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佃經營
土地租佃經營是一種通過非正式協議“平均”土地使用權的製度,其職能是使幾乎沒有土地的農民能夠經營較多土地,而那些無力有效耕種自己土地的人則可通過出租土地獲取收益。土地租佃可以調節農村資源配置,使無地或少地農民與有地戶得到同樣生存的機會,克服小農生存性危機。
如前所述,興縣14村租佃關係相對而言並不發達,但各村的實際情形是有差別的。例如,抗戰前,任家灣22戶中農中有2戶租種土地14坰,占其使用地的2.7%;10戶貧農中有3戶租種15坰,占其使用地的16.2%。黑峪口19戶地主租出夥出土地2502坰,占其所有的地87.7%;富農5戶中有3戶租出夥出土地132.5坰,是其土地數的37.6%;中農20戶中有4戶租出夥出土地75.5坰,占其土地的14.3%;貧農43戶中有4戶租出夥出土地68坰,占其土地的48.1%;商人63戶中有13戶租出夥出土地430.5坰,是其土地的64.4%;貧民62戶中有5戶租出夥出土地55.2坰,占其土地的89.5%;其他22戶中有6戶租出夥出土地56.5坰,占其土地的56.3%。唐家吉1戶富農租種土地38坰,占其使用地的48.7%;6戶中農中有2戶租種土地40坰,占其使用地的18.1%;13戶貧農中有8戶租種245坰,是其使用地的76.6%。桑蛾9戶中農中有2戶租進土地36.5坰,占其使用地的12.8%;貧農7戶中有3戶租進土地90.5坰,占其使用地的63.3%;雇農1戶無地,租入土地15坰。西坪23戶中農中有3戶租進土地51.3坰,占其使用地的9.1%,1戶典進土地1.7坰,是其使用地的0.3%;貧農21戶中有8戶租進土地135.8坰,占其使用地的46.0%;工人2戶中有1戶租進土地2坰,占其使用地的25%。柳葉村10戶中農中有1戶租進土地72坰、占其使用地的15.0%,1戶典進土地17坰、是使用地的3.5%;貧農18戶中有14戶租進土地214坰,占其使用地的45.3%。高家溝10戶中農中有4戶租進土地100坰,占其使用地的20.8%;貧農11戶中有4戶租進土地101坰,是其使用地的42.8%。高家村39戶中農中有17戶租進土地532.16坰,是其使用地的30.2%;26戶貧農中有11戶租進土地303.1坰,占其使用地的63.5%;1戶工人租進土地6坰,占其使用地的100%;3戶商人中有1戶租進土地69.72坰,是其使用地的71.6%。趙家川口35戶中農中有11戶租進土地371.43坰、是其使用地的25.0%,2戶典進土地7.86坰,占使用地的0.5%;貧農33戶中有15戶租進土地356坰,占其使用地的51.9%;雇農8戶中有4戶租進土地20.71坰,占其使用地的52.5%;貧民1戶租進土地8.57坰,是其使用地100%。中莊12戶中農中有4戶租進土地113坰、占其使用地的25.3%,1戶典入土地29坰、占使用地的6.5%;貧農25戶中有6戶租進土地131.5坰、是其使用地的44.7%,1戶典進5坰、占使用地1.7%;1戶商人租進土地10坰,是其使用地的62.5%。以上資料顯示,富農租種土地隻有1宗,發生在唐家吉,其租種地比例接近於自有自耕地;租種土地現象在中農階層比較普遍,但租種戶及租種地比例不大,主要以自有自種地為主;貧雇農自種地比例較少,租種地相對較多,但所租土地有限,遠落後於富農和中農。典進土地案例寥寥無幾,10村中隻有5宗。從土地租佃關係看,14村雖存在租佃現象,但比重很小。再結合前麵相關統計分析,14村經濟結構是自耕農主導型的“兩頭小,中間大”(中農比重大,地主富農與其他階層比例小)結構。
(3)夥種形式
