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強大的海軍
為了保護本國疆域、領海資源不遭外來者侵犯,保證中國對外貿易、油氣運送暢通無阻,中國必須建立一支強大的海軍。換言之,強大的海軍是中國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的重要保證。2008年12月,為保證中國船隻不受索馬裏海盜搶劫,中國向亞丁灣派遣了護航艦隊,這一行動表明中央政府對軍事勢力的存在對能源安全保證的認定。隨著海峽兩岸實施“大三通”以及進一步在軍事方麵開展交流,中國的戰略注意力將從台灣海峽轉到南中國海及東中國海。因此中國海軍需要加強海上作戰能力的訓練,中國艦艇需要具有遠征作戰的能力。
五、石油市場流動體製改革
經過一個多世紀的發展,歐美等石油生產國和消費國普遍通過立法和行政手段,建立健全能源產業管理主體,在市場運作的規範方麵、宏觀調控的實施方麵,形成普遍認同的石油管理體製。這就是在立法的基礎上,政府製定政策,監管機構統一監管,企業商業化運作。中國石油安全戰略要求:
(一)加強石油產業綜合管理
當前麵對中國日益突出的石油安全問題、擴大對外開放與“走出去”發展戰略的迫切需要、石油市場的變化與價格的波動、國內石油企業重組改製等新情況,政府管理體製改革顯得相對滯後。目前最緊迫的任務是盡快配套完善支持能源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法規,修訂出台《對外合作開采中國陸上和海上石油資源條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及實施細則》;抓緊製定《關於中國企業從事境外石油勘探開發、國家石油儲備、原油成品油生產流通管理》等行政法規;對石油開發、儲運、加工、儲備、流通貿易、對外合作、境外投資,以及管理主體、機構職能等方麵作出規範,為盡早出台《石油法》奠定基礎;此外,修訂產業政策和指導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調整和簡化石油稅製,將油氣田企業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合並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製定鼓勵石油風險勘探和提高油氣采收率的政策等。
(二)推進石油定價製度改革
在中國,油價製定采用的是“原油加成本”的成品油定價機製,即以國際市場石油價格為基礎,加上國內合理加工成本和適當利潤確定。但由於存在著煉油行業平均成本、平均利潤難以確定、不能如實反映國內能源供給狀況、國產原油加工成本計算等難題,因此該機製被視為是一種過渡性機製。
2006年石油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出台,推出“四個配套機製”,即建立石油企業內部上下遊利益調節機製,建立相關行業價格聯動機製,建立對種糧農民等部分弱勢群體和部分公益性行業給予補貼的機製,以及建立石油漲價收入的財政調節機製。當時國際原油價格在每桶57美元上下波動,然而到2008年,油價上漲1倍多,產油收入早已無法補償進口石油價格上漲的部分,出現原油價格與成品油價格倒掛現象,國內石油企業不願意銷售成品油,各地出現“油荒”。2008年6月,中石化在寧波召開液化氣價格協調會,確定將液化氣價格上提200元/噸。2008年12月,趁國際油價高位回落,中國政府推出燃油稅費改革與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
