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踐中審理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交叉案件的實然狀況(2 / 2)

3.在訴訟中涉及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或對民事行為的效力認定問題時,告知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若當事人同意提起訴訟,先中止原訴訟,待相應的訴訟結果產生後再恢複原訴訟;若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再提起訴訟,法院在民事或行政訴訟中可以直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或民事行為的效力作出認定。案例四:韓某與王某係夫妻,房產登記在韓某一人名下,韓某背著王某通過中介機構將該房產賣給李某,李某支付了房款,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書。王某以其夫妻長期分居,並不知道賣房之事、房屋管理部門違法行政、侵犯共有人利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李某的房屋產權證。一審法院認為韓某與李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是行政審判案件的前提,告之王某可先行民事訴訟,王某明確表示放棄,法院遂基於此案件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之考慮,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4.就本訴進行審理,直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訴作出判決,不理會關聯訴訟問題。案例四中,王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法院以行政機關未完全履行職責,過戶未經共有人同意為由,判決撤銷了李某的房屋所有權證。

5.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同時進行,附帶訴訟。袁雅琴不服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案,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通過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的大膽探索。該案是因房屋買賣糾紛引起的行政案件,在該案中行政訴訟第三人同時被列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法院在撤銷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徹底解決了行政訴訟中“官了民不了”的難題。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行政爭議與民事爭議的交叉現象廣泛存在,表現各異,實踐中缺乏統一的運作方式,處理方式呈現多樣化的特點,審判順序似乎無章可循。有些給審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消極影響,如上文提及的案例二,甚至出現了踢皮球現象。最為典型並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廣泛關注的高永善訴焦作市影視器材公司房產糾紛案,爭議標的不大,案情也不複雜,卻經曆了民事、行政兩種訴訟,三級法院,十多年審理,18次裁判,稱之為“超級馬拉鬆訴訟”毫不過分。這是法院的悲哀,也是司法製度的嚴重缺陷。令人可喜的是,實踐中也有相當數量的案件得到了很好的處理,有些探索為我們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