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核試驗帶來的威脅與東亞區域安全的前景(2 / 3)

布什政府對朝鮮10月9日核試爆采取的對策除了迅速製裁之外依然強調“外交解決”,但核試驗的結果客觀上是美、朝軍事衝突的可能性難以排除。其中,一個重要的危險性是如果美國、日本等國在執行聯合國1718號決議中的“貨船檢查”,究竟將采取什麼樣的方式以及朝鮮究竟將會作出什麼樣的反應。朝鮮已經明確將2006年10月14日聯合國通過的1718號決議視為對朝鮮的“宣戰”。[33]如果未來六方談判失敗,嚴格回歸1718號決議的嚴厲製裁措施,都將給朝鮮與美國直接的軍事摩擦甚至軍事衝突埋下伏筆。

在未來朝鮮半島的軍事衝突中,發生直接核攻擊的可能性雖然並不大,但美國軍事打擊可能對朝鮮起到的“嚇阻”效應已被明顯削弱。[34]對美韓軍事同盟來說,朝鮮的核試驗動搖了原有的威懾戰略,美韓增強其軍事力量的部署和發展新一波威懾攻勢已經開始。2007年2月,美國最新型的F-22A“猛禽”戰鬥機已經開始部署於日本衝繩的嘉手納空軍基地,這是美國首次在自己的領土之外部署該型戰鬥機。2007年,美國核動力航母“喬治·華盛頓號”也將進駐日本。美國在東亞軍事存在的明顯增強,既有提高對朝“威懾效應”的一麵,更有確保必要時軍事行動選擇可靠性的一麵。但結果隻能增加區域安全的緊張程度。朝鮮宣布其核試驗是為了國家安全,但20世紀90年代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緊張關係以及所進行的核軍備競賽的進程已經充分證明,為了安全而追求核威懾力的結果,恰恰是爆發核衝突以及軍事敵對行動的可能性在進一步上升。[35]印巴之間的核對峙告訴我們,核威懾力不僅不能降低軍事衝突的幾率,相反隻能促使軍事關係更加脆弱。核威懾力並非危機事態中降低軍事衝突的直接變量,而是使得軍事衝突升級的幹預性變量。[36]

即便我們假設朝鮮不會使用核武器對韓國進行基於“核否定戰略”(nuclear denial strategy)的核恐嚇,但韓國目前為了配合聯合國1718號決議進行的製裁行動以及在美國的壓力下可能不得不參與PSI行動,都可能引起朝韓之間的直接軍事衝突。韓國以往一直不願意加入美國所主導的PSI計劃,擔心這將破壞自己的“陽光政策”,並讓朝鮮加深對韓國的敵意。[37]韓國目前對朝鮮軍事動向的評估是非常消極的。一份韓國國防部的報告認為朝鮮所擁有的武器級的鈈達到110磅,可用於製造7枚核彈,並正在努力完成原子彈的小型化的研製,以便能裝備具有核彈頭的導彈。[38]這事實上將改變朝鮮半島的軍事平衡,不僅動搖了從金大中政府開始的“陽光政策”的基礎,也將迫使韓國製造和部署新的攻擊與防禦手段。韓國已經宣布部署了能夠攻擊朝鮮境內任何一個地點的巡航導彈。如果朝核僵局繼續下去,韓國的軍事準備將繼續加速擴大。這一過程對於穩定半島局勢來說是非常消極的。積極備戰的北、南雙方發生新的軍事摩擦與衝突的可能性隻會升高,不會降低。正如肯尼斯·沃爾茲所言,冷戰後大國間核戰爭的可能性在“接近於零”,真正的核戰爭的風險存在於“準備應對戰爭”的過程中。[39]

第三,朝鮮的核試驗使得六方會談機製走到了崩潰的邊緣,朝鮮“有核武器國家”的事實一旦長期化,將導致核擴散在東亞整個區域內的惡性擴展。如果政治與外交談判解決朝核問題的國際努力夭折,朝鮮的核試驗很可能誘發東亞新的核軍備競賽,讓日本右翼勢力有更多的借口追求核武器。東亞局勢甚至可能出現“南亞化”的發展趨勢。

