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義的悖論:無政府世界的能源衝突(2 / 3)

隨著發展和資源、環境約束問題的日益突出,上述問題將持續存在,並且衝突更加激烈。

國家主權與全球民主

在西方啟蒙思想的脈絡中,正義這一理念依賴於一個主權國家的存在以及它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在既有的全球能源格局中,“主權國家”也扮演了重要角色,能源安全主要依靠國家所提供的政治保障和軍事保障。在重大的能源貿易背後,總可見到“國家”的身影。雖然在能源領域有許多大型跨國公司,但這些公司的政治背景深厚,比如當年著名的“石油七姐妹”,即是西方國家控製石油資源的重要工具。目前,世界上共有近100家國家石油公司,這些石油公司顯然代表了國家意誌。石油、天然氣等能源嚴重依賴於管線,而國際管線的安全則依賴於國家的軍事實力。

然而,以國家為主體的全球能源格局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首先是國家力量的不均衡導致資源分配的不公平。雖然發展中國家在崛起,對能源的需求在增長,但是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能源格局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都很微弱,在國際規則的製定中處於弱勢地位。其次,即使在國際規則中能夠實現國家平等,但依然難以保證人際公平。國家間的平等掩蓋了國內的不平等,雖然國內問題有時會成為政治家的說辭,但國際談判的結果並不一定有利於國內的弱勢者。

目前,全球治理領域處於一種無政府狀態,尚不可能通過全球範圍的社會契約建立一個世界政府。因此,基於國家主權理論,托馬斯·內格爾認為,在沒有世界政府的情況下,就不可能有全球正義。正義隻在某一個政治或文化共同體內有效。超出這一界限,正義理論就問題百出。

對於國家主權之於正義的重要性的強調導致一種以國家為中心的現實主義,斯蒂芬·克拉斯納認為,“全球化並沒有改變國家權力的屬性”,在國家主權的基本屬性方麵,即對內主權、威斯特伐利亞主權以及國際法的主權,絲毫沒有任何變化。同時,國際政治中的權力分配、國家利益等基本規則也沒有任何變化,現實中的國際機製與全球治理仍然都是以國家利益為基礎,在協調各國利益基礎之上而達成國家間協議。

按照這個路徑,全球正義就是一種虛妄。在沒有世界政府的情況下,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主要是利益關係和權力關係,而不是遵循正義的原則。尤其是在能源和環境領域,資源是有限的,而環境問題則具有極大的外部性,以國家為主體的國際關係往往陷入談判僵局。

誠然,國家依然是目前國際關係中最為重要的主體,沒有國家主權,公民權利就無從談起。但是國家並非國際關係的唯一主體,除了國家還有各種組織和個人。正如契約國家應建立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之上、而非任何共同體的基礎之上一樣,全球正義也應該建立在個人權利的基礎上,而非國家權利的基礎上。這並不意味著要在現階段取消國家,也不意味著全球契約國家觸手可及,隻是要求在全球談判和規則的製定中更多地關注個體權利,不僅要考慮國別差異,也要考慮人際差異。

現階段,全球談判和協商的主體依然以國家為主,這隱含著大量的問題。國家作為一個共同體,其意見並不能代表每一個共同體成員,這會忽視共同體成員的差異,從而主要體現為政治精英的觀點。如果政府本身是非正義的,其代表性就會更弱。比如,在一些貧窮國家,石油工業是它們GDP的主要來源,但通過石油換來的財富卻大部分落入了少數有錢人的口袋。由這樣的政府參與國際談判和協商很難反映該國底層人民的訴求,亟須建立一種全球民主的新框架。

以前,全球民主的主要障礙除了國家體製的製約之外,還有技術困難,很難想象全球人民濟濟一堂、共商大事。然而,一些新興全球論壇的出現改變了這一格局,尤其是互聯網的出現。雖然還不可能指望一種全球性的民主體製,但通過全球論壇等多元化渠道可以促進全球協商民主的實現,超越現在以民族國家為主體進行國際協商的模式。即使沒有一個全球性國家,積極的公眾行動、新聞評論和網絡討論也都是實現全球性民主的方式。在全球層麵上,除了國家之間的交往外,企業之間、公民之間的交往也越來越頻繁,這都有助於打破國家對於國際關係的壟斷。但同時不可忽視的事實是,最貧困和弱勢者在這樣的開放空間中其協商能力依然很弱,比如他們沒有或不會使用網絡,他們不能走出國門、甚至家門。民主的願景與民主能力和民主現實之間總是存在差距,但這並不意味著應該忽視最貧困和弱勢者的利益訴求。在全球民主的理念下思考能源和環境問題,需要關注最貧困和弱勢者的處境。鑒於世界上仍然有20多億人處於能源貧困狀態的現實,讓他們使用上現代能源、點上電燈,遠比使用環保但成本高昂的新能源更重要。

環保悖論與理性原則

然而,對全球民主的強調亦會帶來嚴重的問題。既然要重視個體發展、珍視個體權利,就應當讓每個人去正當地追求自己的欲望。這樣一來,如果處於能源貧困狀態的20多億人脫離貧困,其人均能耗達到目前發達國家的水平,對於全球環境而言意味著什麼?發達國家在現代化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是全世界今天以及明天將要麵對的問題,而且更加嚴重和複雜。我們無法要求世界人民都做苦行僧,更無法要求發展中國家不發展。目前世界對環境問題的主要解決方案就是讓已經享有更多權利的發達國家承擔更多的義務,但這一道德義務很難奏效,氣候談判屢屢陷入僵局。

在環保領域,有一些看法似乎有道理,但是細究起來卻存在著邏輯矛盾:

人們通常會認為,為了限製碳排放,而限製某些經濟行為是正當的,但是限製生育作為一種極端的保護資源的規製政策卻被認為涉及限製人們的正當權利,從而是不正當的。

人們通常會認為浪費是不道德的,但是用盡可能的資源挽救患絕症的親人卻被認為是道德的。

人們會對核電造成的威脅如驚弓之鳥,但是對於每天都在造成危害的煤電、機動車置若罔聞,實際上核電事故的發生比率極低,然而核電事故一旦發生就是毀滅性的,給人們造成的恐懼感更大。

人們認為把沙漠變綠洲是正當的,而把綠洲變沙漠則是不正當的。也就是說,並非所有對原初自然的“破壞”都被認為是不正當的,是否正當取決於改變自然對於人類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