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學過渡到倫理學,正是近代中國道德意識轉化的結果。借用孔恩(Thomas S.Kuhn,1922—1996)的用詞,理學與倫理學恰恰代表兩種不同典範(paradigm,或譯“範式”)的轉移。
吳稚暉(1865—1953)在民初說道:中國雖然已名正言順地迎受了“賽先生”(science,科學)和“台先生”(democracy,民主),但還不夠,另外尚需迎娶叫做“穆勒兒”(moral)的姑娘,才算功德圓滿。吳稚暉雖言之以詼諧的語調,卻是道出那個時代大多數知識分子的心聲。
該時,五倫已非“不證自明”(self-evident)。圓融溫雅如胡適竟致放言:要把傳統倫理的核心價值——“孝”字驅逐出境。他說:
古人把一切做人的道理都包在孝字裏,故戰陣無勇,蒞官不敬,等等都是不孝。這種學說,……流弊百出。
此一論調與理學家所聲稱的“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大相徑庭。
民初,蔡元培所刊行的《中學修身教科書》(1912),風行一時。藝文界的聞人張道藩(1897—1968)便承認該書使他認識了中國固有的道德倫理觀念(譬如忠孝等)的價值,也對他一生為人處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但細勘之,蔡氏該書所論述的“忠孝”,已納入新倫理體係,和“國家”、“社會”鑲嵌一處,由是所產生的人際規範,遂與傳統的“忠臣孝子”大異其趣。可見新倫理縱使保有固有德目,但在新典範的涵攝之下,意義有變,必得重新定位。
傳統道德如此,更遑論其他新引進的德目,舉其要,梁啟超等人對“權利”概念的提出與重視,不啻直接挑戰以“義理”為核心的理學。稍加比較二者的異同,即可一目了然。理學家堅信:
人隻有一個天理,卻不能存得。更做甚人?
這裏的“天理”乃“仁義禮智”之謂。相對地,梁氏等人卻倡言“人之所以為人,因有權利之故”。兩相對照,其基本預設純然不同;蓋“權利”概念的底蘊,乃係“自利”(self-interest)的意識,與儒家利他的義務觀並不契合。梁氏以降的“權利說”,無疑將新倫理導向以權利為基底的倫理觀。至於未來是否會演變成現代西方倫理“以權利優於善”(the primacy of right over good),或“權利淩駕義務”(the priority of rights over duties)的道德思維,吾人則可拭目以觀。
尤有進之,竟連傳統的進德步驟都受到前所未有的質疑。舉其例:“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原為《大學》所定下修德的進程,素為士人所奉行。不意清末,譚嗣同起而發難,大膽加以挑戰。他評道:
自秦以來,封建久湮,宗法蕩盡,國與家渺不相涉。家雖至齊,而國仍不治;家雖不齊,而國未嚐不可治;而國之不治,則反能牽製其家,使不得齊。於是言治國者,轉欲先平天下;言齊家者,亦必先治國矣。大抵經傳所有,皆封建世之治,與今日事勢,往往相反。
譚嗣同不啻打散了《大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環環相扣的連環節。顧頡剛於民初同樣指出先秦古籍(包括《大學》)所謂的“家”,乃指“國中之貴族”,並非“人民之家”。故作為政治理論或進德的指導,在後世不免有所落差。有意思的是,自古以來為讀書人所奉行不貳的修德治世的套式,一旦遭逢“兩千年未有之巨變”,卻也頻頻遭受懷疑,其故乃時勢之使然:當下的傳統社會,適處於崩解與重組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