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縣域經濟與新農村建設財政要支持非公有製經濟發展(3 / 3)

第二,要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做到為民服務。人類發展的曆史,可以說就是一部不斷解決各種問題又不斷產生新的問題的曆史。在所有問題裏邊,最大、最核心的問題是什麼?就是民生問題。曆朝曆代的有識之士對民生問題都非常重視,也都對民生作了詮釋。孫中山先生認為,“民生問題好像天空以內的重心,不僅是社會發展的核心問題、曆史發展的核心問題,而且是社會、曆史發展的原動力”。他還認為“社會中的各種變態都是果,民生問題才是因”。也就是說,社會現象之所以有各種變化,各種形態,其根源在於民生問題。孫中山的“民生史觀”雖有表達不完全準確等問題,但總體上看,與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有相通之處。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促進社會和諧進步,是政府改革和建設的基本任務。推動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要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民生問題。曾經有一個時期,衡量官員政績的標準是:“一看樓(樓堂館所),二看路(寬馬路),三看廣場(大廣場),四看住(高檔住宅)”,結果是一個又一個形象工程拔地而起,而人民群眾不得不為沉重的負債“埋單”,幹群關係趨於緊張。如今,許多地方已經開始把“以人為本、關注民生”作為考核官員合格不合格的標準,這無疑是在製度層麵上,對“想幹事,能幹事,會幹事,不出事”的幹部隊伍的鼓勵和保護,是一種極大的進步。堅持以人為本,就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要滿足全體人民的物質生活需要,也要滿足其精神生活需要、生命健康需要、安全需要以及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需要。財政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在安排財政資金時,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吃飯與建設的關係,發展與和諧、城市與農村的關係,監督與服務的關係,積極主動把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讚成不讚成作為製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三,要堅持協調各方,合理配置資源,做到統籌兼顧、確保重點。財政資源是有限的,財政資金需求與供給的矛盾是永恒的。如何用好錢,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是我們時時刻刻都麵臨的問題。周總理有一副對聯講到“先抓吃穿用,實現農輕重”,橫批是“綜合平衡”。陳雲同誌講:“財政上的各項支出,分輕重緩急是非常重要的,不然就沒有全麵觀點。”如何做到這一點?這就需要我們在當家理財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摸清情況,統籌兼顧,量力而行,該支持的要主動支持,該保障的要著力保障,切實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實現由“消極安排型”財政向“積極發展型”財政的轉變,實現由單純的收收支支、管賬管財的“小財政”向發揮綜合職能作用的“大財政”轉變,充分考慮政策實施與財政的承受能力,協調好各方麵的關係,分清輕重緩急,突出“雪中送炭”,條件成熟時再“錦上添花”。

第四,要強化績效觀念,不斷推進財政體製與機製的創新,確保財政資金的規範、安全和有效。財政支出作為一種資源配置活動,其重要問題是解決支出的效率問題。目前,世界各個國家都在研究績效預算問題,因為它不僅僅解決的是財政支出問題,更重要的是它把政府的改革和財政的改革聯係起來,不僅是一種預算方法的改變,而且是整個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革命。從研究的成果看,績效預算由績、效、預算三個要素構成。“績”是指財政支出所要達到的目標,“效”是指用具體指標評估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績,“預算”是指財政為這一目標提供的撥款數額。績效預算與傳統預算的不同之處在於,它關注的不是預算的執行過程,而是執行的結果。如果達不到預想的結果,則要在來年的預算安排中,考慮重新安排。目前,財政對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都在不斷加大,支出規模逐年增加,特別是專項資金、轉移支付資金增加更快。如何處理好增加財政投入和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關係,關鍵在於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非稅收入管理等項改革,通過創新體製、完善機製、規範運作來明確各方麵的權力和責任,做到激勵與約束、獎勵與懲罰有機結合,從而調動各方麵當家理財的積極性。

第五,要堅持依法理財、依法行政,做到“生財有道,聚財有度,用財有效,節財有方,管財有法”。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公共財政是法治財政。一方麵,政府的財政活動必須在法律法規的約束規範下進行;另一方麵,依靠法律法規的強製保障手段,使社會公眾能夠真正決定、約束、規範和監督政府的財政活動,確保其符合公眾的根本利益。我認為,法治社會是公民製約國家,而不是國家製約公民。公共財政是花納稅人的錢,是為社會公眾服務的財政。政府獲得財政收入的方式、數量和財政支出的去向、規模等理財行為必須建立在法製的基礎上,不能想收什麼就收什麼,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財政部門承擔著重要的職責和使命,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方麵的監督,是建設公共財政、法治財政的應有之義。特別是隨著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正式實施,財政要進一步接受人大、政協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切實堅持依法理財、依法行政,做到公開、透明、民主,實現“靠人理財”向“依法理財”的根本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