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曆史中尋找中國憲法的未來
因此,理解了國家形成與立憲模式的不同,至少會給我們兩個方麵的重要啟示:第一,不要為中國憲法添加那麼多它所不能承受之重;第二,對於一個有著悠久文化曆史的文明而言,關於憲法、憲製等等的諸多爭論,將來最大公約數必定還是中國傳統文化。當然,這不是盲目複古,而是涅槃重生的中國傳統。中國憲法的未來,固然可以櫛歐風沐美雨,必須保持開放的學習心態,但它也一定要植根於中國的曆史傳統之中。中國憲法理論的未來發展,必須尋找自己的根基之所在。
實際上,一個多世紀以來,中國的政治和實踐者們一直在進行著中國獨特的憲製實踐的實驗;而憲法學者們也在進行著理論化的努力。除了上述中國憲法理論外,無論是政府所提出的“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還是學者們提出的“中國憲法根本法與高級法”理論(陳端洪),抑或是政治憲法學與規範憲法學的爭論,都是中國學者所作出的理論提煉的努力。而實際上,對處於古今中西交彙點上的中國憲法及其實踐而言,也正孕育著有中國特色的獨特的中國憲法理論。隻是,這種理論必須既建立在中國憲法製度及其實施的曆史與現實的基礎之上,“21世紀的中國能開創多大的格局,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當代中國人是否能自覺地把中國的‘現代國家’置於中國源遠流長的‘曆史文明’之源頭活水中”(甘陽語)。而且,它也必須以開放的心態,在吸收和借鑒全世界一切對我有益的憲法智慧同時,也試圖為人類貢獻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理論與智慧。
中華民族從來就有豐富的政治與憲製智慧。5000年前,堯舜傳位於賢而不傳子的禪讓製,開創了中國古代政權交接天下為公的光輝一頁;4000年前,夏朝的統治者既已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清醒認知,從此愛民、重民的民本思想開始內化為中華民族的政治基因;3000年前,周公製禮作樂,提出“皇天無親,惟德是輔”的重要理論,並力行“敬德保民”、“明德配天”、“明德慎刑”、“有孝有德”的德治規誡,開創了後來由孔子發揚光大的“為政以德”的“德政”傳統;2000年前,秦始皇並吞六合,統一全國,車同軌,書同文,統一度量衡,開創了此後中國萬世一係的大一統政治格局;而60年前,中國共產黨在血與火的革命鬥爭實踐中,提出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治承諾,並成為新中國以來黨和政府的執政倫理,而這些,實際上都已經在事實上成為中國憲法與法律深層的“承認規則。”站在古今中西的交彙點上,在新中國建立一個多甲子之後,在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30年之後,通過傳統與現代的對話,西方與東方的對話,人民與國家的對話,理論與實踐的對話,在東方這個古老的偉大國家,在西法東漸300年之後,在鴉片戰爭173年之後,中華民族將繼續探索更為傑出的憲法製度與憲法智慧。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