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溫州模式
溫州是我國最先在出租車行業嚐試使用個體化經營模式的地區,截止到2009年底,溫州市出租車數量保持在3329輛,出租車運力缺口依然存在。目前溫州出租車經營模式也有兩種:個體經營模式和公司經營模式,以個體經營模式為主,在3329輛出租車中有3287輛歸於個人所有,比例為98.8%。個體經營模式下,司機自負盈虧,也有將經營權轉租給他人經營的;另一類是指產權公有,公司規模化經營。
溫州模式一般是指個體經營模式,政府將經營權以單個為單位拍賣給個人,個人出資購買車輛和經營權,依法納稅自負盈虧。溫州模式的最大好處是,產權清晰,經濟糾紛少。在前期的改製中,政府的主導思想也是以尊重個體經營模式,采取將產權和經營權統一的改革方式,對早期遺留的經營權不明晰的曆史遺留問題,在1999年11月份采取交納3萬元有償使用金的方式已明確經營權歸屬個人。
3、上海模式
上海出租車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模式:公司化經營模式與個體經營模式,個體經營模式下出租車大約1000輛,主要是20年前為解決運力不足而向個體投放的出租車運營證的曆史遺留下來的。但現在必須掛靠到公司名下,每月向公司交納管理費;另一類就是公司化經營模式。
上海模式或說“公車公營”模式主要指的是公司化經營模式,公司與司機之間屬於雇傭關係,司機按時上班,到月領取工作報酬。這種經營模式責任明確,產權清晰,緩解了公司與司機之間的矛盾,司機幹好本職工作領取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公司負責日常正常運營,提供後勤服務支持,維護公司品牌。上海出租車行業已經形成了品牌效應,市民出行更喜歡乘坐大品牌旗下的出租車,公司的品牌與司機的行為表現以及公司的效益與司機的收益之間保持正相關性,公司與司機之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四、國內典型城市出租車經營模式之比較分析
北京模式與上海模式同屬公司模式下的不同類別,二者共性大,而與溫州模式差別較大。所以,下麵將北京模式與上海模式進行對比分析,溫州模式單獨分析。
1、北京模式與上海模式之比較
北京模式司機與公司之間屬於承租關係,缺乏對司機的管理培訓,司機每月向公司繳納“份兒錢”,車輛維護等各種稅費都需要司機本人從運營收益中提取,如果有其他罰款或者“份兒錢”提高,司機壓力將更大,經常采取的方式是:以賣代管、以包代管,局限於收取管理費的初級管理階段。北京模式下,公司名下的出租車司機成本較高,出現“黑車”與異地經營情況可能性較大。
上海模式司機與公司之間屬於雇傭關係,司機與公司簽訂合同,隻需交納安全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基本任務即可,每月從公司領取工資,壓力相對較小。
二者的公司化管理模式控製了出租車行業市場資源流通渠道,使經營權成為控製在公司手中的稀缺資源,公司獲得壟斷利潤,作為行業主體的司機未能獲得壟斷利潤的分成好處。而且公司化經營加上政府規製容易使公司產生尋租的衝動,俘獲政府作出對自己有利的政策,比如提高門檻阻止企圖進入者。
2、溫州模式利弊分析
溫州模式屬於個體經營模式,最突出點是司機處在出租車行業的中心地位,大多數情況下司機擁有經營權與出租車產權,轉租的除外,司機可以將所獲得經營收入都歸自己支配。經營權采取公開拍賣的方式,以單車經營權為單位進行拍賣,個人與公司都可以進行拍賣,個人與企業有同等條件進入出租車行業,充分反應了市場需求,尊重了市場機製與價值規律。溫州模式減少了公司這個管理環節,降低了管理費用,而且溫州市出租車司機自發組織“出租車自願服務隊”,可以完成很多出租車公司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溫州模式弊處:數量管製導致經營權成為稀缺資源,在公開拍賣時,導致經營權價格過高,比如2004年經營權價格一度拍到129萬高價。雖說明行業存在高額壟斷利潤,但高漲的經營權價格擠壓壟斷利潤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出租車司機的經營成本,而為增加收益,司機可能以降低服務質量彌補成本的提高。
五、政府規製與經營模式改革的政策建議
從各地“罷運”情況看,無論北京模式、上海模式還是溫州模式,都存在自己的短板,但歸根結底還是由於政府規製不足和經營模式不完善所致。
1、改變傳統管理思維
從“罷運”後政府的反應速度看,具有滯後性,沒有及時主動解決和積極引導問題。麵對新形勢,政府必須及時公開信息,直麵問題,及時與媒體、司機代表進行溝通,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介的信息傳遞功能,製止謠言和問題的擴大升級,積極引導輿論正向發展。對出租車罷運應保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不應敏感回避,武斷采取過激應對措施,這樣隻會將問題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