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集解》十二卷。陳氏曰:“呂本中撰。自三傳而下集諸家之說,各記其名氏,然不過陸氏及兩孫氏、兩劉氏、蘇氏、程氏、計崧老、胡文定數家而已,大略如杜諤《會義》,而所擇頗精,卻無自己議論。”

《文獻通考》著錄及所引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與《玉海》所記相合,卷數亦合,可見呂本中除《春秋解》外,還有《春秋集解》一書。但今通行本《直齋書錄解題》卷三著錄此《春秋集解》,則雲“呂祖謙撰”,與《文獻通考》所引不同。今通行本《直齋書錄解題》係四庫館臣從《永樂大典》輯出,此當從《文獻通考》所引,不當從今通行本,畢竟《文獻通考》成於元初,時代較早,而且與成於宋末的《玉海》所記相同,二者合證,頗可信據,呂本中有《春秋集解》一書殆無可疑。由此可知呂本中撰有《春秋解》二卷(或作十卷)和《春秋集解》十二卷兩種《春秋》著述。

呂本中侄孫呂祖謙(1137—1181)一生勤勉,著述宏富,其《春秋》著述凡有《左傳類編》六卷、《左氏傳說》二十卷、《左氏續說》十二卷、《左氏博議》二十五卷、《左氏博議綱目》一卷、《春秋講義》一卷、《左傳手記》一卷等,這些著述問題一般不大,最受爭議的是呂祖謙有無《春秋集解》。除今通行本《直齋書錄解題》著錄呂祖謙撰《春秋集解》係出後世誤訛外,初刻於淳祐九年(1249)的趙希弁《讀書附誌》雲:“《春秋集解》三十卷,右東萊先生所著也。長沙陳邕和父為之序。”李先生曾詳細考察了趙希弁《讀書附誌》所記呂本中、呂祖謙二人著述情況,指出《讀書附誌》所載作《春秋集解》三十卷的東萊先生與著《春秋左氏博議》二十五卷的是同一個人,就是呂祖謙。這一推斷是可信的。此外,《宋史·藝文誌》、張萱《新定內閣藏書目錄》、朱睦《授經圖義例》卷一六、朱彝尊《經義考》卷一八七以及《文淵閣書錄》、王圻《續文獻通考》、焦竑《國史經籍誌》、《東山經籍考》等皆著錄呂祖謙撰《春秋集解》一書,前後相續,言之鑿鑿。更值得重視的是,南宋樓鑰和李明複都稱呂祖謙撰有《春秋集解》。樓鑰為陳傅良所作《春秋後傳左氏章指序》稱:“東萊呂公祖謙,又有《集解》行於世,《春秋》之義殆無餘蘊。”

李明複《春秋集義·諸家姓氏事略》介紹呂祖謙時說:“尤嗜《春秋左氏傳》,有《春秋集解》、《左氏博議》等書行於世。”樓鑰與呂祖謙同庚,曾給呂祖謙《辨誌錄》作過序,對呂祖謙頗為了解。李明複則是嘉定(1208—1224)年間的太學生,稍後於呂祖謙,但也與呂祖謙年世相接。《春秋集義》是李明複做太學生時所撰,其《進春秋集義表》末即題“大學生臣李俞謹上”。樓鑰和李明複二人都說呂祖謙撰有《春秋集解》行於世,則呂祖謙撰有《春秋集解》這一事實是毋庸置疑的。

由上可知,呂本中和呂祖謙二人皆撰有《春秋集解》,但王應麟《玉海》與馬端臨《文獻通考》著錄了呂本中《春秋集解》,而沒有著錄呂祖謙《春秋集解》,而趙希弁《讀書附誌》、《宋史·藝文誌》則著錄了呂祖謙《春秋集解》和呂本中《春秋解》,卻沒有著錄呂本中的《春秋集解》。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春秋集解》的作者問題可能自宋末即開始產生歧異,元明之後更是究詰不清了。

呂本中和呂祖謙二人皆撰有《春秋集解》之書,但今傳《春秋集解》隻有一種,那作者到底是呂本中還是呂祖謙呢?要搞清這一問題,關鍵在於證明今傳《春秋集解》原書的內容究竟出於誰手。自清初以來,在納蘭性德、朱彝尊、四庫館臣以及崔富章、李解民諸先生考辨中,除了李先生觸及了今傳《春秋集解》原書的一些內容外,幾乎皆就外證立說,其實原書內容才是最可靠的內證材料。如何找到內證呢?既然有一種《春秋集解》今傳於世,而宋元《春秋》集注集解之書裏征引了不少呂本中和呂祖謙的論說,通過比較,分析其異同,即可考明真相所在。如果能找出引自呂祖謙《春秋集解》的確切材料,來考察它們與今傳《春秋集解》的關係,那麼諸多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了。

