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場競爭程度與專利保護強度之間的正向關聯性(3 / 3)

將上述觀點總結起來,就是當新技術交易市場或創新市場的競爭程度較高時,盡管整個社會的新技術供求會增加,但單個專利技術給專利權人帶來的收益有限,此時,需要加強專利保護,才能維持處於競爭環境中的企業投資研發的積極性。

五、對我國強化專利保護的政策啟示

十八大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上述三類理論分析都支持這一決策。首先,根據最優專利製度理論,中央決定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符合新的經濟社會背景下社會的整體利益訴求。從理論上講,一個保護相對強的知識產權製度比保護弱的製度的社會成本更高。建立一個更迅速、準確和專業的司法執法體係需要更多的公共開支,強保護還會導致消費者為專利權人的新技術付出更高的價格。因此,增強知識產權保護不是沒有代價的。隻有在增強保護導致的社會收益足以抵消掉這些代價時,強化保護才是可取的。而增強保護帶來的收益則體現在,更強的保護會給創造性活動帶來更大的激勵,導致新技術、新構思的供給有所增加,社會享有的好處則來自這些新技術、新構思的實際應用。但是,在不同的經濟社會背景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帶來的好處不同。如果一個國家的技術創新主體主要靠政府撥款而不是靠市場生存,如果新技術實施起來受到資金和人才的嚴重約束,如果產業界對引進新技術的興趣不高,那麼,即便增強了知識產權保護,但經濟社會條件的約束會使創新者從其創新活動中獲得的回報大打折扣,並導致強化保護激勵創新的效應微乎其微。在這種背景下,增強保護給社會帶來的好處甚至可能不足以彌補增強保護所引發的各類成本;相反,如果一個國家的創新主體之間競爭充分、產業界和投資界競相追逐購買新技術、高等教育體係能有效培養大量掌握前沿知識的研究人才和應用人才,那麼,知識產權保護從比較弱走向相對強,將有利於吸引更多的人力、物力從事創新,使社會從新技術、新構思的快速應用中獲得比較大的好處,這些好處可能足以抵消掉增強保護的成本。十八大三中全會勾勒出了未來我國經濟社會將更加公平競爭,從而增強保護是有利的。

其次,從政治經濟學角度進行的理論分析認為,十八大之後強化保護的決策順應了科技型企業、發明人等創新主體的利益訴求。隨著競爭加劇、社會研發投入增加以及中央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政策,以研發企業為代表的支持增強保護的社會力量會增強。此外,隨著我國市場更加公平和更具競爭,行政因素導致的市場壟斷會走向式微,企業也將更依賴創新和專利保護獲取市場壟斷地位。因此,民間要求增強專利保護的呼聲會越來越強。中央強化保護的決定順應了這一社會階層的訴求。

最後,根據創新市場理論,中央決定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實施創新驅動戰略的必要舉措。市場競爭越充分,單個技術從專利保護中獲取的收益越有限。如果需要維持產業界的研發積極性,就有必要增強保護。否則,充分競爭會導致研發投入不足,社會將失去持續創新的動力。

綜上所述,十八大之後中國經濟社會改革朝著有利於增強競爭的方向進行,這使得強化保護成為必要的選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達一個新階段之後的內在要求和必然選擇。

(注:課題資助:廣西師範大學學位點學科建設重點科學研究項目。)

【參考文獻】

[1] Lerner,Josh.:150 Years of Patent Protection[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no.2(May 2002).

[2] Ginarte&Park 1997 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 A Cross-national Study[J].Research Policy,Volume 26,Number 3,October 1997.

[3] Schere,F.M,Nordhaus’Theory of Optimal Patent Life:A Geometric Reinterpretation[J].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2,62.

[4] Peter K. Yu:From Pirates to Partners:Protec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in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J].American University Law,Vol.50,2000.

[5] 吳欣望、朱全濤:創新市場與國家興衰[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

(責任編輯:胡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