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的標準是什麼?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本著不營利的原則製定。收費標準核算的內容包括材料費、水電燃料費、檢驗用房維修費、儀器設備折舊費、儀器設備維修費、管理費六項。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計算方法如下:
(1)計算項目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驗的收費計算項目包括:
[1]材料費(低值易耗品):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壽命不超過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攤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攤入成本。
材料費=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分攤費用。
[2]水、電燃料費:水電燃料費是指在檢驗中直接消耗的水、電、油、煤氣、煤等費用,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費用。
[3]檢驗用房維修費:對檢驗用房的修繕、維護費用,按實際支出分攤計入。
[4]儀器設備折舊費:原值大於500元,使用壽命一年以上,用於檢驗的儀器設備(包括自製的儀器設備),但不包括閑置未用的儀器設備以及不屬於檢驗用的儀器設備。
年折舊費=儀器設備原值-殘值使用年限
儀器設備使用年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儀器設備維修費:對檢驗用儀器設備的維護、校準費用,按實際支出分攤計入。
[6]管理費:管理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及部分管理和檢驗人員的工資。按上述五項之和的10%計入。
(2)計算公式
檢驗費用=(材料費+水電燃料費+檢驗用房維修費+儀器設備折舊費+儀器設備維修費)×(1+10%)
150.哪些產品質量檢驗形式可以收取檢驗費?
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下列產品質量檢驗形式可收取檢驗費:
(1)縣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設置和依法授權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對重要生產資料,關係國計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產品實施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目錄和檢驗周期由省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物價、財政等有關部門確定。
(2)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對重點產品的質量進行全社會的統一監督檢驗(統檢)。
(3)納入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驗計劃的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驗。
(4)委托檢驗(包括仲裁檢驗、新產品定型鑒定等)。
第六條規定:下列產品質量檢驗形式不收檢驗費,由下達任務的部門撥付檢驗費用。
(1)對企業生產、銷售的產品進行的監督抽查。
(2)未納入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驗計劃,由各有關部門自行下達的產品質量檢驗。
(3)其他不允許收費的各種形式的檢驗。
第七條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數據在有效期內實行共用。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已經產品質量認證的產品,免予其他檢驗,免收檢驗費。
已經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在發證之日起一年內實施檢驗的,免收檢驗費。
已經進行過監督抽查的產品,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內實施其他檢驗的,免收檢驗費。
151.檢驗機構發生錯誤時應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受檢單位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複驗,其檢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