先來看李明複《春秋集義》。《春秋集義·諸家姓氏事略》雲:

呂祖謙。祖謙,字伯恭。其先河東人,後徙開封。至祖謙又與朱熹、張栻講明益詳,尤嗜《春秋左氏傳》,有《春秋集解》、《左氏博議》等書行於世。……祖謙自言《博議》特為舉子課試之文作爾。朱熹亦於其門人所記《左氏說》有取焉。臣今亦惟其解釋經義者取之,講傳而與經不相關者略之,他書有及《春秋》者多所援據。祖謙晚著《大事記》以見意,嚐謂司馬光《通鑒》效《左傳》,而《目錄》效《春秋》,臣於朱熹《通鑒綱目》、祖謙《大事記》亦雲。

從文中可知,呂祖謙《春秋集解》為《春秋集義》所征引。如果能夠比較李明複所引內容與今傳《春秋集解》之異同,就會給判斷今傳《春秋集解》作者提供一個有力的證據。檢《春秋集義》所引“呂祖謙曰”極多,達二百餘條,但據《諸家姓氏事略》所言,這些“呂祖謙曰”並不全出於呂祖謙《春秋集解》一書,還有呂祖謙的《左氏博議》、《左氏說》、《大事記》等其他“有及《春秋》者多所援據”,因此很難一一考證其說之來源。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些“呂祖謙曰”中應該有一些是引自李明複提到的呂祖謙《春秋集解》。但筆者略檢這些“呂祖謙曰”,似乎全不見於今傳《春秋集解》。這就很奇怪了,如果說今傳《春秋集解》是呂祖謙的著述,那為何李明複所引不見其中呢?這是很不合情理的。由此可以合理地推斷,李明複所引呂祖謙的《春秋集解》與今傳《春秋集解》不是同一本書,而此呂祖謙《春秋集解》後來失傳了。不過這隻是側麵的旁證,還不算直接堅實的證據,因為畢竟難以考出李明複所引二百餘條“呂祖謙曰”中到底哪條出於呂祖謙《春秋集解》。

筆者再舉出更有力的直接證據。

據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引用姓氏》,此書引用呂姓人著述凡三人三種,即:“呂氏本中居仁《春秋解》”,“東萊呂氏祖謙伯恭《春秋集解》”,“永嘉呂氏大圭樸鄉《春秋或問》”。書中征引或稱“呂氏曰”,或稱“永嘉呂氏曰”,或稱“東萊呂氏曰”,各有專指,稱“東萊呂氏”者即指呂祖謙。考汪氏《纂疏》引“東萊呂氏曰”凡七條,除卷一四“文公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條下所引“東萊呂氏曰”出自朱熹《詩集傳》卷一〇,別有來源外,其他六條都能夠確定是引自呂祖謙的《春秋集解》,但這六條竟全不見於今傳《春秋集解》。

其一,呂祖謙《春秋集解》在宋元時期多有流傳,不僅汪氏《纂疏》多有征引,其他多種宋元《春秋》著述裏也時見征引。

如第三條,張洽《春秋集注》卷四與陳深《讀春秋編》卷五所引全同汪氏《纂疏》。第五條,吳澄《春秋纂言》卷一〇所引全同汪氏《纂疏》。第四條,《春秋集注》卷九所引與《春秋纂言》卷一〇所引相同,且較汪氏《纂疏》所引文辭為全。第三條與第六條,程端學《春秋本義》卷一二引東萊呂氏曰文辭全同汪氏《纂疏》。可知《春秋本義》所引東萊呂氏即指呂祖謙,其卷首《春秋傳名氏》所錄“東萊呂氏祖謙伯恭《集說》”即呂祖謙《春秋集解》。由此可見,呂祖謙不僅確有《春秋集解》,而且其書在宋元時期多為當時諸儒所征引。

其二,汪氏《纂疏》所引這六條呂祖謙《春秋集解》論說,均不見於今傳《春秋集解》。如果今傳《春秋集解》就是汪氏及其他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春秋集解》,那為何所引之文渾然不見今傳之本呢?這充分證明呂祖謙的《春秋集解》與今傳《春秋集解》不是一書,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春秋集解》已經失傳,汪氏《纂疏》所引這六條論說都是其佚文,今傳《春秋集解》不是呂祖謙的著述,而應是呂本中的著述。