事實上,燃油稅對於節約石油資源、提高能效具有重要作用,這已經在日本和歐洲等地得到充分證明。當前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如何解決油源問題,包括國內市場原油批發經營以及石油進出口問題。石油行業,特別是上遊領域的壟斷較為嚴重和複雜。在這方麵學者們提出的建議主要有:打破壟斷,放開石油行業的市場準入;以市場調節價格,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價格接軌;建立自己的石油交易市場和報價係統,增加石油定價的話語權;加快石油行業體製改革;運用石油戰略儲備來維護自身的石油安全供給,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等。這些建議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六、海峽兩岸能源合作
上麵在能源合作與進口多元化戰略中已經提及兩岸能源合作問題,這種合作既來自兩岸麵臨之共同困境,也來自兩岸共同發展、中華民族利益之需要。
(一)兩岸麵臨的共同困境
(1)能源對外依存度較高。兩岸麵臨的共同困境之一是能源對外依存度較高。首先,就中國大陸而言,1959年大慶油田的發現與開發,一舉改變了中國石油工業的布局。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中國又相繼發現大港、勝利等一係列油氣田,油氣田的大量發現使得中國由貧油國變為產油國,1978年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八大產油大國。截至2006年年底,中國累計探明石油地質儲量(不含凝析油)246.8億噸,累計石油產出量(不含凝析油)42.88億噸;按現有的技術條件,全國原油剩餘可采儲量約為40億噸,居世界第十位,原油年產量從1949年的約12.1萬噸增加到2006年的約1.808億噸。超過1億噸的油田有39個。中國也開始出口石油。直到1992年,石油出口一直是中國出口創彙的重要來源。不過,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中國對石油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供需缺口逐漸增大。1993年中國石油進口量超過出口量,中國開始成為石油淨進口國。1996年中國石油淨進口量達到1388萬噸,2002年進一步擴大到6220萬噸,2007年已達到1.83億噸。
2003年中國日均石油進口量約200萬桶,石油進口依賴度高達40%。2007年日均進口石油已上升到328萬桶。有人預測,到2015年中國的石油進口量將超過目前的日本;到2030年前後將與目前的美國持平,即日均進口量達到1000萬桶。根據國際能源機構估算,屆時中國石油的進口依賴度將達到82%。
是自1990~2007年中國大陸原油和石油產品淨進口情況。從中可見,中國一些石油產品(如汽油、石腦油、石蠟、石油焦等)是淨出口,但原油1995年後一直處於淨進口狀態,尤其是2000年以來中國原油淨進口量逐年增多,2007年原油淨進口量比之2000年增加1.66倍,如果加上石油產品,淨進口擴大了2.37倍。
從進口的地區結構看,2003年中國大陸的石油進口,56%來自中東,14%來自亞太地區,23.5%來自非洲,還有6.5%來自其他地區。由於中東地區是世界熱點地區,伊拉克戰爭、伊朗核危機、巴勒斯坦與以色列間的衝突無不發生在該地區,而二戰後美蘇(俄)大國之間的較量使得該地區一直處於政治動蕩、軍事衝突狀態。這使得一半以上石油進口來自該地區的中國處於極不安全境地,尤其是考慮到中國石油戰略儲備天數很短(一周)這一狀況,更加突現這一進口結構的風險。此外,從上海到伊朗霍爾木茲海峽,全長1.2萬公裏,主要控製在美國海軍手中,一旦中美兩國出現重大衝突,或美國對伊朗發動戰爭,都會影響到中國經濟增長的穩定性。
從煤炭資源看,中國大陸煤炭資源豐富,2006年已探明的煤炭儲藏量為1145億噸,在世界儲量中占到12.6%的比重,排名第三。大陸不僅自己使用,還大量出口到韓國、日本和台灣地區。根據國際能源署的統計數據,2005年中國各類能源生產總量達到1640.944百萬噸油當量,其中煤炭生產約占70%,石油生產隻占11%;在對外貿易中,原油為淨進口,而煤炭則是出口大大超過進口。
