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殺蟲劑廣泛、大量地連續單一使用,害蟲的抗藥性也愈加嚴重。害蟲一旦產生抗藥性,不但給害蟲的防治帶來困難,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加大農藥使用量又造成對環境更嚴重的汙染。不同的作物、不同害蟲、不同的殺蟲劑劑型,使用方法和效果存在很大的差異,一般應該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
所謂安全,主要包括四層含義:一是防止人畜中毒;二是避免作物藥害;三是控製藥物殘留;四是保護有益生物。怎麼做到安全呢?一般應該堅持以下幾點: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禁止和限製使用的農藥
的規定
國家頒布的《關於撤銷一批高毒農藥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記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99號),公布了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以及不得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的高毒農藥品種清單。
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23種):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製劑、砷類、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矽、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
限製使用的農藥(18種):
禁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磷、治螟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氧樂果在甘藍上使用;禁止三氯殺蟎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二)嚴格執行《農藥安全使用規定》
農牧漁業部、衛生部發布《農藥安全使用規定》,對常用農藥的毒性分類、農藥使用範圍、注意事項等作了明確規定。在選用農藥時,務必執行。如高毒農藥(久效磷、磷胺、甲胺磷等)不準用於蔬菜、茶樹、果樹、中藥材等作物,不準用於防治衛生害蟲與人、畜皮膚病。農藥的購買、運輸和保管等也有明確規定,如運輸農藥時,應先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發現有滲漏、破裂的,應用規定的材料重新包裝後運輸,並及時妥善處理被汙染的地麵、運輸工具和包裝材料。搬運農藥時要輕拿輕放。農藥使用中的注意事項,如配藥時,配藥人員要戴膠皮手套,必須用量具按照規定的劑量稱取藥液或藥粉,不得任意增加用量。嚴禁用手拌藥。
(三)選用相對安全的藥劑品種和劑型
在藥劑品種選用上,要把以殺滅效果為主,改為以藥害較小為主。盡量選用毒性低、分解快、汙染小、藥害輕、對環境安全的農藥,如一些礦物質農藥、植物性農藥等。如敵百蟲有防除多種害蟲的效果,但對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比較安全。正確選用藥劑劑型,無論是追求殺滅作用,還是從減輕藥害方麵考慮,用水溶劑要比用粉劑好,對作物莖葉、果樹冠部噴施油乳劑最好。如把選準劑型和改進用法結合起來,效果會更好。
(四)改進施藥方法
改進施藥方法,既是安全施藥的必須,也是經濟施藥的需要。如用內吸性殺蟲劑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蟲(蚜蟲),改噴霧為拌種或塗莖;選擇對害蟲有害而對天敵影響小的較低濃度;避免在天敵活動高峰期、果樹開花期或其他作物開花期噴藥等,對保護天敵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