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回 何許是之子佳城碧波白浪 空自盼平安尺素粵海金山(3 / 3)

"目前身在牢籠,進退渺無憑準,拋下一媳一孫,輕年弱小,何等可憐?一日十二時,竟無一時不在方寸間盤旋往複。

咳!諸位姊姊啊!諸位妹妹啊!從此越想越愁,越愁越悔,不上幾時,遂昏沉不知人事。忽地蘇醒,已在船中,身旁有人道,好了,姊已醒了。定睛細看,其人也是婦人,卻又素昧平生,且如何出的木屋,如何上的輪船,恍恍惚惚,無從回想,因而轉問其人。

"咳!不想此時便得了我夫、我子的凶問,知我夫於前年查冊時備受淩辱,氣憤身亡,號友昧良,匿不發書,橫相吞滅。

我子略聞消息,故於撥回時投身海中。咳!妹自此真為未亡人了!當下悲傷鬱結,亦欲從我子之後塵,以大海為佳城,累被其人所阻,便又昏昏沉沉,連睡三晝夜。"這時四圍雖無大聲若號,惺惺惜惺惺,情不自禁,早已珠淚偷彈,細聲若泣。忽然承塵上巨響驟作,大眾都吃了一驚。

內外查視,梁櫞柱礎,紋絲不動,才定了心。

友蘭又道:"其人苦苦勸解,說我兩人產業都已拋荒,,真是同病相憐。不過我有夫有子,比姊似勝一籌,姊家中尚有何人呢?妹略告大概,轉問其詳。才知其人夫婦成室美洲,生子方得九齡,上春因事請照挈眷回國,事畢依然同來。關員隻準其夫上岸,妻子謂不合例,均須撥回。其夫苦求不得,才將店務招人盤替,一家人依舊同來同往。但匆忙之際,子金不必說,自然無著,成本所收回者,亦不及十成之四。其夫與我夫之號,相去不過二十家,曾經一麵。此番又聞人談及妹之蹤跡,假托親戚,代稟關員,帶回中國,妹才得離囚出禁。

"咳!諸位姊姊啊!諸位妹妹啊!白種女重於男,彼地為自由平等之產鄉,女權尤為發達,乃同一神聖不可侵犯之女身,獨獨視我中國人以為可欺可侮,諸位姊姊啊!諸位妹妹啊!苟有血氣,誰能甘心?並且彼國既有中國之男子僑居,或母或婦,乃概禁不使往,生生的離人家室,是何人情?是何法律?今日抵製這件事,男子之責任固然不可放棄,我姊姊妹妹所負的責任,也並不輕。

"為什麼緣故呢?在外之男子,一時之間,既不能全數歸來,自然必有續往之女人。不趁此時並力與外人爭持,受害安有已時?咳!諸位姊姊啊!諸位妹妹啊!妹一身所經曆者已經如是,尚有不堪言不忍言之奇醜極辱,使我女子含羞飲泣,無可如何,而其禍根都從《工商部或例案》孳乳化生。剛才會長宣言與外人爭例,不廢不解,探驪得珠,固不愧為扼要製勝之先著,倘然能如所願,妹還有一層,要請與外人嚴明要約,例既廢不得再引案。"張氏起問道:"怎還有什麼案呢?"友蘭道:"便是累年被禁、被逐、被焚屋、被傷人種種的舊案了。審時不許有公證人,隻供判語不許載之報章,一任關員上下其手。所以例不具者,比之案,例所寬者,又附之案,我同胞遂無一人得出於網之外。並且例之繁苟,眾人猶可得見,案則遁於若明若昧之鄉,雖公使領事,無權得而查閱。故爭改約不如爭廢例,爭廢例並須爭廢案,不如是不足以滿誌。

"諸位姊姊啊!諸位妹妹啊!我輩今日若同政府通電,同疆吏通書,在中國的舊習,非但無人信從,且將以為蕩檢逾閑,論不定不生阻力。但誰無父?誰無夫?誰無兄弟子女?門內的言論,決無人能相顧問。卻是由家可推之親,由親可推之友,勢雖不可見,力量其實不小。諸位姊姊啊!諸位妹妹啊!其我旅外十萬同胞的耶和華啊!"一鞠躬,一點頭,閃身便要下台。張氏急起,把他雙手執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