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網絡隱私權的侵權行為分析(3 / 3)

關於隱私信息本身的財產利益。當事人就其合法隱私利益得享有各種相關權利,包括非財產權利和財產權利。合法隱私根據其體現的利益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隻體現當事人人格利益的隱私。對此類隱私的侵害,是對當事人人格的侵犯,應以隱私權來予以保護。另一種隱私既體現當事人的人格利益,同時又能以某種方式體現當事人一定的財產利益。如當事人的情感經曆,一方麵當事人可以隱瞞不為外人所知,他人若刺探、宣揚當事人的情感經曆就會有損當事人的人格利益;另一方麵當事人可以將自己的情感經曆記錄出版或者提供給他人用於文學創作,以此類方式支配自己的隱私的時候就可以實現其財產價值。當這類財產利益遭受侵犯時,可以用相應的財產權利或其他法律關係來保護,不再是隱私權所保護的範圍。

(五)網絡侵權行為違法性的阻卻事由

行為人的違法是構成網絡隱私侵權的要件之一,但是行為的違法性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因某種正當事由而被阻卻,即如果侵害人為某行為時有正當的理由則其行為不具備違法性,該行為也就不成立網絡隱私侵權。而其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受害人同意

對於受害人同意的效力,各國民法或侵權行為法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如在法國,不承認受害人同意是一種抗辯,隻是將此類案件視為受害人與加害人具有共同的過錯,可以減輕或免除加害人的賠償責任。在英美侵權行為法中,對於故意侵權的行為,如果有受害人的同意,則不構成侵權行為。

受害人同意作為違法性阻卻事由必須具備以下要件:第一,受害人事先明確的真實的意見表示,該意思表示隻有事實性、明示性和真實性。事後的意思表示一般不予承認,因為此時侵權行為已經完成,受害人的同意是放棄追究民事責任。第二,加害人的行為不能超過受害人事前同意的範圍和限度。第三,受害人的同意不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道德以及公序良俗,否則也不會發生阻卻行為違法性的效力。

2.知情權

任何權利都不是絕對的,網絡隱私權也是一樣。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對任何一項權利都應有不同程度的限製。隱私權是一項人格權。一方麵,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他人隱私權的義務,知悉他人隱私權的人負有保密的義務;另一方麵,公民的隱私權又要受到知情權的限製。知情權是一個有權知道他應當知道的事情的權利,比如公民有權知道自己的檔案材料。在網絡隱私侵權行為中,如果侵害人對其獲得的受害人的隱私信息享有知情權,即可以阻卻行為的違法性,因此該行為也就不成立網絡隱私侵權。知情權的主體僅包括自然人。

3.職務行為

政府的某些部門和司法機關,出於維護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需要有權依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公民的通訊秘密、電子通訊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以及為了獲取相關證據利用黑客技術等,在此的職務行為均不構成對他人隱私權的侵害。目前,我國在法律授權方麵存在授權不明,缺乏對政府行為限製的情況。為了有效防止公權力的濫用和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對政府機關的職務行為必須進行嚴格限製的同時,還要有相應的監督、製約機製。

4.防衛過當

網絡活動和現實活動一樣,有侵害行為,也有防衛行為。網絡防衛行為分為消極防衛和積極防衛。消極防衛一般指網民在自己的電腦上安裝使用各種殺毒軟件、防火牆、木馬殺毒軟件、過濾器等,其一般不會侵害他人的利益,隻是保護自己的網絡隱私信息。積極防衛是指當網民發現自己的網絡隱私遭受侵害時,采取一些具有針對性的積極措施,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種積極的防衛有時從表麵上看也符合網絡侵權的構成要件,但由於此類行為屬於正當防衛,因此不能成立網絡隱私侵權。例如,當受害人發現自己的電腦正遭受黑客入侵時,既以逆流法查出對方的IP地址、計算機名稱以及所在的位置等信息。筆者認為,正當防衛應以保護合法權益作為限度,當所采取的手段足以製止或是恢複到原有狀態的時候,行為人就應當停止自己的行為。否則,超過必要的限度,既構成侵權,為此應承擔防衛過當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

黑客和未知病毒入侵,在網絡世界是類似不可抗力性質的免責事由。當網絡終端用戶的計算機係統遭受到黑客和未知病毒的入侵,因此可能造成與他人相關的信息和數據的泄露和丟失,可能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如果用戶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如安裝了殺毒軟件和防火牆並及時更新,但由於黑客未知病毒的入侵而造成損失的,應視為免責事由。

6.受害人過錯和第三人過錯

受害人的過錯,是指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具有過錯,未盡到注意自身的財產和利益完全的義務,從而減輕或免除加害人責任的狀態。在一般情況下,侵權損害是由於加害人的過錯造成的,如果受害人對損害也有過錯,則構成混合過錯,實行過失相抵。如果僅僅是受害人的過錯,則構成特別抗辯事由,加害人可以免責。

第三人的過錯,是指第三人由主觀上的過錯而實施某種違法行為,該行為造成原告損害的發生或擴大。第三人過錯是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時,第三人過錯是加害人免責的事由;第三人過錯隻是損害發生的原因之一時,則應減輕加害人的責任。

結語

隱私權作為人的一項基本的權利,理應作為人們獨立的人格的組成部分,成為法律保護的對象。尤其是在網絡逐漸普及的今天,人們對網絡的依賴在逐漸的加深,這一問題應該引起政府、網絡服務提供商和網民的重視,並在社會上形成一套網上保護隱私權的法律及其執行機製。唯有如此,才能使人們的人身權具有完整性和徹底性;隻有在人們的隱私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的情況下,才能使人們的人格得到健康的發展,也才能從根本上實現整個社會人際關係的和諧。

目前,我國的網絡以及與之相關的整個網絡經濟還處在起步的階段,由於種種原因,廣大網絡用戶的利益還不能得到法律和司法程序的有效保護。所以,我們必須要麵對現在所處的形勢,在立法、專業計算機技術以及和國際交流中,力爭完善對權益人的保護,最大限度地維護其隱私權。當然,這是一個不斷摸索的過程,我們相信,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網絡隱私權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