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經貿收費(1 / 1)

88.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發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價費字[1992]127號)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範圍包括審查費、產品質量檢驗費和公告費。

(1)審查費包括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證書由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統一印製,證書費是印製證書的工本費,其收費標準按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0]價費字228號《關於證照收費管理的通知》核定。證書費由國務院各產品歸口管理部門收取後,集中繳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差旅費是發證機關聘請技術人員對申請發證企業的質量保證體係進行審查過程中所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審查人員由3至5人組成,審查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天,差旅費開支標準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資料費是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和發證機關印發給申請發證企業有關資料的工本費。

(2)產品質量檢驗費在未作新規定前,暫按國家標準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國標發[1988]099號《關於發布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

(3)公告費是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對獲證企業在有關刊物上發布公告所收取的費用。公告費應本著節儉的原則,按實際支出收取。

89.生產許可證是如何收費的?

(1)對申請獲證企業審查、檢驗不合格,需重新審查、檢驗的,屬於質量保證體係不合格的,隻能收取審查費;屬於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隻能收取產品質量檢驗費。

(2)對已經獲得國家認證委員會認證的產品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隻能收取證書費和公告費。

對已經獲得國家級、部級質量管理獎的企業,在有效期內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應免於審查企業的質量保證體係,免收審查費中的差旅費和資料費;對已經獲得國家級、部級優質產品獎的產品,在有效期內頒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應免於產品質量檢驗,免收產品質量檢驗費。

(3)除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置同類收費項目。

(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和審查、檢驗單位,要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不得變相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收入為預算外資金,應按國家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定,實行財政專戶儲存管理,專款專用。

(5)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製定的收費票據。

(6)各級物價監督檢查機構應加強對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