不過,近年油價上漲,導致國內煤炭需求增加,出口下降。2008年中國煤炭產量為27.16億噸,出口煤炭僅為4543萬噸,占比不足1.7%。此外,煤炭的大量開采和使用也帶來環境汙染等問題。
其次,從台灣地區能源狀況看。在台灣能源消費結構中,石油占50%以上的比重,煤炭占33%,天然氣占7.5%左右。與大陸相比,台灣地區的能源資源顯得非常匱乏:
第一,油氣主要依賴進口。台灣原油日消費量87.6萬桶,但島內原油日產量不足1000桶,供需差額隻能依賴於大量進口來彌補。台灣98%的初級能源依靠進口,其中石油進口依賴度99.9%,天然氣進口依賴度90%。
第二,煤炭完全依賴進口。早先台灣煤炭儲量豐富,煤礦業一度成為台灣的重要產業,但由於煤炭開采早在清光緒年間開始,日本人占領台灣後大肆采掘,因此經過100多年的開采,煤礦早已枯竭,2001年煤炭正式停止生產,島內需求全部依靠進口。
第三,能源進口地區較為集中。石油近70%來自中東地區,其餘來自東南亞、非洲、澳洲及中亞;而煤炭主要來自澳大利亞、中國大陸和印度尼西亞;天然氣則主要來自馬來西亞和印度尼西亞。
(2)能源領域的競爭。在能源領域(包括能源來源地、能源開發項目、油田股權購買等方麵)彼此存在著競爭。
從中國大陸看,為了保證國內的油氣需求與安全,從21世紀初以來,確立了石油進口來源多元化戰略。比如,與俄羅斯及中亞國家商談天然氣管道鋪設項目;從務實外交出發,與伊朗、利比亞、蘇丹、委內瑞拉、印度尼西亞等國建立能源開發合作關係或戰略合作關係;重視發展中非關係,開拓非洲油氣進口渠道等。中國的石油公司(如中石油)也積極走出去,參與國外能源項目的競標。除此外,中國還加大了領海石油勘探和新能源開發的力度。
從台灣來看,由於能源供給涉及台灣的經濟安全、軍事安全與整體安全,因此台灣當局十分重視能源的供給與儲備。為了解決能源短缺問題,2004年台灣正式將“能源會”調整為“能源局”,並每年派出官員或非政府組織領導人到供油國“走訪”,商談油氣進口或合作開發問題。凡中國大陸重視的能源合作地區,台灣都非常重視。比如,台灣官員“走訪”中東阿聯酋、沙特、科威特、卡塔爾、阿曼、巴林六個海灣合作委員會成員國,“造訪”中亞哈薩克斯坦等國,謀求能源合作;通過特定“管道”,希望從委內瑞拉、美國進口石油;2007年“台灣—俄羅斯協會會長”專程到俄羅斯,希望從俄羅斯進口原油。針對非洲原油礦產豐富的國家,台灣“國安會”專門成立“台非小組”,提出“緝黑行動”,實行“石油開發與外交利益相結合的戰略”。台灣當局還在台北科技大學成立“岡比亞石油專班”,為其培養石油工業人才,為未來雙方合作開發油氣田創造條件。台灣的中油公司設立專門勘探經費,用於與台灣有“邦交”的乍得的油田合作開發,並參與海外油氣田勘探與開采,合作的對象包括阿聯酋、澳大利亞、美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與委內瑞拉等國。台灣中華海外礦業開發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也分別與印度尼西亞、澳大利亞等國合作進行煤炭開采。此外,台灣也非常關心大陸的能源戰略調整,通過與島內有合作關係的多家大學研究機構和各種名目繁多的基金會,搜集和分析大陸的能源戰略發展情況。毫無疑問,台灣的海外能源開發戰略與大陸的海外能源開發戰略形成了競爭關係。
(3)領海主權的威脅。兩岸麵臨的共同困境之三是,中國領海不斷受到他國的侵犯。中國大陸海岸線漫長,總長度1.8萬多公裏,管轄海域近300萬平方公裏,其中120多萬平方公裏與鄰國有爭議,主要集中在南海與東海。