夥種地的剝削程度一般要比租種地重,貧、雇農多采取此種方式。由於中農均占有一定數量土地,租入土地對他們並不急迫,所以當出租人條件苛刻時,他們就有能力與之討價還價,甚至以拒佃相抗,或者在出租人主張采用夥種形式時有能力堅持租種方式,爭取自己“不吃虧”或“少吃虧”。相比之下,貧、雇農的境遇就不同,因為他們用於生存的耕地缺口太大,對土地要求願望強烈,所以沒有多少可以討價還價的資本與實力。也就是說,他們越需要土地,地主就越能夠采取有利於自己而不利於佃農的租佃形式——夥種形式。夥種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宗:戰前任家灣22戶中農中有1戶夥種土地13.5坰,占使用地的2.6%;10戶貧農中有1戶夥種土地5坰,占使用地的5.4%。黑峪口有30戶貧農需租入夥入土地460坰,7戶中農需租入夥入土地240坰,4戶貧民租入夥入土地34.5坰,7戶商人租入夥入土地86.5坰,1戶地主租入夥入土地3坰,其他階層租入夥入土地1坰,全村共825坰(原資料關於該村租入夥入土地合並統計而沒有細分)。西坪23戶中農中有2戶夥進土地13.8坰,占使用地的2.4%;21戶貧農中有5戶夥進土地52.2坰,占使用地的17.7%。柳葉村18戶貧農中有1戶夥進土地10坰,占使用地的2.1%。高家村7戶富農中有1戶夥進土地4.62坰,占使用地的0.7%;39戶中農中有3戶夥進土地30.1坰,占使用地的1.7%;26戶貧農中有2戶夥進土地33.24坰,占使用地的6.9%。趙家川口35戶中農中有2戶夥進土地21.43坰,占使用地的1.4%;貧農33戶中有3戶夥進土地27.28坰,占使用地的3.9%;雇農8戶中有1戶夥進土地13.57坰,占使用地的34.4%。中莊自然村25戶貧農中有4戶夥進土地37坰,占使用地的12.6%。由此可見,戰前14村夥種現象很不普遍,如中農夥種地在使用地中的比例不超過3%。相比較而言,貧雇農高於中農,貧農又高於中農、雇農。這種跡象在某種程度上亦是戰前農民普遍自種經營的反映。
(二)中共革命與“中農化”小農經濟的強化
1.階層、人口與土地流動
抗戰爆發後,由於中共減租減息以及合理負擔等政策的推行,晉西北鄉村社會經濟經曆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中貧農尤其貧雇農等底層農民之經濟形勢開始逐步好轉。這些農民紛紛利用中共革命所提供的各種機遇及其從中分享到諸多實惠大量買進土地,以提升自己的社會經濟地位。據統計,到1942年初,黑峪口有7戶中農買進山地98坰、平地2坰,其中2戶就是直接受惠於減租買地、4戶是因負擔減輕而買地;任家灣有7戶中農買進山地和平地38.8坰、水地3畝,4戶貧農買進山地13坰;西坪7戶中農買地68坰。而田主賣地的具體原因,以西坪為例,大致有:(1)經濟地位下降,收入不敷支出;(2)佃戶減租、少交租或抗租;(3)公糧太重;(4)以買賣手段調劑土地質量。不過,為了更加準確地了解中共革命所導致的鄉村經濟變化,我們仍以興縣二區任家灣、黑峪口、唐家吉、桑蛾、西坪、高家村、中莊、趙家川口、柳葉村、高家溝10村為例,進行相同或相似內容的考察:
截止1942年初,10村共有666戶,較戰前減少2戶;9村(中莊村缺,下同)共有人口2718人,較戰前減少217人。10村中有4村存在地主21戶,占總戶數3.2%;人口96人,占總人口3.5%。其中,黑峪口16戶占本村戶數的8%、占人口數的7.9%,與戰前相比,戶數比重增高而人口比重下降;高家村2戶占本村戶數的2.2%、占人口數的2.4%,戶數比重未變而人口則較戰前走低;趙家川口2戶地主占本村戶數的2.2%、占人口數的2.9%,兩者比例均低於戰前;高家溝1戶占本村戶數的2.3%、占人口數的5.2%,兩者均比戰前低。10村共有富農39戶,占總戶數5.9%;9村富農人口225人,占總人口8.3%。任家灣富農占本村戶數7.3%、人口占9.8%,高於戰前水平;黑峪口9戶富農占本村戶數的4.5%、人口的6.1%,兩者比戰前略高;唐家吉富農占本村戶數的8.7%、人口的9.7%,高於戰前;桑蛾3戶富農占本村戶數的9.4%、人口的12.6%,戰前無富農;西坪富農占本村戶數的1.9%、人口的1.5%,略低於戰前;高家村富農占本村戶數的8.7%、人口的12.1%,比戰前稍高;趙家川口富農占本村戶數的3.4%、人口的4.1%,與戰前相比,無變化;柳葉村富農占本村戶口的6.7%、人口的13.8%,高於戰前;高家溝富農占本村戶口的9.1%、人口的17%,比戰前略低。