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開門還是關門

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對於必要的執法執勤、機要通信、應急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按規定配備的其他車輛,今後還將保留。

雖然民眾對這條消息表示歡迎,但中國的自主品牌企業們則損失了一塊蛋糕。一直喊了很久的公務車改革,就這樣以一種稱得上挫敗自主品牌積極性的麵目出現了。

按照國家的規定,有資格配備專車的領導很少;而特殊需求的車輛也是在公安、氣象等特殊部門。而如果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意味著不少單位將來一輛公車都不應該有。

據統計,全國的公車至少在200萬輛以上,而在這樣數量龐大的公車中,絕大多數都是一般公務用車。如果一般公務車取消後,意味著“公務車市場”這塊蛋糕將被硬生生地從汽車企業口中搶走。

這足已讓剛剛霸占了公務車采購目錄的自主品牌們鬱悶不已,試圖憑借著作為“官車”的示範效應拉動私人消費市場的算盤就此落空。尤其是紅旗,年初,紅旗L5因成為迎接法國總統奧朗德的禮賓車讓紅旗曝光率猛增,隨即紅旗H7上市,外界亦猜測其將成為政府采購的主要車型——甚至有傳言稱政府將換掉所有奧迪,改開紅旗。

現在看來,似乎成了竹籃打水一場空。雖然紅旗依舊有成為省部級專車的希望,但該部分車數量上較少,另一方麵,由於價格較高,對私人市場的拉動可能並不明顯。

在公務車市場需求擴大時,自主品牌們沒有搶到那塊蛋糕;在政府似乎給了他們“政策曙光”——將其他合資品牌排除在外時,卻最終徹底關上了“一般公務車”的大門。

《汽車商業評論》認為,如果真的要給自主品牌打開大門,那麼需要製定不成文的公務員私人用車評價指標,比如那些開自主品牌汽車的人被高看一眼,養成全民嗬護自主品牌的風氣。

約束:召回與三包

在2013年,政府為保障汽車產業的良性運行下了兩道“緊箍咒”——“召回”與“三包”,這也是業界與消費者翹盼多年的政策,雖然執行力度有待考量,但其無疑對企業是一道製約,亦對消費者權益進行保障。

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自2004年我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製度以來,截至2013年11月30日,我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660次,召回汽車共計1302.5萬輛。

《條例》將2004年出台的部門規章《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上升為國家法規後,大大提高了懲罰力度,加大了對企業的約束力。汽車生產經營者確認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存在缺陷的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此外,對於違反規定的車企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但召回條例仍存缺陷,比如在2013年鬧得沸沸揚揚的“異味門”,就因有毒氣體超標未納入《條例》中,而無法采取相應措施;而《條例》亦存在認定汽車產品的“批次性”缺陷缺乏定量標準、時間期限等概念上不夠清晰等情況。

而曆時8年多的汽車“三包”立法,也在2013年塵埃落定。10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正式宣布施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三包政策中對汽車生產者、銷售者以及修理者三方的義務均作了明確規定。

但與召回條例一樣,三包亦有許多亟待完善之處。車輛鑒定難即是“老大難”——車輛質量鑒定費用高昂,普通消費者難以承受;此外,現有汽車質量方麵的檢測機構少,鑒定程序繁瑣、周期長又為消費者帶來困擾。

汽車三包明確了責任主體是銷售者,又令外界有評價:這是菜沒做好卻不找廚子(生產者)而找服務員(銷售者4S店)。

盡管這兩道約束都並非完美,但對於中國汽車市場而言,已是進步,我們隻能等待未來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