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民主是一種國家製度。列寧在《國家與革命》中明確指出:“民主是一種國家形式,一種國家形態。因此它同任何國家一樣,也是有組織有係統地對人們使用暴力,這是一方麵,但另一方麵,民主意味著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製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馬克思主義把民主視為一種國家製度,深刻地揭示了民主的本質內容。

1.中國特色的民主製度

任何一種社會政治製度的確立,取決於一個國家民族的曆史文化傳統、經濟發展的水平、政治力量的對比等諸多因素。就民主製度建設而言,民主作為一種國家製度,同樣取決於一個國家的文化曆史傳統,即國情。近代中國曆史發展的經驗表明,資產階級共和國方案在中國行不通。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以後,在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的領導下,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製度。主要內容包括:(1)就國體而言,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2)就政體而言,建立了議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3)就政黨製度而言,建立了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4)就民族關係而言,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這種製度,區別於西方式資本主義民主製度,是中國革命的選擇,是中國曆史的選擇,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政治製度,具有自身顯著特點和優勢。

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1949年,毛澤東發表《論人民民主專政》,闡述了人民民主專政理論。文章一方麵論述了在中國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曆史必然性,指出新中國政權的性質,是無產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共和國,而不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共和國。另一方麵闡述了民主和專政的相互關係及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任務。人民民主專政是對人民實行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的結合。人民民主專政作為一種國家製度,是民主和專政的辯證統一。民主和專政這二者既相區別又相聯係,兩者相互結合起來,就是人民民主專政。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基本任務和職能,除了對內鎮壓敵對階級的反抗,對外抵禦敵人的侵略外,還必須有步驟地實現國家工業化,使中國穩步地由農業國進到工業國。毛澤東指出:總結我們的經驗,集中到一點,就是工人階級(經過共產黨)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它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是中國共產黨人在長期革命鬥爭中的獨特創造,是中國特色的無產階級專政。這一理論的形成,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學說。

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根本政治製度。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在政權形式上的體現。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障自己當家做主的地位。它為以後曆次憲法所肯定和完善。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內容和特點主要是:國家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並向它負責,接受它的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製的組織原則。其核心內容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一組織形式參與對國家事務的管理,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力。我國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既明顯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各種民主共和政體,也有別於前蘇聯的蘇維埃製度,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根本政治製度。這就是“議行合一”的政體,與西方“三權分立”形成鮮明的對照。當然,如何進一步加強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完善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選舉製度,真正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的作用,這也是中國政治發展麵臨的一個重大課題之一。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能,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係,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加強人大常委會製度建設,優化組成人員知識結構與年齡結構。”這就為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進一步改革與完善奠定了基調。

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它既不是一黨製,也不是兩黨製或多黨製,而是中國特色的政黨製度。其中關鍵問題在於如何處理好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關係。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進一步闡述了這個方針。其具體內容是: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是我們的方針,也是我們的願望,一切致力於團結人民從事社會主義事業的、得到人民信任的黨派,我們沒有理由不對它們實行長期共存的方針;所謂互相監督,當然不是單方麵的,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是我國具體的曆史條件的產物,也是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執政黨建設的需要。我國的各民主黨派與歐美國家資產階級政黨不同,在曆史上是同中共長期合作的愛國的進步的政黨;在社會主義過渡時期,它們接受共產黨的領導,采取了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政治路線;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各民主黨派的成員及其所聯係的群眾成了社會主義勞動者的一部分,各民主黨派也就成為這部分勞動者的政治聯盟。實行這一方針,有利於發揚民主,加強對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主要監督共產黨的是勞動人民和黨員群眾。但是有了民主黨派,對我們更為有益”。建國初期,有一位九三學社的領導人曾對毛澤東說:我們九三學社的曆史使命已經完成,是否可以自行解散?毛澤東回答說:不但不能自行解散,而且要長期共存下去,為什麼呢?是一個黨派好,還是多個黨派好,當然是多個黨派好,正如我們每個人的耳朵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一樣。但是,在較長一段時期裏,在我國的政治運行的實踐中,民主黨派並沒有真正起到民主監督執政的共產黨的作用。如何真正發揮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政治協商的作用,這同樣是中國政治發展麵臨的重要問題。

在統一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是我國政治製度的又一特點。其基本內容是:各民族一律平等,都有參與整個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同時,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自己當家做主,管理自己的內部事務;民族自治地方在充分行使自治權的同時,必須反對狹隘的民族主義和地方主義。這樣,既有利於保證整個國家的獨立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以共同抵禦帝國主義的侵略,共同發展整個中華民族的經濟文化建設,也有利於保證各民族的平等地位,滿足各少數民族自己當家做主的願望,更好地促進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與繁榮。實行民族區域自治,這是中國共產黨從中國國情出發,運用馬列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理論,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一項重大創造。

鄧小平對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製度予以了充分的肯定。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製度,從根本上說是好的,但作為一種新生事物,由於無先例可循,再加上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失誤,它並非完美無缺,需要不斷加以完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依據曆史的經驗教訓和新的時代特點的要求,對進一步完善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製度做了多方的探索和論述。諸如,他堅持發展了毛澤東人民民主專政理論,並把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列為四項基本原則之一;提出“要改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切實保證人民真正管理國家各級組織和各項事業的權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權利”;恢複了“文化大革命”中遭到嚴重破壞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在重申毛澤東提出的“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基礎上,又加上了“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內容,並把這16字方針作為新時期處理共產黨與民主黨派關係的準則;對民族問題,他提出“中國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國聯邦的製度,而是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我認為這個製度比較好,完全適合中國情況”,今後必須進一步堅持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