9村有中農191戶,占總戶數的29.4%;有人口1013人,占總人口的37.3%。與戰前相比,有5個村中農戶在戶口和人口比重上都高於戰前,另有3村略低於戰前。具體情況如下:任家灣中農戶數占51.2%、人口占55.4%,比戰前略低;黑峪口中農戶數占12.5%、人口占16.8%,戶口與人口比例都高於戰前;唐家吉中農戶數占30.4%、人口占27.4%,戶數高於戰前,人口則低於戰前;桑蛾中農戶數占43.8%、人口占45.9%,戶數及人口均戰前上升;西坪中農戶數占47.2%、人口占56.6%,都超過戰前水平;高家村中農戶數占45.7%、人口占49.8%,兩者都高於戰前;趙家川口中農戶數占34.5%、人口占45.0%,兩者均低於戰前;柳葉村中農戶數占22.2%、人口占29.6%,兩者均低於戰前;高家溝中農戶數占38.6%、人口占42.8%,高於戰前。各個村貧農戶數及人口數與中農相近,有的村莊略高於或低於中農。單從戶數和人口分布看,每個村莊地主變化較大,好多村莊已無地主;富農雖有增加,但比重不大,約在10%左右徘徊;中貧農是村中的中堅力量,戶數與人口在各村比例最高,但中農是村莊中較穩定的階級,而貧農及其他階層變化較大。
戰時晉西北鄉村階級發生很大變化,各階層流動非常顯著。隨著階級變動,地權亦發生明顯變化。調查資料顯示,到1942年初,10村共有土地15594.36坰,比戰前減少1240.39坰;戶均23.4坰,比戰前減少1.8坰。其中,任家灣有地765.75坰,比戰前減少23坰;富農有地213.24坰,較戰前增加87.24坰,占本村土地的27.8%,戶均71.08坰、人均11.8坰,戶均與人均數較戰前降低;中農有地462.03坰,比戰前減少121.24坰,占本村土地的60.3%,戶均22.0坰、人均4.5坰,戶均與人均數比戰前減少;貧農有地83.48坰,比戰前略有上升,占本村土地數的10.9%,戶均土地6坰,比戰前減少1坰多,人均土地1.6坰,與戰前相同。黑峪口有地3648.41坰,比戰前減少1058.5坰;地主有地1633.06坰,比戰前減少1220.5坰,占本村土地數的44.8%,戶均102.1坰、人均25.5坰,戶均比戰前減少、人均略有增加;富農有地477.0坰,比戰前增加124坰,占本村土地的13.1%,戶均53坰、人均9.7坰,戶均比戰前減少、人均則增加2.5坰;中農有地597.43坰,較戰前有所增加,占本村土地的16.4%,戶均23.9坰、人均4.4坰,戶均比戰前增加、人均土不變;貧農有地298坰,比戰前增加156.5坰,占本村土地的8.2%,戶均8.3坰、人均2.1坰,戶均與人均都高於戰前;商人有地468.4坰,比戰前減少200坰,占本村土地的12.8%,戶均11.7坰、人均2.7坰;貧民有地149.52坰,大大超過戰前水平,占本村土地的4.1%,戶均2.5坰、人均0.8坰。唐家吉有地542坰,比戰前減少6坰,地主已不複存在;富農有地110坰,比戰前增加63坰,占本村土地的20.3%,戶均55坰、人均10坰,均比戰前增長;中農有地274坰,較戰前增加9.5坰,占本村土地的50.6%,戶均39.1坰、人均8.8坰,戶均比戰前減少、人均增加1.7坰;
貧農有地158坰,較戰前增加47.5坰,占本村土地的29.2%,戶均11.3坰、人均2.2坰,戶均比戰前增加、人均不變。桑蛾村有地553.5坰,比戰前增加22.5坰,地主已消失;富農有地115坰,占本村土地的20.8%,戶均38.3坰、人均6.8坰;中農有地374坰,比戰前減少5.5坰,占本村土地的67.6%,戶均26.7坰、人均6坰,戶均與人均均比戰前大大減少;貧農有地64.5坰,比戰前增加12坰,占本村土地的11.7%,戶均5坰、人均1.3坰,戶均人均都不及戰前。