朝鮮核試驗之後,日本的政策動向非常令人關注。作為對朝鮮核試驗的直接反應,日本一是采取了“三禁止”的對朝鮮新的貿易與經濟製裁措施,二是立即準備加速導彈防禦係統的研製和部署,三是日本防衛廳在2007年1月升格成為了防衛省。[40]但朝鮮核試驗問題對日本最重要的影響,是日本國會正在討論修改1999年的《周邊事態法案》,將日本軍隊隻在“周邊有事”情況下對美軍軍事行動的協助和對美日軍事同盟的共同軍事行動參與義務,擴大為在“周邊有事”的情況下,日本軍隊對其他國家軍事行動的協助和參與,甚至日本軍隊執行獨立的軍事行動任務,以便適應聯合國安理會1718號決議中有關對朝鮮“船隻檢查”的海軍攔截與核查任務。日本也在努力爭取擴大與亞太區域內其他國家的防禦合作,從而突破隻是單純在美日同盟範疇內扮演軍事角色的原有限製,擴大海上自衛隊與其他國家的軍事聯合行動,例如在“PSI任務中”對澳大利亞或者英國軍艦的協同海上攔截和檢查行動。其結果,日本自衛隊海外軍事行動的範圍、任務以及戰鬥武器的使用狀況,都將實質性地改變。

日本軍事力量建設受朝鮮核試驗的推動正在進入一個活躍的新時期。除了2006年7月朝鮮導彈試射之後日本迅速決定的PAC-3導彈防禦係統加速部署之外,目前,日本的軍事間諜衛星體係已經達到了覆蓋全球和能夠24小時監測亞太區域任何目標的能力。2007年1月,日本又宣布將研發新的空射導彈,大幅度提高日本航空自衛隊的遠程打擊能力。日本軍事作戰能力正在整體上從“本土防禦”向“攻守兼備”方向轉化,作為軍事大國和有戰爭能力的日本“正在回歸”。[41]2007年3月13日,訪問東京的澳大利亞總理霍華德和日本首相安倍簽署了《日澳安保合作協定》。該協定的主要內容是在反恐、聯合海上演習,以及對付來自有核武器的朝鮮等方麵,但並沒有確立雙方真正意義上的軍事同盟義務。[42]但該條約的簽署,顯然進一步擴大了日本海上自衛隊的軍事活動範圍和領域,增強了日本在亞太的軍事與防務角色,也為未來日、美、澳之間的軍事聯盟的多邊化擴展打下了新的基礎。該協定完全符合美國有關將亞太雙邊軍事同盟逐步轉變為多邊軍事同盟的戰略構想。[43]與此同時,日本正在準備推出新的“海上自衛隊地位法案”,授權日本軍艦與戰鬥人員與“非盟國”的軍事戰鬥單位進行協同的海上船隻攔截,甚至直接參與戰鬥行動。朝鮮核試之後日本將迅速進入“海外用兵”體製建設上的新時期,“海外派兵”的概念已經過時。這些相關法案的通過和推行,以及日本軍事戰鬥能力的發展,都將大大有利於安倍晉三首相目前所追求的“普通國家化”進程,並有利於說服民意和在野的政治力量,讓安倍所提出的“修憲”進程早日來臨。

然而,朝鮮核試驗之後最令人關注的,是日本核政策的動向。日本首相安倍2006年10月10日在回答日本國會預算委員會的谘詢時強調日本“無核三原則”的政策沒有任何改變,但日本政壇內部主張日本應該擁有“核武裝”的聲音再度高漲,安倍內閣的重量級官員甚至都直接出麵要求日本進行追求核能力的討論。10月15日,日本自民黨政調會長中川昭一在接受朝日電視台訪問時表示,應該允許對日本是否擁有核武器進行討論,並宣稱“憲法沒有禁止日本擁有核武器”。[44]三天以後,10月18日,日本外相麻生太郎在國會再度表示:“鄰國打算擁有核武器的時候,一國甚至可以不去考慮這個問題,不過我認為討論這個問題非常重要。”[45]11月28日,麻生外相在國會再度表示:“日本有製造原子彈的技術,但政府目前沒有追求核武器的計劃。”[46]日本學術界和媒體主流雖然反對日本利用朝鮮核試驗走向核武裝,但朝鮮核試驗讓日本已經開始重新審視和理解自己的“核力量”建設問題。例如,日本東京大學教授北崗伸一教授提出了針對性的5條建議,其中之一就是日本的“核武裝”。雖然他反對日本選擇“核武裝”,認為這會徹底激怒中國,但北崗教授提出日本因此而繼續提高軍隊“戰鬥力”應該是東亞鄰國可以接受的。[47]拓殖大學教授川上高司則認為,雖然日本還沒有必要取消無核三原則,迅速走向有核武器的道路,但日本必須開始重新思考自己的核安全和國家安全問題。為此,日本如何贏得可靠的核保護,就必須學習“英國型”的對美軍事同盟戰略。具體來說,“日本就必須成為能讓美國鼓勵其核武裝那樣的被信任的同盟國”,日本必須成為能夠擔當起美國核戰略的一翼的重要夥伴國。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日本必須大力強化日美同盟,日美同盟關係需要發展到冷戰期間的美英同盟、美法同盟那樣的戰略高度。為了達到那樣的階段,毫無疑問,日本必須重新擁有集體自衛權,同時忠實地履行在日美軍的重編協議,在與美國處於對等的位置上,成為美日同盟的共同管理者。[48]日本的右翼學者也將有核武器的朝鮮和所謂的“中國威脅”掛起鉤來,認為核試驗後的朝鮮將會加速成為“中國的屬國”,朝鮮對日本的威脅就是中國對日本的“威脅”。[49]