台灣位於東海與南海相交地帶,國民黨在台執政早期,台灣當局以“中華民國”自居,聲稱“依法”擁有東海大陸架專屬經濟區資源權,擁有釣魚島周邊的海洋資源,並設定從東海到台灣海峽及南海的石油礦區。1965年台灣的中油公司開始進行海域石油勘探工作,1966年在台灣西海岸建立了第一礦區。1970年台灣當局頒布《石油礦采條例》,將東海分為五大礦區:第一礦區為基隆以西台灣海峽區域,第二礦區為東海100海裏處;第三礦區為上海市的南方;第四礦區為位於上海的外海部分;第五礦區為位於上海外海的北方。五個礦區的總麵積達到24萬平方公裏。1969年台灣的中油公司對台灣外海進行了石油探勘,發現8個沉積盆地,即台灣盆地、北澎佳嶼盆地、南澎佳嶼盆地、東引島盆地、台西盆地、南日島盆地、澎湖盆地及台南盆地。20世紀70年代初,台灣與美國海灣石油公司合作在春曉油田附近鑽探石油,但收效不大,半途而廢。在五大礦區裏,中油公司先後鑽井132口,發現新竹外海的長康油田。1986年10月31日該油田開始生產,日產原油數千桶,天然氣約60萬立方米,1989年最高時達到日產73萬立方米。此後產量逐年下降,到1995年5月開采完,累計生產天然氣8.2億立方米、凝結油和原油3.08億升。此外,台灣還與國外公司合作勘探,在台南盆地多口井發現豐富的油氣。
在南海問題上,1993年台灣製定了《南海政策綱領》,提出五大目標,即堅定維護南海的主權,加強南海開發管理,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和平處理南海爭端,以及維護南海生態環境。台灣在南沙群島的太平島駐軍,雖然太平島麵積隻有0.43平方公裏,但卻對中國南海主權的維護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然而,民進黨執政時期,為實現台獨目標,台灣當局曾實行“聯日抗共”戰略,寧可“割台讓油”,也不願與大陸合作共同維護中國領海主權。馬英九上台後重申了台灣對南海與東海的主權,同時也提到希望能夠擱置爭議,跟周邊的國家進行漁權談判等,共同合作開發。
從上可見,海峽兩岸麵臨著以下相同的困境:第一,能源進口量的擴大,帶來能源安全度的下降;第二,領海主權之爭,不僅使領海能源難以大規模開發,而且還因他國侵占而大量流失;第三,能源供應渠道多元化的開拓,引起彼此間的相互競爭。如何擺脫困境?本書認為兩岸應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出發,走能源合作之路,這是減少內部摩擦,加強領海主權維護,提高能源安全度的明智選擇。
(二)兩岸能源合作帶來的好處
毫無疑問,兩岸的能源合作將給彼此帶來好處,體現在:
(1)從大陸看,可增加中國的石油企業在國際石油市場的競爭力。自1982年以來,中國大陸的石油工業體製進行了三次大變革,形成三大石油公司:中海油、中石油和中石化。三大公司除了在國內尋找石油,從1993年開始走出國門,到世界各地尋找石油資源。如中石油先後在秘魯、加拿大、泰國、巴布亞新幾內亞、蘇丹等國承擔幾個小型項目;中海油參股美國阿科公司的馬六甲油田股份。此外,三大石油公司還先後在境外上市,如中石油和中海油先後在我國香港和美國上市,中石化在我國香港、倫敦和紐約上市,由此加快中國石油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步伐。2005年世界排名前列的國家石油公司中,中石油排名第12位,中海油排名第14位,兩者天然氣儲量之和在世界天然氣儲量中的份額為0.7%,石油儲量之和在世界石油儲量中占1.3%,顯然在世界的比重還很低。不過中國國土麵積龐大、地質結構複雜,加上漫長的海岸線、大陸架和所屬領海經濟區,仍存在相當規模待勘探的地域。如果兩岸企業能夠加強能源合作,聯合開發台灣海峽、東海與南海的石油,定將大大提高中國的油氣儲量,提升中國企業在國際中的地位。