其三,比較呂祖謙《春秋集解》佚文與他著相應之文,如第二、六兩條,佚文幾乎全與他著相同。第一、三、四、五諸條,佚文主旨皆與他著相同,文辭雖有刪改而字句則多相同,這一事實可以證明呂祖謙確實撰有與《左氏博議》、《左氏傳續說》等書解說有異的《春秋集解》,但究係出自一人之手,且同說一事,故文辭旨意多有延續。又呂祖謙《春秋集解》佚文往往較他著為簡要。如第一、三、四、五諸條,《春秋集解》佚文旨意皆同於他著,文辭則多有刪略,這可能與《春秋集解》的解經體例有關。一般而言,解經之文不能如其他著述體例特別是“舉子課試之文”那樣繁複。

其四,從呂祖謙《春秋集解》書名來看,其書應該薈萃了諸家之說,但從汪氏《纂疏》所引佚文可以證實,呂祖謙的《春秋集解》在薈萃諸說之外,也斷以己意,有個人獨到的議論,這與樓鑰所稱“東萊呂公祖謙,又有《集解》行於世,《春秋》之義殆無餘蘊”相合,樓鑰強調的也是呂祖謙自己的論說,認為他將《春秋》學推至了一個極高的境界。

二、今傳《春秋集解》之編撰諸問題

前文已證明,呂祖謙撰有《春秋集解》,該書曾為宋元諸儒所征引,後世亡佚不傳,今傳《春秋集解》作者不是呂祖謙,而應是呂本中。今傳《春秋集解》屢屢可見的“呂氏曰”即引自呂本中《春秋解》。李先生說:

據筆者統計,今本《春秋集解》收錄“呂氏”即呂本中的解說多達106條,當輯自呂本中《春秋解》。這106條是了解研究呂本中《春秋》說的基本資料。失傳的呂本中《春秋解》將可由此得以部分恢複。

李先生說“呂氏”即呂本中,其解說“當輯自呂本中《春秋解》”,所言甚是,不過並沒有揭示具體的證據,究係推測之辭,筆者下麵通過堅確的材料來完全證實這一推斷。

據汪氏《纂疏》卷首《引用姓氏》,《纂疏》征引了呂本中《春秋解》,書中稱“呂氏曰”者即是。考汪氏《纂疏》引呂本中《春秋解》佚文凡二十四條,其中十二條在今傳《春秋集解》中有對應的解說。

其一,汪氏《纂疏》所引呂本中《春秋解》與今傳《春秋集解》“呂氏曰”對應之文,雖或有文辭之刪略更改,但絕大部分字詞基本相同,顯然出於一人之手,可以斷定今傳《春秋集解》之“呂氏曰”與汪氏《纂疏》所引同出一源,即呂本中《春秋解》。隻有莊22-6一條,汪氏《纂疏》所引文辭全不同於今傳《春秋集解》,應該是各自從《春秋解》征引了不同部分的緣故。其二,汪氏《纂疏》所引二十四條《春秋解》佚文中,有十二條在今傳《春秋集解》沒有對應解說,這說明汪氏所引並非轉引自今傳《春秋集解》之“呂氏曰”,而是直接引自呂本中《春秋解》。從汪氏《纂疏》卷首《引用姓氏》及所引二十四條《春秋解》佚文可以斷定,今傳《春秋集解》之“呂氏曰”雖然多達一百餘條,但也沒有將《春秋解》全部論說悉數征引。

探究今傳《春秋集解》的作者與流傳,還有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即《玉海》和《文獻通考》著錄呂本中《春秋集解》為十二卷,與今傳三十卷卷帙不同,而且陳振孫說《春秋集解》十二卷“采擇頗精,卻無自己議論”,也與今傳《春秋集解》多引“呂氏曰”似相矛盾。如何看待這些問題呢?《四庫全書總目》卷二七雲:“朱彝尊《經義考》嚐辨正之,惟以《宋誌》作十二卷為疑。然卷帙分合,古今每異,不獨此書為然。”認為十二卷本與三十卷本不過是卷帙分合之異,內容上並沒有什麼區別。四庫館臣對陳振孫所言“卻無自己議論”與今傳《春秋集解》多引“呂氏曰”的矛盾沒有作出具體解釋。筆者以為,這種矛盾記載存在兩種可能,一是陳振孫所言不確。呂本中在《春秋集解》中分明以“呂氏曰”的形式表達了自己的見解,陳氏說“卻無自己議論”,也許隻是偶然失察的疏誤。但這種可能性找不到直接的證據,因《春秋集解》宋本早已不傳於世,無法質諸原本來證明陳振孫所言有誤。還有一種可能性,即陳振孫所言為實,呂本中《春秋集解》存在過十二卷本,這個十二卷本“采擇頗精,卻無自己議論”,也就是說沒有“呂氏”自己的論說,全係薈萃他人之說,之後流傳過程中方補入了“呂氏曰”,增加了內容,並形成了三十卷本。李先生說:

對照三十卷本,可以知道,兩者的性質、體例和大部分內容是一樣的。這是基本的一麵。兩書的共性是主要的,完全可以納入同一係列。但兩者又有不同,存在不可忽視的區別。首先,量上有多少的不同,這是顯而易見的。其次,除了卷帙的多少之外,在內容上也有差異。最顯著的差異是,十二卷本沒有三十卷裏的呂本中、呂祖謙兩家。

陳氏“卻無自己議論”一句,表明沒有舉列“呂氏”、“東萊呂氏”,絕非一時疏忽漏舉,而屬實際情況。在沒有其他直接反證發現之前,陳氏的著錄不能隨意否定,應予信從。

筆者雖不認同李先生說的“兩書著作人均為呂祖謙”,但李先生關於《春秋集解》存在十二卷本和三十卷本,“十二卷本先於三十卷本成書”的推論是有相當道理的。筆者認為三十卷本雖然是後人在十二卷本基礎上增補了呂本中自己的《春秋解》論說,但這兩種本子就其原作者而言都應該說是呂本中。至於增補者為誰,今已無從得知。有無可能如納蘭性德《呂氏春秋集解序》所說:“或居仁草創而成公增益之者與?”應該說無此可能,因為呂祖謙另撰有《春秋集解》,曾為宋元諸儒征引,與今傳《春秋集解》不是一書。

這樣事實真相就比較清楚了,呂祖謙確實撰有《春秋集解》(曾被程端學稱為《春秋集說》),但後來亡佚不傳。呂本中撰有《春秋集解》和《春秋解》兩種著述,而《春秋解》後來也亡佚不傳。今傳《春秋集解》是呂本中的著述,曾經後人的增補,加入了呂本中自己《春秋解》的論說,並析呂本中十二卷之書為三十卷。大概由於呂本中和呂祖謙本來各自撰有《春秋集解》,而二人又皆有東萊之稱,易致混淆,加之傳刻久遠,以及呂祖謙《春秋集解》的逐漸失傳,呂本中《春秋集解》與呂祖謙之同名之書相混,終致張冠李戴,誤題作者之名。諸家目錄中隻有朱彝尊《經義考》著錄了呂本中和呂祖謙《春秋集解》各一種,《經義考》卷一八四雲:“呂氏本中《春秋集解》,《宋誌》十二卷,又呂祖謙《集解》三十卷。存。”又卷一八七雲:“呂氏祖謙《春秋集解》,《宋誌》三十卷,未見。”除了說呂本中《春秋集解》十二卷出於《宋誌》係訛誤外(當作《玉海》或《文獻通考》),這是關於兩種《春秋集解》正確的記錄。翁方綱《經義考補正》卷八說:“按此書竹垞兩載於此卷內,一以為呂本中,一以為呂祖謙,蓋誤複耳。”其實乃是未達真諦的誤說,沒有認識到呂本中和呂祖謙兩人本來各自撰有《春秋集解》,呂祖謙《春秋集解》不過已經失傳不得見而已。

明末金玉節《呂祖謙春秋集解序》曾提到了呂祖謙《春秋集解》,其雲:

予家藏書甚富,自先祖九疇公搜羅益廣。《春秋》凡百餘種,而東萊呂氏之書有二:一為文清公本中,一為成公祖謙。文清則《春秋解》二卷,成公則《集解》三十卷。二書皆《宋·藝文誌》所載,而予家皆有之。