日本雖然在短期內很難作出研製和裝備核武器的決定,但日本是否應該或者究竟如何才能擁有核武器的爭論已經被“激活”了。2006年12月25日的日本《產經新聞》甚至報道說安倍政府已經製定了要研發小型核武器的政府文件。雖然日本內閣官房長官鹽崎恭久很快辟謠說沒有這回事,但該則新聞表明日本內部主張“擁核”的聲音在緩慢、但持續地壯大。[50]

注 釋

[1] 有關聯合國安理會1718號決議的內容,請參見AP: \"The Text of the U。 N。 Resolution on N。 Korea\", October 14, 2006, at http: //news。 yahoo。 /s/ap/20061014/ap_on_re_as/koreas_nuclear_tex。

[2]《中國領導人與美國國務卿舉行會晤》,《人民日報》, 2006-10-20.

[3] Mark Mazzetti, \"Preliminary Samples Hint at North Korean Nuclear Test\", New York Times, October 14; Dafna Linzer and Walter Pincus, \"U。 S。 Detects Signs of Radiation Consistent with Test\", Washington Post, October 14.

[4] \"U。 S。 Detects Radiation from Test: Chance Seen Slim North Korea Exploded Conventional Bomb\", Washington Post, October 15, 2006.

[5] Anna Fiffeld, \"US General Warns of N。 Korea Nuclear Test\", Financial Times, October 30, 2006.

[6] 有關朝鮮核試驗聲明的全文,請參見Korean Central News Agency of DPRK via Korea News Services (KNS) : \"DPRK Foreign Ministry Clarifies Stand on New Measure to Bolster War Deterrent\",October 3, 2006.

[7] 美國總統布什2006年10月9日對朝鮮核試驗後所發表的政策講話明確地排除了迅速采取軍事行動解決的可能性。請參見“President Bush's Statement on North Korea Nuclear Test\", October 9, 2006; at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6/10/200610009.html/

[8] 布什政府雖然從來沒有承諾將軍事打擊的手段排除出解決朝鮮核問題的“選項”之中,但《共同聲明》中美國強調對朝鮮提供“安全承諾”應該被視為美國對朝鮮政策“靈活度”的表現,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布什政府提出的可以給朝鮮提供“文字性”安全承諾的立場。

[9] Michael E。 O'Hanlon, \"North Korea Announces Nuclear Test\", Washington post。Com, October 9, 2006.

[10] 這方麵的分析,一是認為謀求核武器是朝鮮在後冷戰時代半島均勢變化的情況下,尋求自身安全“再保障”(reinsurance)的基本措施,因此朝鮮不會放棄;二是認為朝鮮的政權性質,爭取核能力與核地位是平壤政權的生存需要,朝鮮的政治體製決定了朝鮮不會放棄核武器。請參見Michael J。 Mazarr, North Korea and the Bomb: A Case Study in Nonproliferation, New York: Sr。 Martin's Press, 1996; Scott Snyder, \"Pyongyang's Pressure\",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3, No。 3 (October 2000) , pp。 163-170; Morton I。 Abramowitz and James T。 Laney, Meeting the North Korean Nuclear Challeng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2003; Andrew W。 Scobell, \"Making Sense of North Korea: Pyongyang and Comparative Communism\", Asian Security, Vol。 1, No。 3 (October 2005) , pp。 245-266.

[11] 有關對朝鮮軍事能力的分析以及朝韓戰鬥力的比較,請參見Seung Joo Baek, \"North Korea's Military Buildup and Strategic Outlook\", in Jonathan Pollack, ed。, Korea: East Asian Pivot, Rhode Island: Naval War College Press, 2006, pp。 199-214.

[12] David E。 Sanger and William J。 Broad, Eric Schmitt, \"Fresh Concerns on Atomic Moves By N。 Korea\", New York Times, September 12, 2004, p。 1.

[13] Debra Saunders, \"Rice's Reasoning\", Washington Times, October 11, 2006, p。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