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從弱智兒童的感知覺、注意、記憶、語言、思維及個性六個方麵分析其不足。隨著腦奧秘的揭示,對弱智兒童的精神發育應注意兩類:其一,智力的潛能無限,神經可塑性、代償和再生能力很強;其二,部分弱智兒童在某些能區特別優秀,像音樂、繪畫等領域的才能出眾。日本及我國報道過不少這方麵的實例,家長和特教老師應注意閃光點的發現。
2.3 弱智兒童的病因
弱智的病因大致可歸納為兩大類,即生物學因素與社會心理因素。生物學因素是指腦發育過程中受到各種不利因素(主要是產前和圍產期),使腦的發育不能達到應有水平,影響最終智力;社會心理因素是指文化剝奪、教育不當、感染剝奪等因素,因後天信息輸入不足或不適所致。明確的生物學因素常導致中度或重度的弱智,少數為輕度;而社會心理因素所引起的弱智以輕度為主。在弱智的兒童中約85%屬於輕型,常無明確疾病,多屬社會心理型。在20世紀上半葉之前,人們對弱智的認識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把弱智的原因歸之於生理學上的問題,由於生理上出現了問題,從而導致社會適應能力的困難,特別強調生物醫學因素。數十年來,經過專家、學者不斷的修改,認識趨於完善和統一,已由單純的生物醫學模式轉化為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
2.3.1 生物學因素
(1)感染。母親孕期的各種感染常易導致胎兒腦病,尤其是妊娠早期(前3個月),如弓形體病、風疹、巨細胞及單純皰疹病毒;嬰幼兒期的腦炎、腦膜炎(90%的細菌性腦膜炎發生在1歲以內);麻疹等慢病毒感染而引起亞急性硬化性全腦炎,呈現進行性的智力減退及其他神經症狀。
(2)中毒。新生兒高膽紅素血症(核黃疸)不僅引起智能發育遲滯,更引起難以克服的運動障礙;鉛中毒是兒童智能減退、學習困難及行為障礙的原因之一;抗癲癇藥物,如苯妥英鈉或苯巴比妥,意外事故引起的中毒。
(3)損傷及物理因素。以圍產期及出生後的腦損傷為主,包括分娩創傷、顱內出血、重度窒息、缺氧缺血性腦病,孕婦吸煙、飲酒、妊娠20周之內接受放射線等,都可以導致胎兒腦發育異常。
(4)營養不良。胎兒中期到出生後兩年是腦發育的關鍵時期,這個階段嚴重的營養不良(蛋白質――能量)或失調使腦的髓質及突觸發育受到障礙而影響最終智力。動物實驗及在戰爭時期的觀察都支持這點。鐵、鋅、錳、碘缺乏可引起腦發育障礙。而且必須明白早期營養不良的後果是不能用以後增加營養來補償的。
(5)內分泌、代謝障礙:先天性代謝障礙病可通過不同機製幹擾腦發育,常見苯丙酮尿症(PKU)、呆小病(HT)、肝豆狀核變性(Wilson病)。
(6)遺傳變性疾病。異染性腦白質營養不良、腎上腺腦白質營養不良,遺傳性共濟失調、遺傳性舞蹈病;神經皮膚綜合症,如結節性硬化、神經纖維瘤、三叉神經血管病。
(7)各種腦部畸形。腦積水,頭小畸形,胼胝體發育不良,顱縫早閉,腦穿通畸形,腦脊膜膨出等。部分可能與胎內感染或胚胎早期接觸放射線有關。
(8)染色體病。常染色體及性染色體異常都可能合並弱智。
(9)精神疾病。如嬰兒孤獨症、兒童期精神分裂症。
(10)原因未明及伴有感官缺陷者。
2.3.2 社會心理因素
(1)文化剝奪。“剝奪”是指環境中缺乏適當的刺激,任何環境,隻要對兒童的發育所必需的實踐活動受到限製,都會造成輕度弱智。從大量的心理學研究中我們可以發現,兒童早期的生活經驗與智力發展有相當密切的關係。早期足夠的社會文化刺激不僅是兒童語言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順利接受教育和進行有效學習的必要條件。一個人如果自幼遠離社會文化環境,不食人間煙火,不接觸任何人和正常社會生活,即使具備優良的遺傳素質,他的能力也必然得不到正常發展。1799年在法國南部山區發現的狼孩維克多,就是由於長期與社會隔絕,缺乏足夠的社會文化刺激,沒有語言交際,造成許多腦細胞在結構形態上沒能得到充分的生長發育,而成為所謂白癡。雖然悉心教養,最終也沒能使他恢複正常人的生活,這個例子很說明問題。“狼孩”這種例子,國內外很多,受虐待兒童及感染剝奪者常呈智能遲緩現象,由心理因素引起。這類兒童與一般的社會文化型智能遲緩又有所不同,有強烈的精神創傷,但又可能與不良教養環境中的一些生物學因素共存。有人曾觀察一家16個小兒,父母IQ為68和73的孩子送到有良好條件的環境中,兩年後IQ分別為105和113.
