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農村養老保險(3 / 3)

依據原民政部製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中第四章第四條的規定:當投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批準,在一定期限內可暫緩繳納,恢複繳納後,原暫停繳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繳。

203.投保人在被監禁、勞改或勞教期間,如何繳納保險費?

投保人在被監禁、勞改或勞教期間,可以暫停繳納養老保險費,解除後回原籍的,應繼續投保;堅持要求退出繳納養老保險的,可將其名下的養老保險積累退還給本人。但是應該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而且不退還利息,其個人賬戶上的集體補助不能退還給個人,而應該劃歸基金。

204.投保人被招工、招幹、提幹或遷往外地時,如何處理其養老保險關係?

投保對象從本縣(市)遷往外地,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需將其保險關係(含資金)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養老保險製度,可將其個人交納全部本息退還本人,但是必須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標準按各地的具體規定辦理。

205.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入伍後還需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嗎?

根據1993年5月28日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農村籍義務兵等優撫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通知》的規定:“農村籍義務兵等優撫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必須堅持自願的原則,尊重本人的意願,不搞強迫命令,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農村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提幹或選取為誌願兵的,可將保險關係(含資金)轉入新的保險軌道,或將其交納的全部本息退還給本人”。因此,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在入伍以後是否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依據參保對象本人的意願。未經本人同意的,應該將本息一並退還當事人或者將已經收取的養老保險金納入到軍人保險體係。

20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付工作規程有哪些內容?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給付工作以縣(市)、鄉(鎮)兩級管理機構負責製為基礎。給付階段的基本操作流程和標準單證,是對縣鄉兩級保險管理機構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和規定。繳費單位申報領取養老金時,需到鄉(鎮)保險管理機構填寫“領取養老金申報名單”,由鄉鎮保險管理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符合領取條件的,將“申報名單”“繳費證”“個人繳費記錄卡”上報給縣級保險管理機構審核。縣(市)級農保機構收到鄉鎮上報的材料後,應予審核,以確定上報的申領人員是否具備了領取資格。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根據“繳費記錄卡”記錄的繳費金額和繳費積累時間,計算積累總額,確定其領取標準,並將其領取標準、領取金額等填入領取證,編製“養老金發放彙總表”。“養老金發放彙總表”必須經主管領導審核,交財務部門複核,待財務部門將養老金撥款後,下發給鄉鎮管理機構。縣級農保機構財務部門應根據“養老金發放彙總表”,通過銀行向各鄉鎮農保管理機構撥付養老金,並履行相應的財務手續。

207.投保人年滿60歲後如何領取保險費?

投保人年滿60周歲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待遇終身享受。月養老金的領取標準,按照民政部規定的計費方法確定。投保人在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前一個月內,應持本人身份證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領取養老金手續,經核定後,發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

208.為什麼說養老保險繳費手冊的個人保險編號比本人的姓名還重要?

由於本保險是養老保險,時間跨度長,投保人不能馬上得到回報,隻有到60歲時才能領取保險費。所以投保者在參加保險時對於領到的繳費手冊要仔細保管好。養老保險繳費手冊是換取養老金領取證的憑證。投保人在繳費後有權向投保機構索取本人惟一的保險編號和繳費手冊,並核準本人的姓名、繳費金額、繳費時間、出生年月、戶口所在地等各種要素。如果繳費手冊上的事項記載的不清楚、不準確時要及時到本鄉鎮農保所去更正,以便縣保險機構進行微機存檔。繳費手冊丟失後要及時到農保所提出申請,以便補發。否則將會影響投保人今後支取保費,並且會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209.投保人未滿60周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失去生活來源,可否提前領取養老金?

投保人未滿60周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失去生活來源,需要提前領取養老金的,由本人申請,經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批準,可以提前領取養老金。投保人領取的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養老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償還貸款。

210.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名下的剩餘養老金如何處理?

如前所述,農村養老保險是有保證期的,國家不會多占投保人的一分錢。當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名下的剩餘養老金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隻有當其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時候,我們才認為其財產已經成為絕產。這時該筆資金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按一定標準為死者支付喪葬費用,其餘額轉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繼續造福社會。

211.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可否退出保險?

農村養老保險的對象在出現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退出保險的。我們前麵提到了,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基於國情的特殊性,在農村群眾參加養老保險的時候就采取了自願的原則,而不要求農村群眾像城鎮職工那樣強製的參加養老保險。也就是說對於農村的養老保險參加與否對於農村群眾而言並不具備強製性。但是,由於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參保以後,參保人對於整個保險基金的運行就承擔著一定的社會責任。如果任由參保人自由的參加或退出保險就會對保險基金的平穩運行造成極大的困難,最終將會損害全體參保人的利益。

因此,對於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對象退出保險的要區分情況分別處理。對於正常退出養老保險的和非正常退出養老保險的,國家規定了不同的政策。對於正常情況下退出養老保險國家是允許的。對於非正常情況的退保一般是不允許的。但是由於農村養老保險具有一定的自願性,所以對於個別參保人堅持要求退保的,依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2年下發的《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是允許其退保的。

212.什麼是正常退出養老保險?什麼是非正常退出養老保險?

