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左拉的逃亡(2 / 3)

所以,此“拉”在市場上敵不過彼“拉”,是因為沒有鼓吹的氣功師、點傳師罷了,但並不等於其文學價值也打了折扣。

前些甘子,有一家文學刊物,搞了一個新體驗專號,為已沒有什麼故事的文壇,掀起幾絲漪漣,增加些許熱鬧。有人去當小販,有人到太平間,大家覺得很新鮮,其實並不新鮮,不過老戲新唱,舊調重彈。溯本推源,這種新體驗小說的老祖宗,就是左拉。他在上世紀末的巴黎文學圈子裏,就推行他的自然主義的文學主張和實踐。當時,讚同他這種文學實驗的,還有寫《羊脂球》的莫泊桑,寫《最後一課》的都德,他們共同結集出版的《荷塘夜話》,便是他們最初創作實踐的結果,這是一百年前的事情了。

據說,左拉為了寫他《盧貢一馬卡爾家族》第九部的《娜娜》,也是這部係列作品中最出色的一部。曾經專門去拜訪過巴黎的名交際花,到三等妓院去深入過,甚至在一個老鴇家裏做客長談,還待在後台的女演員化妝室裏觀察她們的生活,在那裏過了好幾個夜晚,盡量熟悉舞台的每一個角落。

這家刊物標明“新體驗”以區別幹前人和他人,而不說天下惟一,世上無雙,這就是聰明之處了。稍有常識的人應該看透,文學和曆史一樣,所有的花樣和把戲,招數和功夫,名堂和噓頭,方法和點子,幾乎都被前人玩過。後來人的全部努力,包括作家在那裏苦思冥索,縐斷枯腸,頂多也不過是在前人玩過的基礎上,稍稍加以變化,賦予你自己的和你那個時代的特色罷了。

僅此而已,豈有他哉?

左拉的偉大,不僅僅是位出色的作家,而且還是一個吃過官司,堅強不屈的鬥士。

舊時的老百姓多畏官,不大願意鬧到衙門裏去。對於訴訟,有一種天然的拒絕情緒。所以,把愛打官司的人、會打官司的人,叫作訟棍。至於刀筆吏,至於紹興師爺等等,也部善於挾嫌誣告,栽贓陷害,心腸歹毒,置人死地的告狀的行家裏手,往往深惡而痛絕之者。外國人則不然,他們既善於用法律手段去收拾別人,也善於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

不過,在上世紀末,左拉卻因他的正義,而被控犯了誹謗罪。

一旦法律成了權力的私有品,這位大師就隻有引頸受戮的份兒了。

凡有關這位作家的傳記,無一不提到“德萊福斯事件”,無一不提到他的那篇以“我控訴——”開頭的聲討邪惡和不公正的文章。

不是所有的作家,都具有他這種和罪惡進行鬥爭的勇氣,都敢於站出來向欺淩無辜的強勢說一聲不,都會對無援的弱者伸出支持的手。凡攸美這類善與惡、是與非的抉擇中,我們看到了太多作家所表現出的對強者的諂媚、對力量的巴結、對權勢的討好,以及莫明其妙的隨聲附和。

在上個世紀的這個年代裏,左拉站出來為軍官德菜福斯申辯,而遭受迫害,最後不得不流亡英國,這件事本身要比他寫的任何一部作品,具有更大的影響力。1894年,發生了法國軍方陷害軍官德萊福斯的冤案,這位猶太商人的兒子,進入軍界後,很快升至上尉,然後調到國防部工作。不久,他就被指控向德駐法使館武官出賣軍事情報。年底,被判處在法屬圭亞那群島的魔島上終身監禁。這次裁決,實際是站不住腳的:第一,證據不足;第二,審判受到當時法國反猶主義的影響。於是,整個法蘭西對此案產生極大的分歧,一部分反猶主義、反共和體製者叫好的同時,絕大部分的政界人士、知識分子和一般老百姓,都認為這是一件冤案,發出了抗議的呼聲。

凡官司,審判者被情緒支配,被關節打通,被實力左右,被利益誘使,那就必然是對司法公正的嘲弄,這在曆史上是屢見不鮮的事情。更令法國朝野上下不解的是,隔了兩年以後,另一名法國軍官埃斯特哈齊的罪行被公布,分明是犯了裏通外國罪,結果卻被這個法庭宣布無罪。這種明目張膽的枉法行為,很明顯,由於德萊福斯是猶太血統,從充滿偏見的法庭到大肆宣傳的排猶輿論,都相信他是有罪的,而埃斯特哈齊是非猶太血統,便從輕發落。

恰巧這時,爆出內幕,一位在法庭上指證德萊福斯有罪的情報部上校亨利,向報界透露為了維護法國陸軍的麵子,曾經在德萊福斯一案的審判中,提供過偽造文件。於是,群情嘩然,更多的要求伸張正義的人士,紛紛站出來為德萊福斯辯護,認為必須釋放這位受誣陷的軍官。

左拉那時正在國外旅行,很晚才得悉這一冤案的始末材料。他的正直,他的良知,他對於邪惡挾重勢以脅迫善良的憤怒,他對於無理攪理的奠須有式審判的憎恨,回來後便投入了這場為德萊福斯申冤的鬥爭。他發表了一係列的演說、文章,最為震驚法國和全世界的,便是在《震旦報》上刊載他慷慨陳詞,痛斥當局的致共和國總統的公開信,也就是《我控訴》這篇聲討文字。這也是文學史上,一位作家所能發出的最強音之一。

如果說,一個作家,無力抗惡,迫幹情勢,保持緘默,尚可諒解的話,反過來,若是助紂為虐,為虎作倀,落井下石,出賣靈魂,就是十足的墮落文人了。因此,讀明末清初錢謙益的詩,歎其精妙高雅之工,慷慨意氣之韻,無論如何也忘不掉他和玉鐸為南明小王朝所擬的《降清文》。“誰非忠臣,誰非孝子,識天命之有歸,知大事之已去,投誠歸命,保全億萬生靈,此仁人誌士之所為,為大丈夫可以自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