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等院校落實科研經費法人責任的思考(3 / 3)

在結題驗收階段,高等院校要及時組織項目組做好結題驗收準備,指派專門部門和人員認真審核驗收材料,完成科研成果總結和財務驗收結算工作,保證按期完成結題驗收工作。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和受項目主管部門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等)做好項目經費審計工作。根據具體項目驗收要求,完成科研項目的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工作。對於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應根據驗收意見,限期完成財務整改和後續經費開支,及時上繳結餘經費,完成財務結題結賬工作。對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院校要加強督促與監管,分析項目具體情況,針對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提供幫助和支持,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推進後續工作。

2、加強單位內控製度設計,高度重視科研經費管理製度建設

高等院校應堅持黨委理財,重大經濟決策由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堅持高校黨委對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科研經費的監管,強化責任意識,完善責任體係,健全科技資源配置機製、科研活動內控機製。

高等院校應建立科研經費分級管理體製,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經費管理體製。校(院)長要認真履行法人代表責任,指導督促分管科研、財務工作的校領導,加強對科研行為的管理;分管科研、財務工作的校領導要切實擔負起對科研活動督促引導和對科研經費監督管理的職責。校內各類研究機構作為科研活動的基層管理單位,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科研經費管理績效納入院係負責人的業績考核範圍。加強科研項目負責人管理,落實項目負責人的直接責任,明確其作為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合理確定院校科研、財務、人事、資產(設備)、審計、監察等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完善內部控製和監督約束機製,確保經費使用權、管理權和監督權的有效行使。高等院校應對科研經費實行集中統管,將科研項目經費和結餘經費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實現科研經費以科研活動為核心,從項目預算、直接成本控製、間接成本分攤、結題驗收到收益分配的全過程規範化管理。高等院校在認真執行國家專項經費管理規定的基礎上,應根據本單位特點和科研經費具體情況,完善高校本級科研經費管理財務製度建設,同時應針對材料費、會議費、專家谘詢費、勞務費等重點經費明確使用、管理細則。

3、嚴格執行法規製度,加強科研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

高等院校科研經費管理應始終堅持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嚴格核算、講求效益的原則,始終堅持按項目實行成本核算管理,保持項目核算對象和核算口徑的連續性。對於國家科技計劃經費,在會計核算係統中應專門設置“國家項目成本”會計科目;在項目立項時,必須將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單獨立項,核算時分別核算。

高等院校應嚴格科研項目成本核算,保證科研成本的真實準確,除嚴格執行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外,對關鍵成本開支內容應進行重點控製,如辦公用品、計算機耗材等報銷時必須提供物品清單並需以實物驗收。重視原始憑證審核工作,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且要素齊全;重視外協支出與分承包轉撥管理,外協支出必須有合同、發票、清單、驗收單等原始憑證,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審批後列支,分承包轉撥經費應在總合同中列示,防止出現利用合同、外協等名義變相把國家科技計劃經費轉為他用的問題。

高等院校應堅持招投標、集中采購和采購監督製度,切實做好科研項目的設備器材保障工作。儀器設備、大額材料達到招標采購條件的,實行公開招標;達不到招標條件的,也應由高校相關部門集中采購。高等院校應采取“責任到人”的方式管理儀器設備,必須按要求建立設備台賬,每台儀器設備均有專人負責。大型儀器設備要建立具體操作規範,做好設備使用登記以及定期巡檢保養工作,設備退役報廢應嚴格按照報廢申請、審批、處理的流程辦理。

【參考文獻】

[1]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法人責任的若幹意見》的通知[Z].國科發計〔2012〕86號.

[2]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Z].教財〔2012〕7號.

[3]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高校科研行為的意見[Z].教監〔201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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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製管理規定的通知[Z].國辦發〔2002〕2號.

(責任編輯: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