由此可知呂祖謙《春秋集解》與呂本中《春秋解》蓋至明末尤未亡。但筆者頗疑金玉節家所藏《春秋集解》是否真即宋元諸儒援以為據的呂祖謙《春秋集解》原本,或係呂本中《春秋集解》而誤題呂祖謙者歟?金玉節乃明末人,而清初納蘭性德編《通誌堂經解》、朱彝尊撰《經義考》時已稱當時將呂本中《春秋集解》誤題呂祖謙,則金玉節家所藏題名呂祖謙的《春秋集解》是否真係呂祖謙之書殊為可疑。因金玉節僅籠統而論,不言具體內容,單憑此序,恐無從判斷此書到底為誰之著述。納蘭性德編《通誌堂經解》已無法獲取呂祖謙《春秋集解》之善本,雲:“倘獲善本,有陳和父《序》者,予之疑庶可以釋矣。”朱彝尊《經義考》著錄呂祖謙《春秋集解》三十卷,亦注曰:

“未見。”可見至遲在明末清初呂祖謙《春秋集解》已難得一見,時至今日更渺然無可尋。

考察今傳《春秋集解》,值得注意的是,正文除征引“呂氏曰”一百零二條外,還征引了“東萊呂氏曰”三條,雙行小注中也征引了“東萊呂氏曰”和“呂氏曰”各三條。

今傳《春秋集解》小注所引三條“呂氏曰”的同條正文之下沒有“呂氏曰”,筆者疑小注所引這三條“呂氏曰”本係正文,今傳本乃自他本補入。值得關注的是“東萊呂氏曰”。李先生說:“今本《春秋集解》收錄‘東萊呂氏’即呂祖謙的解說有6條,雖隻有6條,但十分重要。這應是後人倉促續補留下的明顯痕跡。”李先生所言“東萊呂氏”即呂祖謙的解說有六條,是就正文和小注綜合而言的。通觀今傳《春秋集解》引“呂氏曰”,凡一百餘條,而此數條則稱“東萊呂氏曰”,多寡懸殊,頗與之相異,極不協調。如果後人增補呂本中《春秋集解》真要收錄呂祖謙之論說,似不至於僅僅載錄此數條。而且,正文和小注征引“東萊呂氏曰”的同時,正文都沒有出現“呂氏曰”,故筆者頗疑此數條“東萊呂氏曰”來曆有問題。

其一,莊2-2條:莊公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今傳《春秋集解》卷五引東萊呂氏曰:“於餘丘,或曰邑,或曰國也,或曰附庸國,或曰夷國也。以為夷國者似是也。於,發語辭,若於越然。”按,此“東萊呂氏曰”文辭全同陳深《讀春秋編》卷三所引“呂氏曰”,而《讀春秋編》所言“呂氏”指呂本中,“東萊呂氏”指呂祖謙,可見此條本係呂本中論說,今傳《春秋集解》誤增“東萊”二字,遂訛為呂祖謙之說。

其二,莊2-3條:莊公二年,秋七月,齊王姬卒。今傳《春秋集解》卷五引東萊呂氏曰:“齊告王姬之喪,莊公為之服大功之服,大功之服則是以姊妹之服服之也。違禮忘仇,於是為甚。春秋之世,君臣上下能少自立者幾希矣。”按,此條找不到相對應的呂本中、呂祖謙解說,但從“春秋之世,君臣上下能少自立者幾希矣”一句與今傳《春秋集解》卷六所引呂氏曰“春秋之世,君臣上下有意於善者蓋少矣”文辭多同、句法一致來看,此條似亦本當作“呂氏曰”,傳刻誤增“東萊”二字。

其三,莊11-3條:莊公十一年,秋,宋大水。今傳《春秋集解》卷六引東萊呂氏曰:“諸國告則書,其顯然為眾所知者,亦不待告也。春秋之世,災異多矣,聖人不能盡書,特取一二甚者以為世戒也。”按,此條與程端學《春秋本義》卷七引“東萊呂氏曰”文辭相同,確係呂祖謙之說。

由此可見,今傳《春秋集解》正文所引“東萊呂氏曰”三條,並非李先生所言皆係“呂祖謙的解說”。莊2-2條本當作“呂氏曰”,今傳本乃係傳刻偶誤。莊2-3條亦似傳刻偶誤。實際上,確係呂祖謙之說者僅莊11-3一條。筆者認為正文中的這孤零零一條“東萊呂氏曰”當係傳刻過程中偶然誤入了呂祖謙之說。至於小注所引三條“東萊呂氏曰”,筆者尚不得其解,難以判斷此三條究竟是本係呂本中之說而誤增“東萊”二字,還是傳刻中偶然誤入之呂祖謙論說?此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