗,已經嚴重損壞當權者的利益,因此,他被國民黨抓去坐牢了。他不是不自覺的坐牢,不是無意間觸犯刑律而坐牢,而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這就不是常人所能具有的品格。這是一種大智大勇的行為,讓人看到一種大丈夫氣概;他給人一種“義無反顧”的感覺。
一、“下海”賣牛肉麵
李敖從在《文星》最早出版的《傳統下的獨自》,到最後自行出版的《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已全被查禁。他打算出版《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也遭到扼殺。不過,改行賣牛肉麵的想法是確實不移的。早在9月1日,他就登了廣告。接著寫信給詩人餘光中,說:“‘下海’賣牛肉麵。對‘思想高階層’諸公而言,或是駭俗之舉,但對我這種縱觀古今興亡者而言,簡直普通又普通。自古以來,不為醜惡現狀所容的文人知識人,抱關、擊柝、販牛、屠狗、賣漿、引車,乃至磨鏡片、擺書攤者,多如楊貴妃的體毛。今日李敖亦人貴妃褲中,豈足怪哉!豈足怪哉!我不人三角褲,誰入三角褲?”又說:“我在舊書攤上買到一本宣紙的小折頁冊,正好可做簽名之用。我盼你能在這本小冊的前麵,寫它一兩頁,題目無非‘知識人讚助李敖賣牛肉麵啟’之類,然後由我找一些為數不多的我佩服的或至少不算討厭的人士紛紛簽它一名,最後掛於牛肉麵鍋之上,聊示‘招徠’。此‘啟’隻負責‘讚助’,不負責牛肉麵好吃與否或有毒與否,大家盡可安心簽署,不必回家抱著老婆嚇得睡不著覺也!”
餘光中真的寫來了讚助啟,全文如下:
近日讀報,知道李敖先生有意告別文壇,改行賣牛肉麵。果然如此,倒不失為文壇佳話。今之司馬相如,不去唐人街洗盤子,卻願留在台灣擺牛肉攤,逆流而泳,分外可喜。唯李敖先生為了賣牛內麵而告別文壇,仍是一件憾事。李先生才氣橫溢,筆鋒常帶情感而咄咄逼人,竟而才未盡而筆欲停。我們讚助他賣牛內麵,但同時又不讚助他賣牛內麵。讚助,是因為他收筆市隱之後,潛心思索,來日解牛之刀,更合桑林之舞;不讚助,是因為我們相信,以他之才,即使操用牛刀,效司馬與文君之當爐,也恐怕該是一時的現象。是為讚助。
給餘光中信以外,李敖還給友人寄信六封,後以《牛肉麵老板的七封信》為題,收在《李敖文存二集》裏。宏智來信中,“抗議”李敖“告別文壇”,並說他對此感到“費解”,要求李敖“黑內幕請告一二”。李敖在複信中,笑對方“真是年輕人”,對世事太少了解。在複傑業先生信中,李敖說到自己的“苦衷”:“最主要的是:我已經喪失了一個從事寫作者應享的權利與方便,出書的困難與成本,要比別人高出許多。”給永土先生信,內容相似:“你要我打消賣麵念頭,‘繼續煮字下去’,你可知道當今之世,‘字’豈易‘煮’哉,煮好了麵,別人不吃,老夫自己吃,吃它個渾身牛皮味:可是煮好了字,能夠達到‘畫餅充饑’的奇效嗎?你隻知道我五年來寫文章,‘讓大家解解悶’;你可知道我五年來沒有一個正式職業,而最後負債滿身嗎?”給碧勳的信說:“以文字為業的人。都該有一種信念,那就是‘江山代有才人出’的信念,成事不必在我,而我之播種,必不白費。胡適之先生有一次向我說:‘無心插柳,尚且成蔭;有意栽花,當然要發!’難道老年人不退休,我這個三十一歲的人先‘退休’,就沒有新的電流了嗎?我不相信。如果沒有新的電流出來,那我這五年‘聲懾’也算白費了,我不能相信。”給慶吉信中說:“昔年陶朱公改行經商,泛遊五湖。今日李敖公改行賣牛肉麵,或可落得清閑,往名山大川一遊。明末誌士顧炎武有言:‘有體國經野之心,然後可以登山臨水。’我遊名山大川時,一定還帶著這句漂亮的老話。”給青木信中說:“你提議搭股賣牛肉麵。歡迎歡迎,不久我一定把認股書送上。(每股拾元,你認多少股?)可是你信末又祝(咒?)我‘牛肉麵攤未開張即垮台’,為了你要我‘千萬不要改行’,可見你多愛我!你寧願你的股票倒掉,也不願我‘告別文壇’。我真應該狠一下心,跑到衙門,檢舉你‘教唆罪’!”
