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贄(1527—1602),字宏甫,號卓吾,又號溫陵居士,福建泉州人,明代傑出的思想家與文學家。嘉靖三十一年(1552)中福建鄉試舉人,因家境貧寒,不再參加進士考試而直接入仕,先後做過教諭、禮部司務等中下級官員,最後官至雲南姚安知府。萬曆八年(1580)辭官至湖北黃安耿家相聚講學,後因與耿定向進行學術論爭而關係破裂,遷至麻城龍湖芝佛院,並剃發以示與世俗決絕,繼續進行著述與講學。萬曆三十年(1602)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的罪名被朝廷逮捕,並最終在獄中自殺身亡。其詩文主要收於《焚書》、《續焚書》中。李贄在文學思想上提倡“童心”說,強調思想情感的真實自然與藝術表現的流暢不拘。其詩歌創作情感充沛,表達自如,往往在詩中真實地袒露自我,具有鮮明的個性色彩。
初到石湖
本詩選自《焚書》卷六,作於李贄剛到芝佛院時,題目中所稱“石湖”即龍湖,因該湖為石底而清澈,故又名石湖。李贄於萬曆十六年(1588)秋到龍湖,但詩中已有“逢春”之語,則顯然已在此過了春季,而既言“初到”,又不可能太久,因此具體時間當是在萬曆十七年春。
皎皎空中石([1]皎皎:潔白的樣子。空中石:因湖為石底,非常清澈,所以石頭猶如在空中一樣。),結茅俯青溪([2]“結茅”句:臨著清澈的溪水建造茅舍。)。魚遊新月下,人在小橋西。入室呼尊酒,遊春信馬蹄([3]信馬蹄:任憑馬隨意所至。信:聽任,任憑。)。因依如可就([4]因依:本意為依靠、依倚,此處引申為朋友、施主等意。本句意為如果朋友可以前去拜訪。),筇竹([5]筇(qióng)竹:即筇都筇山所產之竹。由於其宜於作杖,所以便成為竹杖的稱呼。)正堪攜。
這首五律具有清新自然、空靈閑逸的風格。李贄在辭官後本來住在耿定向家中,與誌趣相投的老二耿定理談禪論道,非常融洽。萬曆十二年(1584)定理病逝後,逐漸與耿定向發生分歧,耿定向因擔心本家子弟受李贄禪學思想的影響而妨礙做官,故對李贄多方限製、勸說,甚至加以人身攻擊,以至最後李贄不得不從耿家出來搬到龍湖佛院中。但他也由此而得到了解脫,具有了肉體與心靈的自由自在,本詩正反映了他剛到龍湖時的生活情調與心理感受。在詩中,湖石、青溪、遊魚、新月、小橋諸般景物,構成了一幅安靜悠閑的畫麵,主人公置身其中,既可以飲酒,又可以遊春;既適於攜杖拜訪朋友,又能夠獨立小橋觀魚而樂。整首詩的情調乃是自由隨意,毫不勉強。“呼”顯示出其無拘無束,“信”表現出悠然自得;而“如可就”與“正堪攜”則透露出其無可無不可的隨遇而安。而將這安靜悠閑的畫麵與無可無不可的人生態度相合,正是南宗禪所追求的物我兩忘的渾然境界,從而使本詩具有了與王維、蘇軾的某些詩篇相同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