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奇跡的第三種可能解釋
域外
作者:木懷琴
傳統理論對中國經濟發展大體存在兩種主流解釋。第一種來自新自由主義,認為根源於市場所主導的經濟改革和製度確立。國家中心論則認為,國家擁有強大的行政能力,賴此保護各項政策穩定地、持續地助推經濟。二者均有合理之處,但也麵臨解釋上的困難:前者無法說明高速發展的經濟為何能與高度的國家幹預並存,而後者也忽略了亦有不少政策造成了不良後果、甚至嚴重損害。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楊宏星與芝加哥大學教授趙鼎新近日在《當代中國》(Journal ofContemporary China)上發表文章,以《績效合法性、國家自主性與中國經濟奇跡》為題,試圖提出第三種解釋。如題所示:中國奇跡的根源在於政府始終具有足夠的“國家自主性”,可以將自己從意識形態束縛和利益集團政治中解放出來,在發現既行政策的潛在危害和意外後果時及時作出調整,積極回應社會壓力,從而保障國家政權的“績效合法性”。
本文要旨在於,國家自主性與績效合法性之互動。單純的“國家自主性”並不必然保護國民利益,必須以社會力量平衡之,從而形成“受約束的自主性”。約束種種,歸流於國家的合法性來源。通過修正韋伯的經典理論,作者劃分出現代國家的三種合法性基礎:選舉、意識形態和績效。選舉合法性意味著政府組織以民選方式產生;意識形態合法性是指政治統治授受自特定價值體係;績效合法性則要求政府必須經過經濟績效、道德績效等方麵的檢審。作者認為,1970年代末以來,績效迅速成為中國政府合法性的主要來源;這一判斷對我們認識中國在經濟發展和其他方麵的成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章分期考察三十年改革曆程,在“政策調整一績效增加一意外後果一績效下降一政策調整”的曆史線索中,展示了國家自主性與績效合法性的具體關係。1970年代末開始的改革開放,使民眾的政治關注從意識形態領域逐漸轉向績效問題,雖獲廣泛擁護,但同時帶來新的壓力。如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提高了農業生產率,也製造了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再如財政包幹製刺激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卻嚴重削弱了中央財稅能力。因此1992年之後,確認非公有製經濟的憲法地位、變財政包幹製為分稅製、重組國有企業等等舉措,都可被視為對前期政策所產生的社會壓力的應對。1990年代的深化改革雖然帶來了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社會生活質量的總體提升,但收入分配不均遂成嚴重問題,民生領域也出現了意外的困難。由此催生出“胡溫新政”,縮小職業與地區之問的收入差距,化解社會緊張關係,著力為經濟的長足發展構建穩定的社會環境。然而,以政府支出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模式也存在短板。一方麵,小型私有企業萎縮,投資回報率下行,而基礎建設對GDP的拉動作用也漸成明日黃花。另一方麵,民生領域的社會改革加強了民眾對政府的依賴程度,漸有民粹主義溫床之虞,甚至造成了左傾思想的重新抬頭。但應該相信,即便如此,中國經濟也很難遵循唱衰者的預測。個中原委,正在於中國的國家自主性賦予了政府開啟新改革的強大能力,一俟危機嶄露,便可及時應變。中國經濟能否繼續高速,全賴政府能否發揮自主性,主動回應社會壓力,夯實績效合法性基礎。
總而言之,經濟發展有高低起伏,績效合法性由此成為變動不居的尺度。但或許正是因為這種不穩定性,中國政府和人民總能保持一種永恒的危機感,中國社會也體現出巨大的張力和罕見的能量,而這正是中國奇跡的動力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