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我給大家講一個發生在清朝乾隆年間的真實事情!
那是在乾隆庚午年間(即乾隆十五年,公元1750年),“官庫失玉器”,官吏們便對住在官庫附近的園林工人逐個審問,輪到一位名叫常明的人時,官吏還沒提問兩句,忽然發現常明的神色有些不對,臉色慘白,目光呆滯,嘴角抽搐了幾下,忽然發出一種隻有稚嫩童子才能發出的聲音說:“玉器不是常明偷的,但人卻是他殺的,我就是那個被他殺死的人的冤魂!”
官吏嚇壞了,兩旁的衙役也一片大亂,畢竟那是個每個人心上跑鬼神的年代,居然真的看到冤魂附體,都嘩然起來,主審官好不容易才穩定住局麵,覺得這等詭案,自己這衙門萬萬辦理不了,於是立刻移送刑部。
刑部委任了新的主審官,“姚安公時為江蘇司郎中,與餘公文儀等同鞫之”——這個姚安公不是旁人,正是紀曉嵐的父親紀容舒,紀容舒做過雲南姚安知府,所以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一書中都稱他為姚安公。姚安公和餘文儀到任後,對那個身是常明、魂不知名的人進行了審理。那人繼續用稚嫩童子的聲調,講述了一件恐怖離奇的凶殺案:“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歲,家住在海澱,父親名叫李星望。去年的上元節(正月十五),我去街上觀花燈,路遇鄰居常明,他跟我一同玩樂,夜深人靜的時候相伴回家,在路上,常明突然開始調戲我,並對我動手動腳的,我一邊抗拒,一邊叱罵他,並告訴他回到家要把他對我做的事情告訴我父親,常明一聽,頓時目露凶光,把我拖到一個僻靜的小巷子裏,用衣帶將我勒死,埋在河岸下麵。父親找不到我,十分著急,打聽到觀花燈時常明曾經與我在一起,懷疑是常明把我綁架藏起來了,就向巡城禦史告狀,連刑部都驚動了,派出人仔細查訪,卻沒有結果,隻好以缺乏證據,別緝真凶來擱置此案,兩位大人請替我伸冤報仇啊!”說著那人啼哭起來,哭聲依舊是個沒開嗓的童子音。
紀容舒依然不敢相信,想了一想厲聲問道:“你先不要哭泣,倘若所言不虛,本官自然為你做主,既然是去年的案子,那麼你為什麼這麼久才來告狀呢?”
“大人明鑒,我含冤在身,無處投胎,變成了孤魂野鬼,便日日跟著常明,想附在他身上,然後投奔衙門告狀,但每次到離他四五尺的地方,就覺得熾熱好像烈焰燒烤一般,不得接近,後來熱量稍微減輕了一些,我能接近他二三尺左右了,慢慢地又漸近到一尺左右……昨天突發發現他身上熱力全消,又趕巧衙門審玉器失蹤的案子,他自己站在公堂前,我正好附身於他。”
餘文儀還是不敢相信,問道:“那你還記得去年你被害後,刑部提審常明的日期嗎?”
那人立刻說出了一個日期,“按所言月日,果檢得舊案”。這一下,不相信也不行了,兩位主審官問其屍骸所葬何處,那人便準確地說出了在河岸的第幾棵柳樹旁,派了衙役去挖掘,果然發現了一個少年的屍體,屍身還沒有完全腐爛,“呼其父使辨識,長慟曰:吾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