依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2年下發的《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因下列三種情況之一退出保險者,為正常退出保險:

(1)保險對象的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非農村戶口;

(2)保險對象戶口遷移而遷入地還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製度;

(3)保險對象在繳費期內死亡。

以上情況之外的退保者,一般均認定為非正常退出保險。

213.正常退出養老保險的應該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保險對象要求退出保險,可由其保險關係所在的繳費單位(行政村或企事業單位)代辦員向鄉鎮養老保險經辦部門提交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報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管機構審核、界定並作出處理。

214.正常退出養老保險的如何退費?

對正常退出保險者,可將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扣除管理服務費後按國家規定的年複利率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鑒於各地補助比例不一,在扣除管理服務費並按規定的年複利率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計入基金。

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計息標準的通知(勞社部函[1999]132號),從1999年7月1日起,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退保計息標準由年複利率4.7%調整為2.25%。今後,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為退保計息標準,並建立自動調整機製,不再另行發布退保計息標準。也就是說,按照現行的國家標準,正常退出保險者,可將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扣除管理服務費後按年複利率2.25%計息退還個人。

215.非正常退出養老保險的如何退費?

對於非正常退出養老保險的情況,以前各地的處理辦法不太一致。有的地區就明文規定不許退出養老保險。現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出台了《關於保險對象退出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對此問題專門作出了規定。

依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最新通知的規定,對於非正常情況原則上不允許退出保險。個別要堅持退出保險,經勸說無效的可以辦理,但隻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扣除管理服務費、不計息)。根據個人不參加養老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計入基金。

216.投保人的養老保險金的標準如何計算?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的養老基金在存入銀行以後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息標準計息。但是我國在各個時期製定的養老保險金的計息標準是不一樣的,所以在具體的計算上我們采取複利積累分段計息的辦法。

簡而言之,投保人領取養老金從60周歲以後開始。在投保人領取保險金前,養老保險機構根據投保人交費的標準、年限,確定支付標準。在計算積累額時把每階段的不同利息標準乘以投保人繳納的保費,複利計算繳費年限,最終計算出投保人的保險金積累總額,然後按國家的給付標準足額支付。在繳費期中遇到調整交費標準或有中斷交費現象的時候,其領取養老金標準,需待交費終止時,將各檔次、各時期積累的保險金額合並,重新依據前法計算。

217.農村的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管理?

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實施是以縣為單位的,所以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在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一般來說,實行的是市、縣一級的統一管理。由市、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統一管理並設置養老保險基金總賬,統一收儲養老保險費,統一運營基金,統一支付養老金;區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承辦機構負責具體的保險金的發放與保險費用的收繳。

218.為什麼要堅持農保基金係統自求平衡?

因為農保基金是建立於個人出資和集體補助相結合的基礎上的。國家對於農保基金沒有出資義務。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也不依靠國家財政來支撐,而是自求平衡。因此,農保機構必須對農保基金的收支運營狀況進行認真細致的測算,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隻有做到自求平衡,才能在不給政府財政增加負擔的前提下,實現農村養老保險製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219.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如何實現保值與增值?

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保值增值的途徑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農保基金原則上不能直接用於投資具體項目,但是在政府的指導下,農保基金也可以參與一些風險較低、收益有充分保障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同時對於基金的使用,必須兼顧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國家利益和地方利益。在現有基金支付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基金的投資既不能貪功冒進,又不能過於保守。對於基金的使用情況,各地要積極地建立監督保障機製,確保基金在保值增值過程中的萬無一失。

220.保險金增值率、養老金給付係數的規定有哪些?

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險金按國家規定的增值率予以增值,增值期內年平均增值率低於5%時,按5%計算,高於5%時按實際情況計算。每年結算一次,計複利。養老金給付係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221.現有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計息標準是什麼?

依據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的通知》(勞社部函[1999]183號)的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標準由年複利5%調整為2.5%。

222.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具體管理辦法是什麼?

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在指定的專業銀行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專賬專管,專款專用。民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都不能動用基金。

各鄉鎮繳納的養老保險基金直接入銀行的專戶。

養老保險基金除需現金支付部分外,原則上應及時轉為國家債券。國家以償還債務的形式返回養老金。現金通過銀行收付。

養老保險基金用於地方建設,原則上不由地方直接用於投資,而是存入銀行,地方通過向銀行貸款,用於建設。具體做法,另行規定。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管理服務費以及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都不計征稅、費。

22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依據原民政部製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有關規定。縣(市)級成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隸屬民政局),為非營利性的事業機構,經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業務,管理養老保險基金。

22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出台是否影響原有的五保戶等優撫對象?

依據原民政部製定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規定,對於農村現有的優撫對象,包括社會救濟對象、五保戶、貧困戶,現行保障政策不變。