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管理學教授洛克在研究中發現,目標能引導活動指向與目標有關的行為,使人們根據難度的大小來調整努力的程度,並影響行為的持久性。於是在此基礎之上,洛克於1967年提出了“目標設定理論”。
目標設定理論的核心思想認為,目標本身就具有激勵作用,他將人的需要轉化為動機,使人的行為朝著一定的方向而努力,從而最終實現目標。
為了證明這一理論的正確性,有研究者針對該理論,做過這樣一次實驗:
組織三組人,讓他們沿著公路步行到達10公裏以外的村莊。
第一組人不知道要去的村莊叫什麼名字,也不知道路程有多遠,隻告訴他們跟著向導走就行了。結果這個組剛走了兩三公裏時就有人叫苦,走到一半,就有很多人抱怨,有的人甚至再也不走了,越往後走人的情緒越低。
第二組知道去哪個村莊,也知道路程有多遠,但路邊沒有裏程碑,人們隻憑經驗估計需要走兩個小時左右。這個組走到一半時開始有人叫苦,走到四分之三的路程時,大家情緒低落了,覺得疲憊不堪,路程太遠了。當有人說快到了的時候,大家又都振作起來,加快了腳步。
第三組不僅知道去的村莊叫什麼名字、路程有多遠,而且路邊每公裏都有一個裏程碑。每看到一個裏程碑,大家心裏都有一陣小小的成就感,當他們走了5公裏之後,每再看到一個裏程碑,便爆發一陣歡呼。這個組的情緒一直很高漲。走了七八公裏後,大家確實累了,但他們不僅不叫苦,反而開懷高歌,有說有笑說笑,以驅走疲勞。最後兩公裏,他們的情緒越來越高,因為他們知道勝利就在眼前了。
這個實驗說明,明確的、為組織員工所接受的目標是有極大的激勵作用的,它會使人們自覺地克服困難,努力工作。
從這個實驗中,也可以看出,目標有兩個最基本的屬性:明確度和難度。
從明確度來看,目標內容可以是模糊的,如僅告訴“跟著向導走就行了”;目標也可以是明確的,如“明確的地點、距離以及裏程碑”。明確的目標可使人們更清楚要怎麼做,付出多大的努力才能達到目標。目標設定得明確,也便於評價個體的能力。
從難度來看,目標可以是容易的、中等難度的、難的或者是不可能完成的。難度依賴於人和目標之間的關係,同樣的目標對某人來說可能是容易的,而對另一個人來說可能是難的,這取決於他們的能力和經驗。一般來說,目標的絕對難度越高,人們就越難達到它。
組織的管理過程,實際上就是各項目標的達成過程。很多組織都將“目標設定理論”運用到管理中,以發揮其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