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孝子忠臣的代價(1 / 1)

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褒獎孝子和忠臣,這在我國曆史上是很濃重的,但老子在很早以前就注意到孝子和忠臣的代價了。孝子的代價是“六親不和”。所謂“六親”是:父母、兄弟、夫婦。他們之間有了矛盾、衝突,你才能看得出來,哪個子女孝,哪個子女不孝。如果大家和和睦睦,一團和氣,家庭很美滿,就不會存在誰孝、誰不孝的問題。如果一個父母認為哪個子女孝,便肯定是其他子女不孝襯托出來的。那麼,問題就大了,就是家庭的不幸,即便有一個孝子,這個家庭也是一直處在痛苦之中。老子並不希望這樣的情況出現,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歡樂幸福。“忠臣”的代價是“國家昏亂”。我國曆史上的忠臣如嶽飛、文天祥等,皆為人們所敬仰,但他們所處時代的社會,都是秩序混亂,生靈塗炭。可見忠臣的代價也是很大的。老子這幾句話,粗一看,好像是唱反調,實際上是一種很寶貴的管理經驗。如果國家或企業亂了,不從根本上尋找根源,而隻是一味地強調仁義道德,是不能解決問題的,說不定還越搞越亂。隻有體製問題解決好了,眾人都能做到忠孝,社會才會處於穩步發展的狀態。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寫道:“不是在社會最富裕的時候,而是在社會處於進步狀態、逐漸走向富裕的時候,貧窮的勞動者——社會的最大多數成員的生活狀態,才是最幸福、最舒適的。在社會處於靜止狀態時,生活是艱難的。在社會處於退步狀態時,生活是悲慘的。”可見,老子並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是反對仁義、智慧、孝慈、忠臣的,而是希望當權者要解決“道”這個根本問題,使仁義、智慧真正的為社會造福,使人人都成為孝子和忠臣。

社會上不需要貪官,也不需要沽名釣譽的清官,需要的是好官。所謂的好官並不是不知變通隻是呆板地執行上級命令和法律條文的官,而是敢於麵對現實,敢於承擔責任的官。有人將官分成了三等,一等是在職時大家想請他吃喝,不在職時還想請他吃喝;二等是在職時有吃有喝,不在職了,就沒人理他了;三等是在職時也沒人願意請他吃喝。一個文件、一部法律再好也不可能包羅萬象,它一旦寫到紙上,就不會變化了,就是死的了,而社會卻無時無刻不在變化。所以,就需要好官——敢於對民眾負責的官來解決現實的問題,而不是隻知死扣法律條文的呆鵝來和老百姓咬文嚼字。現在普遍的現象是亂執法——送了好處什麼都好說,不送好處是百般刁難。所以有些國家為防止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就不製定成文法,一律實行判例,法官也實行終身製,以保證判官有豐富的判案經驗,這就是古人說的“法無定法,然後知非法法也”。

§§第十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