賣麵大業,後來由於環境,未能實行,僅僅停留在口頭。隨即發生了《李敖告別文壇十書》在裝訂廠遭查禁以至不能麵世的事件和五千字長信被公布的事件。前者,表現了在國民黨一黨專製下人民爭取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是多麼困難,後者害人手段是多麼卑鄙,羅織罪名的手法是極端低劣的。
二、不得不以販賣電器維生
到了1967年,國民黨加緊算舊賬。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發文偵辦,4月8日以“妨害公務”對李敖提起公訴。自此官方正式配合胡秋原等私方,以訴訟手段形成夾殺。許多朋友不來往了,發表文章更困難了。屠申虹提議,跟湯炎光合辦一份名為《文風》的雜誌。湯炎光是老“國大”代表,可以申請到雜誌執照,而這是李敖等人辦不到的。於是達成協議,湯炎光做掛名發行人,其他編務、刊物內容一概不管。李敖和屠申虹包辦了第一期,很寒酸,隻有一張紙,分出四版。因為有李敖參加,照樣闖禍。一方麵“中央研究院”在各報登大幅廣告斥責、抗議,一方麵湯炎光被調查局局長請去吃飯,勸他千萬不可和李敖合作,否則後患無窮。湯炎光一聽,嚇壞了,立刻打退堂鼓,這事就半途而廢。不過,李敖因禍得福,從此成了“電話階級”,因為《文風》的編輯部就設在他的家裏,已因公事安上了電話。
挨到1968年、1969年,李敖隻得靠販賣電器維生。他和李世君以“OK李”為名,在英文報上刊登廣告,收購外國人舊電器,轉手出售。轉賣時候,李敖親自搬運,形同苦力。有一次賣一台冰箱給著名電影導演李翰祥,在搬運的時候,被李太太張翠英看到,她問:“怎麼大作家做起苦力來?”李說:“大作家被下放了,正在勞動改造啊!”為了堅守原則不同國民黨合作,李敖在謀生上的辛苦,一般人是完全不清楚的。從外表上看,李敖是滿有錢的,這期間還買了一輛凱莉牌小汽車。可是實際上他是做苦力的。
李敖認識李翰祥,是在後者來台灣成立國聯影業公司以後,時同在1966年4月16日,由康白(何偉康)介紹。一個月後,5月17日,李敖應約在李翰祥辦的明星講習班上做過一次講演,然後在李翰祥家吃晚飯。李翰祥看出李敖是最厲害的東北人,並且像紹興師爺。此後,二人偶有來往。李敖陷入謀生的困境後,除了賣舊電器以外,也不失掉靠學問謀生的路子。1968年12月8日,李翰樣打電話來,說他想拍唐伯虎的戲,他知道古代有一部《唐伯虎千金花舫緣》的劇本,不記得收在哪裏,要李敖尋找。李敖找到了那個劇本,(以後李敖還應劉昌之約,合夥辦電影公司。擔任製片人)1969年,二李經常在一起吃飯、打牌。5月1日,李翰祥拿了高陽代擬的一篇啟事給李敖看,是說聯邦公司怎樣欺負他,害得他事業做垮。李敖重新寫了一篇啟事,在各報刊登後,反響格外好,李翰祥得到許多人的諒解與同情。後來國民黨加給李翰祥的罪名,第一條就是“辱罵政府勾結文星李敖”。1969年8月3日的檢舉信中甚至說,李翰樣的大罪是“推行‘文星’思想”,是“與李敖每晚見麵餐敘,均以罵社會、罵黨國、罵領袖為話題”,是“介紹北平女同學費太太(美駐台情報武官之華籍夫人)與李敖過從甚密,有替李敖設法偷渡出境之可能”!最後,他們又造謠說李翰祥為李敖走私了秘密文件到海外,引致李翰祥遭到迫害。
另外,李敖還用賣家藏古書的辦法,換取生活費。他的《古今圖書集成》,就動用了包括姚從吾老師在內的多種關係,才賣掉。現存1969年傅樂成、吳相湘兩封來信,透露了此中消息。傅樂成3月1日信中說:“囑轉姚老之函,亦於年前麵交,諸請釋念。據姚雲,台大曆史係現無此經費,當向清華一試,並想與兄直接談談。如兄有急需而數目不大,他可設法。”吳相湘4月12日信(署名偉士)中說:“昨見老師談到圖書集成,他說其研究室擬購買,正設法請款,另外向一德國人推銷,也可能有成交,我為著讓你請我聽歌做‘叔叔’,自然會催促成。”