西坪有地861.2坰,比戰前增加21.8坰;富農有地34.8坰,比戰前減少17.1坰,占本村土地的4%,戶均34.8坰、人均8.7坰,戶均比戰前減少、人均增加;中農有地734.6坰,比戰前增加81.5坰,占本村土地的85.3%,戶均29.4坰、人均4.9坰,戶均比戰前略有增加、人均不變;貧農有地76.2坰,比戰前減少30.7坰,占本村土地的8.8%,戶均3.2坰、人均0.8坰,戶均人均都較戰前降低。高家村有地2917坰,比戰前略有增長;地主有地425.4坰,較戰前增加180.6坰,占本村土地的14.6%,戶均212.7坰、人均42.5坰,戶均人均都比戰前大幅上升;富農有地909.7坰,比戰前減少121.5坰,占本村土地的31.2%,戶均113.7坰、人均18.2坰,戶均人均都較戰前有所減少;中農有地1187.6坰,比戰前減少159.7坰,占本村土地的40.7%,戶均28.3坰、人均5.8坰,戶均比戰前減少6.2坰、人均減少0.4坰;貧農有地325.2坰,較戰前增加116.4坰,占本村土地的11.1%,戶均12.5坰、人均3坰,戶均人均都較戰前增加;商人有地41.6坰,占本村土地的1.4%,戶均13.9坰、人均4.6坰,人均比戰前略為降低、人均不變。趙家川口有地2464.2坰,比戰前減少133坰;地主有地773.6坰,較戰前減少32.2坰,占本村土地的31.4%,戶均386.8坰、人均64.5坰,戶均比戰前減少16.1坰、人均增加10.8坰;富農有地161.6坰,較戰前減少11.1坰,占本村土地的6.6%,戶均53.9坰、人均9.5坰,戶均人均都比戰前減少;中農有地1193.7坰,比戰前減少50坰,占本村土地的48.4%,戶均39.8坰、人均6.3坰,戶均比戰前增加4.3坰、人均增加0.4坰;貧農有地320.3坰,占本村土地的13%,戶均7.4坰、人均1.8坰,三者均較戰前下降。柳葉村有地1630坰,比戰前增加13坰;富農有地645坰,較戰前增加27坰,占本村土地的39.6%,戶均215坰、人均24.8坰,戶均比戰前增加94坰、人均增加6.1坰;中農有地491坰,比戰前減少66坰,占本村土地的30.1%,戶均49.1坰、人均8.8坰,戶均人均都比戰前下降;貧農有地421坰,較戰前增加66坰,占本村土地的25.8%,戶均18.3坰、人均4.8坰,戶均比戰前減少1.4坰、人均增加0.4坰;工人有地71坰,占本村土地的4.4%,戶均35.5坰、人均17.8坰。高家溝有地1441.8坰,比戰前減少288.5坰;地主有地220.3坰,比戰前減少211.2坰,占本村土地的15.3%,戶均220.3坰、人均22.03坰,戶均比戰前增加4.5坰、人均減少17.17坰;富農有地492.5坰,較戰前減少165.3坰,占本村土地的34.2%,戶均123.1坰、人均14.9坰,戶均比戰前減少8.1坰、人均增加2坰;中農有地583坰,較戰前增加202坰,占本村土地的40.4%,戶均34.3坰、人均7.0坰,戶均人均都較戰前增加;貧農有地136坰,比戰前減少115坰,占本村土地的9.4%,戶均8.5坰、人均2.6坰,戶均比戰前減少14.3坰、人均減少2.9坰。
通過10村各階層土地占有狀況的考察可以看出,地主占有土地總量減少,僅有4個村莊存在地主,除黑峪口和高家村地主比重相對較大外,其餘兩村比重很小,地主戶均與人均土地呈下降趨勢;富農土地在10%~30%之間波動,像西坪、高家村、趙家川口、高家溝則較戰前有所減少;半數村莊中農土地增加,而任家灣、趙家川口、桑蛾、柳葉、高家村則例外;大部分村莊貧農土地上升(除西坪、趙家川口、高家溝外),其土地占有比重僅次於中農。就土地質量言之,地主、富農最好(減少大都是一般的或不好的土地),中農次之,貧農最差。從階層與地權流動看,顯然呈現出更加明顯的“中農化”傾向。
2.自主性經營的土地利用
抗戰時期,就土地經營方式言之,晉西北鄉村土地使用仍為自耕、雇工經營、租種及夥種等形式,而自種則是主要形式。租佃形式繼續存在,但夥種與戰前相比卻得到發展,因為夥種地在1940~1941年未減租且易於逃避減租,故擁有剩餘土地或勞力短缺的農戶大都采用此種形式變相吃租。下麵結合各種經營形式進行逐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