(2)母親和家庭環境影響。母親在提供兒童早期學習環境刺激中的地位最為關鍵。母親喂養,母親的親昵、撫摸,適宜的環境刺激對嬰兒的智力、體格發育是相當重要的。母親的知識對子代的興趣培養和教育效果有很大影響。因此,要提倡母乳喂養,鼓勵與孩子多接觸,社會呼籲母親多給孩子乳汁,多給孩子時間,把偉大的母愛多給孩子。
從弱智病因作用的時間來看,可分為產前、產時和產後三個時期。其中產前因素包括染色體病、遺傳代謝病、先天畸形、宮內感染、宮內窒息、母孕期接觸有害理化因素、孕婦患嚴重疾病等;產時因素包括早產、低體重兒、未成熟兒、窒息、顱內出血、產傷等;產後因素包括顱內感染、顱腦外傷、核黃疸、中毒、腦變性病、腦血管病、營養不良、文化剝奪以及特殊感官缺陷等。
2.4 弱智的病因診斷與鑒別診斷
2.4.1 弱智的病因診斷
(1)詢問病史。詳細地詢問病史,對病因診斷尤為重要,如父母是否近親結婚,產前、產時及產後是否存在有害因素,運動及精神發育情況,受教育情況,家庭環境及經濟狀況等。
(2)體格檢查。應注意患兒的頭顱、脊柱、顏麵五官、肢體、指、趾、內髒及外生殖器等有無畸形,皮膚色澤及毛發有無異常,內髒有無病變等。
(3)神經係統檢查。應注意有無視聽覺障礙,有無語言功能障礙,有無肢體癱瘓,有無不自主運動及癲癇發作等。
(4)精神狀況檢查。除一般精神狀況檢查外,尚應測量IQ和適應行為商,可根據不同年齡選擇不同的智力測驗量表和適應行為量表。
(5)實驗室檢查。如果考慮到遺傳代謝病,可進行血氨基酸分析,尿有機酸分析,酶學檢查等。如果考慮到染色體病,可進行染色體核型分析或脆性X染色體檢查等。
(6)特殊檢查。根據可能的病因進行選擇,如腦電圖,視覺、聽覺及體感誘發電位,顱腦CT、MR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SPET)及正電子發射掃描(PET)等,以了解腦部是否有功能性或器質性病變存在。
(7)產前檢查。對於染色體病、遺傳代謝病、神經器官畸形等特定的高危家族和人群,應進行產前檢查,作出產前診斷,以便進行選擇性人工流產。
2.4.2 弱智的鑒別診斷
弱智的發現並不意味著“一錘定音”而決定終身,應該進行定期能力的評價,評價是一個周而複始的過程,近年來的一個新的挑戰是:不但要將弱智與精神障礙如廣泛性發育障礙、嬰兒孤獨症區分開來,而且要識別弱智伴有的各種精神症狀如注意缺陷多動、抑鬱等等。常需要與以下疾病相鑒別:
(1)發育延遲。包括運動發育落後,言語發育落後,視覺和聽覺發育落後等。有些兒童在生後數周或數月內發育落後,但隨後能追上正常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