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曆史中尋找中國憲法的未來
曆史觀
作者:支振鋒
正如台灣《中國時報》的一篇社論所言,《紅旗文稿》上一篇“非知名法學學者”的文章,連同對某個文件的幾個“不準”的聯想,引發了2013年法學界甚至整個知識界不安。以權力強行壓製或幹預正常的學術研究,的確不該,事實上也是缺乏政治智慧與政治自信的表現,因此它未必真的代表了執政者的主流認知。學術研究,本就見仁見智,爭議在所難免,但如果持論的雙方都上綱上線,那麼即便他們的觀點不同,恐怕實際上仍然是分享同樣邏輯的“同路人”。因此,在中華文明數千年的曆史長河中,這可能是一片注定很快就被淹沒的碎浪,但其中引發的問題,卻不能不讓人思索:我們的憲法學研究持有的是一種什麼話語,中國憲法理論未來發展的基礎究竟在哪裏?
美國的憲法“勝利論”?
某種意義上說,人類曆史上還沒有一部法律比美國憲法更神奇:如果說是獨立革命為美國的產生創造了可能的話,而美國憲法則直接創造了美國。可以說,沒有美國憲法,既沒有美國,也沒有美國人民。美國憲法學者布魯斯·阿克曼曾設想過這樣一個場景:如果合眾國如二戰後的德國那樣分疆裂土,每一個地區都有自己的憲法,那麼或許不需太長時間,新英格蘭的人民會認為他們更像北方的加拿大人,而不是生活在西南地區的前同胞們。所以,美國憲法不僅構建了美國,還鍛造了美利堅民族。他直言道:“我們的憲法敘事將我們締造成了一個民族。”在憲法的陽光照耀下,美利堅合眾國高歌猛進,奪取了一個又一個勝利。這是一個激動人心的憲製勝利神話:美國憲法不僅是美國勝利的保障,也是“憲法”必將在全人類走向勝利的象征(也許還是承諾)。
在《美利堅共和國的衰落》一開篇,富有反思精神和憂患意識的阿克曼,就以意味深長的筆調描述了美國憲法的勝利論:
美國憲法思想正處在勝利論者的時代。有關建國之父們的英雄傳說主宰著每個人的心靈,正是他們組建了一部啟蒙時代的機器,經過來自聯邦最高法院的適度微調而成功進入了21世紀。既然這一基本的機製已經通過了兩個世紀之久的時間檢驗——為什麼不會在第三個世紀內繼續呢?
的確,這部憲法書寫了人類最輝煌的憲製曆程,引發了世界曆史上一係列的革命事件,並成為諸多第三世界國家立憲的摹本,最終定格為人類憲政文明的標杆——以及其他所有後發國家憲法優劣甚至真假的標準。而且,正是美國憲法讓世界重新“發現”了憲法——在美國憲法和美國之前,人類早有憲法,但好像隻有在美國憲法產生並實踐之後,人們才更加認識到憲法的重要。實際上,固然西歐英法德等國的古典政治哲學早已名揚天下,但它們的憲製思想及其實踐卻好像搭了美國憲法的便車,更像是後者在市場上傾銷時的搭售品。希臘、中世紀的“憲政思想”也同樣如此。這是“君子之澤,三世而斬”的經典反題,是野孩子成功逆襲、光耀門楣的勵誌故事。
三種立國情形與兩種製憲模式
與美國憲法的陽光男孩形象相比,中國憲法在部分憲法學界中則成為發育不良與未老先衰的奇怪的貧病綜合體。沒有他國憲法流行的“公投”與“解散”“製憲國會”之後的重新選舉,修憲門檻也並非高不可攀,難以發現在中國製憲、修憲與普通法律立改廢之間的截然界分;沒有司法審查,鮮有憲法解釋,憲法成為“沒牙的老虎”,成為束之高閣的“屠龍術”,而非能在法院適用的人權護身符。顯然,中國憲法和美國憲法不一樣,甚至“違反”了美國憲法,所以它不“好”,最起碼不夠好。
如果中國憲法的“製憲”與普通法律的“立法”並無根本差異的話,那麼,中國憲法重要麼?這個問題的確很難回答,但我們可以轉換一下視角:沒有美國憲法就沒有美國,但沒有中國憲法會沒有中國嗎?在這個意義上講,也許中國憲法對於中國而言很難如美國憲法對美國那般重要。而認識這個問題,就需要理解現代國家形成的三種情況與立憲的兩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