李敖又打了一次官司。
李敖販賣舊電器,因為演藝圈內購買力強,所以結交此道中人甚多。這些人好賭,李敖因緣隨之,以其一表人才,遇賭甚精,所以贏多輸少,對生活亦有大補。賭友中有李翰祥的經理、外號“劉必跟”者,玩梭哈之牌,十打九輸。有次輸火了,開的支票不認賬,反倒告李敖和蔣光超聯手詐賭。法官開庭調查,李敖說:“凡詐賭者,聯手者必然交情很深,方有可能。可是我當天晚上才認識蔣光超,難道是我們上輩子串通好的?”被告蔣光超也在旁證實當晚才認識李敖無誤。法官乃問“劉必跟”:“你告李敖、蔣光超詐賭,有何證據?”“劉必跟”說:“我那天記了日記,有我自己的日記為證。”李敖說:“這叫什麼證據!如果他日記裏記我是匪諜,難道我就是匪諜?這種日記太可怕了!”法官點頭,又問李敖:“你會不會做假牌?”李回答:“假牌實在不會做,但真牌打得極好。”說著朝“劉必跟”一指,大聲道:“這種人牌打得這麼糟,憑真牌就可贏他,何須做假牌!”後來李敖被警總抓去,辦案人員說本來他們想乘機用詐賭罪整他的,因為整李就連帶整到蔣光超,隻因說李有詐賭之罪,無人會信,乃放棄此議,不了了之。
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在這“下放勞動改造”的幾年裏,李敖寫作不多。僅從《李敖大全集》等內地出版的著作來看,文末所標寫作日期屬於這一時期的,1966年有《糾正於右仁幻想出來的一段革命史》、《中華大賭特賭史》、《刻薄的批評與正直的建議》,《眼看黑暗到來,又目送黑暗歸去》等文;1967年有《論沒有“流血的自由”》等文;1968年有《從高玉樹為兒子“冥婚”看中國兩麵文化》《(左舜生選集)序》、《“舒而脫脫兮”》等文;1969年有《給楊貴妃的一封信》、《一封存證信的故事》等文。《刻薄的批評與正直的建議》、《眼看黑暗到來,又目送黑暗歸去》都是書信體。前者是複淑惠小姐的。來信勸李“改刻薄的批評為正直的建議”,並舉了跟徐複觀打官司一事為例。李敖在複信中指出對方“中了傳統中‘泛敦厚主義’的毒”,這種“泛敦厚主義”“使一般人不能了解‘批評’的真價值與正確方法”。而“你對我和徐複觀打官司的批評(‘正直的建議’),我也要說你仍然是中了傳統中‘戒訟觀念’的毒。你該知道一個進步的社會,必須有賴於法治、有賴於大家對法律的信任。中國過去太偏重人治和禮治,所以攪得亂七八糟,毫無客觀可循的是非與體統,也毫不實際。你信中所謂的‘文人竟不知自愛,不能寬大為懷,多具容忍的氣度’三點,在一個有現代法治觀念的人麵前,都是‘碰不到頭’的論調。”從這段話裏,我們不僅可以知道李敖對法治社會是熱心追求的,而且對他動不動就訴諸法律手段有更多理解。後者談到文人對自己書房的幾種心態,著重談他自己:“至於對我,對Pride Lee說來,我的小天地我常常叫它是我的‘豪華監獄’。真的,它真是我的‘豪華監獄’。它有一切監獄所沒有的實際設備,但置身其中,我卻覺得我是一名‘囚犯’。在台灣,似乎沒有人在一天二十四小時內,比我更能獨處。沒有人像我這樣每天看到人或動物的時間隻不過四五個小時,其他的時間完全‘顧影自雄’或‘自己跟自己說話’。我常常說我是一個‘眼看黑暗到來,又目送黑暗歸去’的人,這意思就是說,我常常一個人,從黑夜直到天明。有時候我開玩笑:‘沒有李敖這種忍耐寂寞本領的人,休想批評李敖!’”又說他這是練習坐牢動作:“也許你們笑我吹牛,當我告訴你們我不太在乎牢獄。牢獄最可怕的地方不在third一degree,而在一種難受的寂寞生涯。李敖今日所過的生活,跟古代人所謂的‘畫地為牢’又有多少不同?我好像是一個做‘坐牢準備動作’、‘坐牢預習’的倒黴鬼,並不夠資格心安理得的做一個他螞的寓公!”
