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之道,惟以察吏。諸卿果能秉公,毫不瞻顧、沽譽姑容,則吏治必清,天下大治。”——李世民
吏之清濁,民之福禍,亦可為國之福禍,故為稱快君者不可不察吏。李世民察吏,惟賢是用,以致求賢若渴,夙夜不寐;李世民察吏,邪惡者膽寒,忠良心悅,民生。
唐代地方行政機構,設州縣二級,州設刺史,縣設令,與州相平行的還有府,府是京師等個別地區設的地方行政設置。州府長官一般不領軍事,隻管民政,實行軍民分治,以防止地主分裂割據局麵的重演。唐初,各地群雄紛紛歸附,高祖李淵設立州郡以予安撫,因此州郡數量特別多,超過隋時的一倍,造成官煩人弊,十羊九牧的局麵,唐太宗即位後即下令合並,至貞觀十三年州府減為三百五十餘。
地方官吏處在基層,直接統治人民,其好壞良莠,直接關係到唐朝的安危治亂,因此貞觀初年唐太宗特別重視選擇地方官吏,改革地方吏治。他感到自己居於深宮之中,耳目視聽不能及遠,民間的大政一切皆委都督、刺史管理,因而“此輩實治亂所係,尤須得人。”大臣馬周也一再上書指出:要使百姓安樂,惟在刺史、縣令,所以必須妙選賢德充任。不過縣令人多,難得都是好官。如果每州有一個好的刺史,則合境太平,百姓不慮不安。故自此以後,唐太宗親自掌握選任刺史的工作,而縣令則命五品以上的京官每人負責推薦一名。
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地方官員的素質。
不僅如此,唐太宗還十分重視對地方官員政績的考核。
他最擔心的是都督、刺史在地方上是否加害於百姓,為此常“夜恒思”,“或至夜半不寐。”為能時時了解地方官員的政績,把都督、刺史的姓名,一一書寫在臥室的屏風上,起臥進出,隨時可以看到,誰辦了好事或壞事,一一具列於其名下,以便及時褒貶黜陟。於此亦可看出唐太宗對改善地方吏治的迫切心情。
由於州的行政設置較小,數目又多,不便中央直接控製,貞觀元年,唐太宗因山川形勢之便,分全國行政區為十道: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等。並以道為單位,派選官員,代表中央政府負責諸州的軍事、或負責財賦轉遠、或負責監察地方吏治。監察巡省沒有常設的官員,由唐太宗根據需要臨時派遣,他們隻負責監察,而不幹預地方的行政,沒有東漢州刺史那麼大的行政權力,因此不可能構成威脅中央的地方勢力。
然而他們可以直接黜陟地方官員,負有皇帝賦予的監察權力。唐太宗十分重視對地方官吏的監督。貞觀八年派遣李靖、肖踽等十三人分行四方,巡省天下,所謂“觀風俗之得失,察政刑之苛弊、黜陟幽明。”貞觀二十年正月,又遣孫伏伽、褚遂良等二十二人,巡察四方,黜陟官吏。由於經常派遣這種巡察特使,及時獎勵選拔人才出來做官,貶黜惡吏,對罪行嚴重者,甚至懲之以刑法。這就起到了勸善懲惡、激濁揚清的監督作用,大大改進了地方吏治。貞觀年間,出現了許多政績清明的良吏。茲例舉一二。
陳君賓,武德初拜邢州刺史,貞觀元年轉鄧州刺史。當百姓在動亂年間流離他鄉,田業荒蕪。由於陳君賓竭力招撫安輯,到任後一個月左右,百姓紛紛歸家恢複生產。第二年諸州遭災,鄧州獨免,糧食有餘,蒲虞等州百姓都跑到鄧州就食。為此唐太宗特下詔褒獎陳君賓。從詔文可以看出受到旱災的有關內六州和蒲、虞、陝、鼎等地,朝廷令災民分別到鄰近州縣就食。由於各州縣官吏“支配得所”,百姓爭相賑施,不僅供應吃住,而且當災民回鄉時,還贈送糧食和布帛,幫助他們順利度過了饑荒,社會秩序仍然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