(2)從台灣看,可解決台灣島內油氣供給矛盾。台灣主要的石油產業有中國石油公司(簡稱“中油”)和台灣塑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塑”)。其中中油創建於1946年,是台灣當地最大的石油公司,其業務涉及石油與天然氣勘探、開發、煉製、運輸、儲存和銷售,以及石油化學原料的生產供應,2007年營業額達到8821億元新台幣(約合2205億元人民幣),2008年近達9000億元新台幣。中油公司擁有高雄、桃園和大林三座煉油廠,合計原油日煉油量為77萬桶、天然氣200萬立方米,而島內每日天然氣需求量約為1800萬立方米,一年生產的石油還不夠“中油”煉油廠提煉一天,因此油氣(液化天然氣)主要依賴進口。雖然島內石油產品的生產需要島外提供原油才能進行,但島內石油公司生產能力大大超過島內需求。台灣中油公司依據2001年的供需情況對2002年和2005年台灣石油產品供需缺口的估計。
從中可見,雖然台灣地區比之中國大陸麵臨的能源安全問題更為嚴峻,但台灣中油和台塑兩家公司的產能超過島內需求,每年汽油、柴油、航空燃油都有剩餘,其中柴油剩餘740萬公秉(折合74億升)。如果兩岸進行能源合作,不僅台灣企業產能剩餘部分完全可以銷往大陸,而且還可租賃大陸船隻,以避免島外輸油常被人敲竹杠事情的發生。一些國外油輪船東利用台灣輸油船不足,將300萬美元一趟的船費,炒到1100萬美元一趟;一些油輪的公司故意延遲或者是不肯租船給台灣,使中油公司遭遇巨額罰款或違約金。此外,中油公司在海外合作勘探也麵臨著所在國石油國有化風險。為此,台灣企業若能與大陸企業合作勘探開采,分工協作(大陸企業負責運輸,台灣企業承擔部分冶煉),不僅能保證島內油氣供應,而且還能解決台灣企業產能過剩問題,促進台灣石油公司的發展。
(3)從兩岸企業發展看,可解決企業資金不足或資金過剩問題。中國大陸石油企業在發展中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資金不足問題。為了減少石油對外依賴度,滿足國內不斷增長的能源需求,中國國土資源部曾發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為未來的油氣勘探開發提出了生產目標。油氣田的勘探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如果兩岸石油公司能夠合資勘探,大陸石油企業可彌補勘探開發中的資金不足問題,而台灣石油企業可解決資金過剩問題,或可減少尋找成本,提高投資回報率。
(4)從兩岸對外拓展看,還可增加對外談判的實力。目前兩岸能源公司都在積極開拓海外市場,參加能源項目的投標,從而形成相互競爭的關係,如果能合作競標,則可消除競爭摩擦,增加投標實力,增強對外油氣價格談判的話語權。
(5)從民族利益看,維護中國領海版圖完整。兩岸的能源合作有利於協調在領海主權問題上的對外立場。周邊一些國家從自身利益出發,常常利用兩岸的矛盾漁翁得利,它們曾擔心兩岸摩擦過火給地區帶來動蕩,但目前更擔心兩岸聯手合作,增加實力。比如,日本一直十分警惕台灣與大陸在東海油氣田開發問題上合作,擔心兩岸合作開發東海能源可能對日本造成不利影響。而“Chaiwan”這一詞彙的出現反映出韓國對兩岸企業合作競爭力增強的擔憂。
(三)兩岸能源合作的領域與途徑
自馬英九上台以來,海峽兩岸關係趨向和緩、改善和發展。從郵政的直航,到大陸遊客赴台旅遊;從兩岸證券投資的放寬,到媒體、警務駐點的互設;從大陸學曆承認的放寬,到大陸生赴台就讀;兩岸在經濟貿易、文化教育、司法安全等領域取得一定的共識,顯示出兩岸“擱置爭議、求同存異、追求雙贏”的願望,這為兩岸的能源合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
事實上,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兩岸已展開能源領域的合作。1994年大陸的中海油公司和台灣的中油公司就在台灣海峽中線合作勘探油氣工作展開接觸,達成雙方完全依商業、經濟原則處理事務,同意相互交流人員、相互提供研究資料的共識。1996年兩岸簽署《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