如果說以上兩篇文章(書信)主要說自身,那麼《論沒有“流血的自由”》就完全跟一己無關了。此文是談革命者立誌舍身取義和對付反動統治當局手法的。“舊時代的好漢們為理想奮鬥,他們深刻了解‘千古艱難惟一死’的哲學。奮鬥失敗了,他們甚至甘願用‘一死’來代替逃亡,代替徐圖再起或卷土重來。”這就是“流血的自由”。“所謂‘流血的自由’,廣義的說,是脖子挨刀的人們,最後表白一下真我的自由,他們以命償名,臨終以死明誌,消極說來,也不失為一種抗議——種悲壯的抗議,一種看似無用卻影響深遠的抗議。舊式大權在握者,基於‘示眾’、‘陰德’等複雜心理。對待死之囚總還給他一個“慷慨過市”的機會。”
李敖對“新式統治者”用心之卑鄙、手段之殘酷,觀察是多麼深刻!剖析是多麼入木三分,淋漓盡致!
四、談“義不食周粟”
由於李敖給胡適五千字長信被公布,一些人以為報複時機已到,他們想辦法把嚴僑和殷海光說成李敖的指使者和教唆者,要整殷海光老師。
胡秋原等人一不做二不休,1966年6月問,公然行文給台灣大學校長錢思亮,提出二十五個問題,要殷海光回答,並說殷海光不學無術,不配做教授,應請改聘,或改任職員。就在這種壓力下,錢思亮屈服了,他先是把胡秋原的逼問信發交台大哲學係主任洪耀勳轉查殷海光,接著又派毛子水轉告殷海光,要他撤銷申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補助金”,逼殷海光“放棄了最低生活費用的一半”。這以後官方出馬了。8月5日,教育部去函台大,形式上是“借聘”為“本部教育研究委員會委員”,骨子裏是調虎離山。最妙的是函中有“聘書另發”的伏筆。七天以後(8月12日),警備總部派人強請殷海光到部,在刀光劍影中,拿出聘書給他,殷海光拒絕了。8月26日,殷海光應約見錢思亮,錢思亮說本年在形式上,你仍是台大教授,但不能去上課;十一個月後,就是1967年度開始以後,你殷先生必須離開台大。
在教育部去函台大。擬聘殷為教育研究委員會委員時,殷海光很感困惑,找李敖商量,他表示“不該不勞而獲”,也“義不食周粟”。李敖說:“不錯。一個人不該不勞而獲。但按照憲法第十五條,人民有生存權、工作權,你一定得在有生存機會、有工作機會的前提下,才能談正常的不該不勞而獲的道理與道德。如果環境不準你有適合你的生存權和工作權,在這樣畸形的環境下。你如接受畸形的收入。也情有可原。陳獨秀到死還拿政府的錢,可是何礙其為陳獨秀;魯迅到死也還拿政府的錢,可是又何礙其為魯迅!不拿當然好,可是你能活得下去嗎?至於你說‘義不食周粟’,這種道理在伯夷叔齊時代就站不住,伯夷叔齊‘義不食周粟’,逃到首陽山,‘采薇而食之’,但他們忘了,米固然是周朝的,薇也是周朝的啊!不食周朝的米,卻吃周朝的薇,這是哪一門子的邏輯啊!何況所謂周粟,也不是什麼周朝的粟,根本就是民脂民膏。你吃的是民脂民膏而已,還談不上是國民黨之飯也!”李敖這一番話,把殷海光說得哭笑不得。殷海光知道李敖才是“義不食周粟”那一派,現在這樣說,不過是站在他殷海光的立場上為他說寬心話。在這個時候,李敖真的是“不食周粟”,正在靠自己的體力謀生。這一點,他殷海光是做不到的。
五、海光先生仍然是鬥士
