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調動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要從實際出發,因地製宜地製定和完善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辦法,妥善解決好他們的激勵、待遇等問題,充分調動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五、結語
注冊會計師利用內審的工作成果體現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合作,即審計資源的整合。盡管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各有側重,但內外審計要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才會共贏。在我國無論內部審計協會還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都傾向於內外審計之間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第一,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內部審計需要評價企業的內部控製係統的完善性,並在此基礎上進行進一步的審計活動。外部審計在實施審計時也需要粗略評估企業的內部控製環境,從而確定審計風險,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因此在外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對內控係統的評價確定風險高發區,有重點地進行審計,節省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此外,外部審計還可以通過內部審計編製的整合治理報告來觀察企業的薄弱環節,在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特點並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這種做法可以大大節約審計時間,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2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提出:“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製定、實施審計程序時,考慮與會計報表審計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注冊會計師通常應當將注意到的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重大事項及時告知內部審計人員,並提請內部審計人員將其發現的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所有重大事項,及時告知注冊會計師。”第二,內部審計關注並借鑒外部審計的結論。外部審計不管是獨立性還是客觀性都比內部審計相對好一些,因此對於財務經營係統的一些常規審計、內部審計可以借鑒外部審計,不需要再進行重複審計。要關注外部審計關於單位內部控製製度的評審結果,特別是外部審計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看其是否已采取改進措施,沒有執行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其執行,避免重蹈覆轍。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也明確指出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溝通與合作。
綜上所述,外審和內審在發展時應該各有側重,同時注重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從而實現審計資源乃至其他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達到兩者的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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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