1967年春天,即還沒有到“殷先生必須離開台大”的時候,李敖在“美而廉”碰到殷海光,看到殷的氣色很差,覺得有點不對勁。他向東吳大學學生陳平景打聽,陳說殷有胃病。4月14日深夜,李敖寫了一封信給殷海光,說已約好宏恩醫院的門診,要殷“一定得去”,一切費用由他承擔。宏恩醫院是一家貴族醫院,在“宏恩”檢查。需交三千元保證金,李敖掏不出,就跟會計小姐磨蹭,最後商定先開一張空頭支票做抵,等尋到現款後再換回。經過太夫認真檢查,確定殷海光患了“百分之百的胃癌”。當即辦了住院手續。後來在另一些人的要求下,移到台大醫院開刀,把胃切掉三分之二。這使殷海光的生命延續了兩年。王曉波在《悼念我的老師殷海光先生》中說:“後來,殷先生由宏恩醫院轉往台大醫院開刀,台大醫院有公保,隻要住二等病房就不必另外繳費,宏恩醫院的費用是李敖付的,因為當時殷先生的學生中隻有李敖有錢。”對這一說法,李敖在《我的殷海光》一文中有所辨正,意思是說最後一句不對,當時殷海光學生中最有錢的不是他,他那時是一個苦力。他在給殷海光信中說“我最近為香港一家出版社幫忙,有一筆小收入”,也不是真的,是有意騙殷海光的,他不願殷海光知道自己經濟困窘而不安。
殷海光患病以後,思想有所轉變。李敖在《快意恩仇錄》中說,一些人“製造了一本《春蠶吐絲——殷海光的最後話語》,說殷海光臨死前對中國文化的看法有根本性的改變。並且強調這一點,把殷海光在《自由中國》的偉大貢獻輕輕帶過。把殷海光為自由民主的努力,反獨裁反集權的努力都輕輕帶過,甚至把殷海光描繪成一個臨終的悔罪者似的”。他說:
“如果我常去看他,也許情況不會那樣糟。”1969年9月12日,殷海光病情惡化,送人台大醫院,李敖因聽到些閑言碎語而未去,延至14日晚上前往醫院看望,當時殷昏迷不醒。據王曉波《殷海光先生臨終日記》,殷海光第二天“聞李敖曾來訪露出微笑”。
9月16日,殷海光逝世。
文德《殷海光教授年譜簡編》寫道:“九月二十一日在懷恩堂追思禮拜,由周聯華牧師主持,數百人參加。李敖沒參加追思禮拜,因他反對在教堂做追思禮拜,怕殷會被教會拿作宣傳。”
在殷海光死去一周年,殷太太在教堂做禮拜追思的前夜,李敖有信給她。內有一段:“去年九月十五號晚上,您向我說:‘李敖你是鬥士,可是殷老師不是了,他已屬於上帝。’如今一年過去了,感情的因素應該平靜些了,殷師母,我向您說,您錯了。海光先生仍然是鬥士,隻可惜能夠陪他一起鬥的人太少了,能夠認識他這一鬥士性格的人也太少了。所以當同他一起鬥爭的朋友坐了牢,包圍他的都是比他軟弱的人。或是對他這一鬥士性格缺少幫助和鼓動的人。大家不阻撓他,即倚靠他,以致海光先生精神負荷日益加重,同時他又是不善於調節精神與身體均衡的人(兩次被我強製送進醫院,即為一例),又最容易被小人利用,以致好惡無定,愁緒難排,最後終告不起。海光先生和雷震先生一樣,他們都是鬥士型的偉大人物,鬥士的生涯就是鬥,不停的鬥,勸他不要鬥的人,動機盡管好,可惜是婦人之仁,愛之適足以害之。海光先生英靈不泯,在鬥士的行列裏,他是先烈,他將永生!我們沒死的人,雖然遺憾要分別采取不同的方式來紀念他,但對死後的海光先生說來,卻並沒有被‘分裂’——海光先生仍是完整的海光先生,有人以為抓到了他的什麼,其實隻是利用死屍而已。真正海光先生的靈魂,不是二流以下人兒所能了解的!”
六、軟禁與“反軟禁”
1964年。有一件重要事情發生,就是“彭案”。彭,指彭明敏,彭明敏有個學生叫謝聰敏,人極有心機。他說動他的老師彭明敏、同學魏廷朝,跟他一起搞台獨宣言。事泄,被捕,是為“彭案”。其實“彭案”的主角不是彭明敏,而是謝聰敏。謝聰敏跟李敖是兩度同學(台中一中、台大),彼此也是很熟悉的。
彭被捕後經多方營救,三個月後彭明敏被放了出來。彭設法偷渡,最後抵達瑞典。
國民黨當局一得知彭明敏偷渡瑞典,即不分晝夜,由專車一輛。專人若幹,把李敖緊迫盯了起來。先由警察單位派人。後由警總接力,前後“跟監”(跟蹤監視)。在專車一輛之外,一般是三人一組,每天三組,每組八小時,實行二十四小時全天候緊迫盯人。那時李敖住在四樓公寓的頂層,警總在樓下對麵農家平房裏租了兩間,車就停在門口,跟李敖的車遙遙相對。每當李敖出門的時候,他們就跟蹤,亦步亦趨,時刻不離。對這種軟禁生活,李敖自有一套對付的辦法。他時常告訴自己:“我決心不被它打倒,相反,我要笑著麵對它。”《史記·管宴列傳》說管仲“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這是李敖最欣賞的一種本領,他努力使不如意事化為對自己有利。人要修煉到這一段數,才算爐火純青。爐火純青的人。不論在八卦爐裏、在八卦爐外,都是一樣逍遙。基於這種達者強者的人生觀,李敖在被國民黨軟禁過程中,一直表麵上悠哉遊哉,骨子裏卻用盡心機,化成對自己有利。其中最有趣的一件,是“吃警察”的一個故事。
開頭是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派出的警察。一天晚上,值監的警察學開車,把李敖的車尾巴碰了一點,李敖抓住此事,叫管區警察來,聲明由自己找人修理,並開了一個八千多元的修理單,非讓對方接受不可。管區警察二次前來,認為費用大大超過實際損壞。李敖說:“我李先生沒吃豆腐,是吃刺蝟。你們警察整天吃老百姓,今天就要被老百姓吃回來。你回去告訴大安分局局長叫他識相點乖乖把錢送來,不然我就寫信給他的上司,信中寫法是‘你們派人來跟蹤我,我沒辦法,要你們撤回,是強你們所難。但是你們派來跟我的人,屎尿太多了一點,一個去大便,一個去小便,我的車就被撞了。我現在求你們撤回跟蹤我的人,固屬奢求,但求你們精挑細選一下,派些屎尿少一點的幹員來,你們給予方便,則感謝無量矣!’”最後,管區警察想了一個辦法,是把撞車的責任推在一個計程車司機身上,同時湊足了八千多元的修車費,使李敖把車修理一新。
到了7月18日,“跟監”有了新狀況——多了一部車。李敖決定展開報複,跟那些人來一次“捉迷藏”。全部過程,那時剛從“銘傳”畢業的小蕾留下一份詳細的日記,現據此做一簡述:
這天早上十點來鍾,李敖把新狀況和他的想法告給了小蕾,於是分頭進行準備。因為李敖要求警總撤走一部車的最後時間是下午兩點,在這以前他們沒有動。到了兩點,那些人沒有撤車,李敖開始實施計劃。汽車已經過保養,並加足了油。幾個人分頭出發,然後在僑聯賓館碰頭。還真的擺脫了跟蹤的人。將近七點半到了新竹,吃過晚飯後又繼續南下。這天是舊曆六月十六,月色特好。又有涼快的風吹著,車行如飛,人很舒服。入了尖豐公路,就像走進了山堆,前後左右都是山。路上車很少,路麵又平,他們把車開得很快。不一會就進入台中,住到“意文”。路過王曉波的家,沒有進去。第二天七點離開賓館,逛台中市,先到書店買了一本《希區柯克怪誕小說選》,又到“一福堂”百貨公司買了些手帕、腕鏈等物。下午兩點半到達日月潭,找“日月潭飯店”用了一個多小時。這時跟蹤的人出現了,把李領到警局裏談了一會。晚上,李敖告訴小蕾,他初一時,班上旅行,他提議到日月潭。回到家裏,爸爸沒錢,結果提議的人沒去。以後也就一直沒來過,這還是他第一次來。第三天,是二十號,準備逛湖。逛完了孔雀園,李敖跟警察打招呼:“我們中午就走。”坐上了遊湖的船,是一個小孩開的,先到番社,又到小孩家開的小店買了些東西,再到月潭。隨即跟蹤船又出現了。李敖一行上路後,看見一個便衣警察跟那小孩一同往警局的方向走,當是安排下一步的跟蹤任務。中午過後,他們來到台中家裏,見到老太太。在“雙美堂”吃午飯時,跟蹤人員也來到飯店裏,就坐在他們對麵。飯後看了場電影,耗了兩個多鍾頭。本打算由南下的路轉至海線,使跟蹤者暫時摸不住究竟去哪兒。在進人員林時,看見界牌下有部車子,後麵車上的人不停地向車上的人打手勢,原是跟蹤的車子換班。也許每個站都有部跟蹤的車子在準備著。李找不到路,就把車子亂開,居然走到鄉間小路上。又到彰化,又到台中。這樣,一直到深夜才回到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